异体字
异体字(亦称又体、或体,《说文解字》中称为重文)是指读音、意思相同,但字形不同的汉字。异体字又可分为两种:在任何情况下读音和意义都一样的异体字(下称「完全异体字」)和只在某些情况下才相通的异体字(下称「部分异体字」)。有时候,异体字特指与官方正体字相对应的规范外的异体字,因而随着各中文地区对正体字的不同认定,哪些字是另一些字的异体字,甚至完全相反。例如:在台湾,「」是「」的异体字(完全异体字),「」是「」的异体字[1],但在中国大陆却恰恰相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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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异体字的理解
传统上,只有严格异体才能称为异体字[3],即是指读音、意思二者皆相通的字,如「」与「」,而像「」与「」等已经分化、现代字义完全不相同的字,不算异体字。部分异体与古代的假借相似,主要视乎其常用度而定。
一些字形差异,如「」与「」等,有时也会视为异体字。
在日本,《当用汉字表》公布后,社会上通行的汉字为新字体,有时传统的旧字体也会视为异体字,如「」有时会视为「」的异体字。[4]
中国大陆在简化汉字的时候将很多汉字合并,并归为异体字,这些异体字都被废除。异体字中的选用字以1955年12月文化部和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淘汰的异体字当时为1055个,如“发症”中的“”字、“骨”中的“”字、“眼”中的“”字、“搏”中的“”字、“天”中的“”字、“吸”中的“、烟”字等。但用作姓氏的可以不加改变,像“邱”姓可以不改为“丘”。
此外还需注意以后的3次改动:1956年恢复“阪”、“挫”2字为规范字;1986年《简化字总表》收进的“”、“”等11个类推简化字为规范字;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骼”、“薰”、“黏”、“愣”等15个字为规范字,也不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据此,“骨骼”不能再写成“骨胳”,“黏膜”不应再写成“膜”。
1993年9月3日国家语言文本工作委员会文本应用管理司删除「〔〕」组,再将“”类推简化为“”,[5]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朱镕基的名字如按照《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应该称“朱熔基”,但他原来起名时定的是“”,香港有的报纸说,用“熔”就是熔化基础,而用“”则是铸造国基,但“”却是被淘汰的异体字,国家语委文本应用管理司专门为这个字发了一个文档《关于“”字使用问题的批复》。
《一异表》最主要的不足是整理不够严谨。此外还将不少常用于人名的异体字废除,造成了很多问题,例如废除“浚”的异体字“濬”,会使人混淆晋朝大将王濬和王浚,再如将常用于女子名、带「愉快」义的「」字视为「」的异体字废除(实际上“媮”除了「tōu (ㄊㄡ)」还有另一读音「yú (ㄩˊ)」),人名「小」会变成「小」。
分类
下列是一些关于异体字的例子(建议使用Firefox浏览器来分别):
正写与俗写
中国传统文本有「正写」和「俗写」,「正字」和「俗字」之分。正字为作官方制订的文体,为正式字书所用,多是较符合造字原意;俗字则是民间为书写方便,减省或变化笔划而成,但现在很多俗字例如「」在使用地区已获接纳为标准写法,而原本视为正字的字则称为「本字」。这些不同写法的字通常亦视为异体字的一种。
正字 | 俗字 |
---|---|
上表例子中「」字以上俗字的笔划多,「来」字以下正字的笔划多。其中,「䏣」、「虵」、「㛐」今天不通行;今「然」、「燃」及「华」、「花」两字分化。
参考数据
- . 商务印书馆. 2013-05-01. ISBN 9789620702877 (中文(香港)).
- 第6版. 商务印书馆. 2012年6月. ISBN 9787100084673 (中文(中国大陆)).
- . 商务印书馆. ISBN 978-7-100-10093-9.
- (PDF). 文化审议会. 平成22年6月7日.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3-06-12) (日语).
- . 2005-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21) (中文(中国大陆)).
- 丘的另一异体
- 中华民国教育部异体字字典 叶键得
- 中华民国教育部异体字字典 王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