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简化方案

汉字简化方案》,是195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的汉字简化的规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汉字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因为后来又出现了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所以这次改革方案又称为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其之后由1986年的《简化字总表》取代。

历史

  • 1952年,中国文本改革研究委员会编拟《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一次稿,确定了“述而不作”的编选原则。但毛泽东看过后却很不满意,提出:“700个简体字还不够简,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作出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2]
《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第三表〈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
  • 1955年1月7日,中国文本改革研究委员会公布《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草案共分三表,分别为〈798个汉字简化表〉、〈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第二表后来分拆成《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第三表包括了后来大部份「草书楷化」偏旁,原本设计只在手写时使用,不用于印刷。
  • 1955年10月,《汉字简化方案修正草案》经全国文本改革会议讨论通过,会议后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根据讨论的结果作了修改,共修改19个简化字,及取消一个简化偏旁,修改后的修正草案经国务院汉字简化方案申请委员会审定。
  •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报》全文发表了国务院的《关于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2月1日起方案第一表在全国推行[5]。同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简化字。
  • 1957年,大鸣大放期间,发生了文本改革辩论。《光明日报》和《文汇报》上刊登了不少反对汉字简化的意见。[6]
  • 1958年1月10日,周恩来发表《当前文本改革的任务》报告,指责「一些右派份子对文本改革进行了恶毒的攻击,说汉字简化搞糟了,群众都反对,要国务院收回成命,把《汉字简化方案》撤回」,表示汉字简化「是符合群众利益并且受到群众热烈欢迎的好事」,「应该给以坚决支持」。[7]2月3日,吴玉章发表《关于当前文本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重提了指责「右派份子」的这段话。[8]
  •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简化字,次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简化字及简化偏旁。
  • 1964年5月,文改会修订《汉字简化方案》后,发表《简化字总表》,并推行了方案中余下的28个简化字。

结构

1956年公布的《汉字简化方案》(点击看方案全文)。方案欠缺说明,且多缺漏,引致使用混乱。

《汉字简化方案》共分三部份,分别为:

  1. 第一部份〈汉字简化第一表〉,共收230个简化字,在1956年2月1日起全面推行;
  2. 第二部份〈汉字简化第二表〉,共收285个简化字;
  3. 第三部份〈汉字偏旁简化表〉,共收54个简化偏旁。

〈汉字简化第二表〉及〈汉字偏旁简化表〉是「公布试用」,即向各地政协委员征求意见后,「作某些必要的修正,然后再正式分批推行」。[5]

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简化字合共515个。

方案的推行过程

  • 1956年至1959年,《汉字简化方案》的简化字,分为四批在印刷物上正式推行,合共517个简化字,其中第一表和第二表的简化字487个,类推简化字30个:
  • 1956年2月1日,推行第一批简化字,共260个。(包括第一表230个简化字,以及30个类推简化字。其中四字简化为,直至第四批推行才将偏旁简化。)
  • 1956年6月1日,推行第二批简化字,共95个。(当时「」简化为「」,8年后《简化字总表》才修改为「」。)
  • 1958年5月15日,推行第三批简化字,共70个。
  • 1959年7月15日,推行第四批简化字,共92个,并且规定简化偏旁在出版物上「陆续推行,不再分批公布」。(方案中「」原本只作「」的简化字,第四批推行时兼作「」的简化字。方案将「」简化为「」,「」简化为「」,「」简化为「」。这三个简化字列入第四批推行时,不兼作「」「」「」的简化字。可是后来在二简字草案中再次把「舱」字简化为「」。)

第一批简化字

(有星号者为继续试行的偏旁类推字)

第二批简化字

第三批简化字

第四批简化字

试用简化字

方案中尚有28个简化字仍在试用,未列入这四批简化字中:[9]

这28个简化字在1964年《简化字总表》全数收入后,才正式推行。

简化偏旁

方案中〈汉字偏旁简化表〉的简化偏旁,因为有大量汉字的各字体各字号的铅字字模重刻,工程庞大,只能在方案公布后多年陆续推行。[10]当中三个简化偏旁「金」「」「」,在正式推行前修改了字形,原本分别为「」「」「」,推行前改为「」「」「」。

后续发展

1955年的简化字草案与1956年的简化字方案中,一部份简化方法不同的字。(方案中「」的简化字第二笔是竖撇,此表用经修改的现行简化字。)

《汉字简化方案》的设计有缺点和疏漏,又欠说明,令到使用上出现混乱局面,例如「」合并到「」,「」合并到「」,「」合并到「」等,有时会引起意义混淆;「」「」等字没有交代如何类推简化;「」简化为「」,「」「」等字是否应该类推简化;「」「」简化为「」「」,「」是否也应简化;多音字「」「」等用其他读音时是否合并到「」「」;「」「」「」等字作本字用时读音是否如前;一些简化字的偏旁不合理,如试用中的「」的简化字把右旁改成「千」[11][注 1]另外大众不清楚一些新的简化字写法,例如「」左下部是有一点的「犬」,「」下部是否也有;「」左下部的「」上有一短横,「」是否也有;「」「」等字共有几笔等。

1964年5月,文改委出版了《简化字总表》,旨在解决《汉字简化方案》的一些缺点和不足,共分三表:第一表是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是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是经过偏旁类推而成的1,754个简化字;共2,238字(因“签”、“须”两字重见,实际为2,236字)。《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化字「」第二笔是竖撇,在《简化字总表》中第二笔改作长竖为「」,与其他有「臣」偏旁的字的简化方式一致。

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在1977年12月20日提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试用几个月后暂停,其后文改会提出修订草案,于1986年废止。

1986年国家语言文本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经修订《简化字总表》(共收2,274个简化字及讠[讠]、饣[饣]、纟[纟]、钅[钅]、呙[呙]等14个偏旁),正式取代《汉字简化方案》。

注释

  1. 文改会主任吴玉章1958年2月3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出《关于当前文本改革工作和汉语拼音方案的报告》,提到:「两年来的事实证明: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确有少数汉字的简化办法,特别在同音代替方面,考虑得不够周到,因此在使用上还不够妥善,或者可能发生误解。比方以『』代『』,这本来是早已流行的习惯,在绝大多数场合是恰当的;但是『许多船通过苏伊士运河』,就有可能被理解为『许多船仅仅通过苏伊士运河』。还有一些字,由于在方案中没有交代清楚,因而被人误用。例如,『收』『净』简化成为『收』『净』是适当的,但是把『宫商角羽』『隆』写成『宫商角羽』『隆』,自然就是错误的了。」

参考数据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中国网. 2006-03-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24) (中文).
  2. . [2014-0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0-07).
  3. 人民出版社 (编). 第一版.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56年4月.
  4.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5年, (21号): 页1036–1037 [2015-06-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05).
  5. . [2009-0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1-29).
  6. 新知识出版社 (编). . 上海: 新知识出版社. 1958年6月.
  7. 周恩来.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8年, (2号): 页35–44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1-14).
  8. 吴玉章.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58年, (7号): 页207–217 [2016-05-27].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0-15).
  9. . 江西教育出版社. 1963年9月第一版.
  10. . 文本改革出版社. 1959年9月第1版.
  11. 武占坤. . 湖南人民出版社. 1988年4月第1版: 177.

参见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说明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汉字简化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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