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简字
二简字,是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继1950年代提出的《汉字简化方案》后,于1977年12月20日提出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汉字。二简方案分为两个表:第一表收录了248个简化字,推出后直接实行;第二表收录了605个简化字,共853字,推出后仅供讨论,没有直接实行。方案推出后饱受争议,最终于1986年6月24日被废除。
![]() |
注意:本条目可能有部分无法显示,若遇此情况请参阅Wikipedia:Unicode扩展汉字。 |
一般认为这个方案把一些不应该简化的字简化了,并且字被简化得过于简单,简化过头的生造简化字甚至失去汉字原有结构意义,社会上使用的“二简字”很多过于混乱。当时学者普遍认为:相比第一次简化的汉字,二简草案大多采取了通行于一种行业、一个地区的新简化字,约未全定,俗未全成,造成了二简字不能被广大人民所接受。并且当时受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人们认为汉字是为工农兵服务的,知识分子是“臭老九”,所以简化汉字时并没有征求知识分子的意见,甚至没有经过文本改革委员会的表决,事实上不能算是“通过”。
在扫盲运动过后,中国大陆文盲数急剧减少,使得“汉字阻碍扫盲”一说失去理据。二简字推出后,迫使人们必须重新学习汉字写法,造成无谓负担。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认为“二简字”的简化不成功,于是废止了这个方案,并指出了“今后对汉字的改革要持谨慎态度,使汉字形体在一个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利社会应用”。此后,根据社会上的用字情况,反而恢复了部分被淘汰的异体字。
历史

- 1960年4月22日,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推广注音识字的指示》称「为了加速扫盲和减轻儿童学习负担,现有的汉字还必须再简化一批,使每一字尽可能不到十笔或不超过十笔,尽可能有简单明了的规律」,「这一任务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广大群众对此是十分热心和有办法的」,「请各省市区党委指示当地有关部门在最近期间提出一批新简化字的建议,报告中央文本改革委员会综合整理后送中央和国务院审定」。[1]
- 1960年6月4日,教育部、文化部、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根据中央指示,联合发出《关于征集新简化字的通知》。这份通知表示「近几年来各地群众创造的新简化字,数量很大,而且还在不断增加」,「我们希望,各省市区都能提出四百至一千个新简化字的建议」,枚举简化字创造方法,又附上当时出现的一些新简化字例子:「如付(副)、予(预)、午(舞)、笈(籍)、迂(遇)、代(戴)、井(警)等字,其中一部份已经在群众中广泛流行」,并请各地提出生僻地名的简化建议。[2]
- 1966年至1971年,文本改革工作受文化大革命影响停顿。[3]
- 1972年3月,中国科学院下设文本改革办公室,负责人是叶籁士,恢复文本改革工作。[3]
- 1972年4月,《红旗》杂志第四期刊登郭沫若文章怎样看待群众中新流行的简化字?,表示汉字改革是「时代潮流,不应禁止,也不能禁止」。文章发表后,文本改革办公室在工厂、农村、机关、学校中深入调查。[3]
- 1972年7月,文本改革办公室按照调查结果,开始拟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3]
- 1973年6月17日,国务院同意恢复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3]
- 1975年5月15日,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拟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报请国务院审阅。[4]
- 1975年9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传达周恩来对《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意见:「此事(简化汉字)主席说了那么长时间了,为什么这一次才这么一点?」「汉字简化方案让群众讨论提意见,这一条好。」[3]周恩来的批评让文改会和叶籁士大为紧张。文改会认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第一稿中的111个字,是经过反复挑选的,大众已经使用的字,如果要再增加就只能生造了。但周恩来的指示文改会又不得不执行,于是方案又进行了近两年的修订工作,这也为日后方案饱受各界批评埋下了伏笔。[5]
- 1977年5月20日,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拟出《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修订稿,送交国务院审批。[3]
- 1977年10月31日,国务院批示指,《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可在《人民日报》及各省、市、自治区一级报纸上发表,「征求广大工农兵群众和各方面人士的意见」,第一表的简化字「已在群众中广泛流行」,发表草案后即先行试用。[3]
- 1977年12月20日,《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解放军报》及各省级行政区一级报纸发表《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并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人民日报》发表社论《加快文本改革工作的步伐》,称毛泽东1951年的指示「文本必须改革,要走世界文本共同的拼音方向」是「正确路线和方针」,「文本改革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为普及工农群众的文化服务」,「繁难的汉字」影响了为四个现代化培养人材,「因此,文本改革工作必须加快步伐」,「为今后实现拼音化打下基础」。次日,《人民日报》开始试用“二简字”。[4]
- 1978年3月4日,胡愈之、王力、周有光等23人联名写信给第五届全国政协秘书处和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秘书处,要求第五届全国政协和第五届全国人大的主要文档不采用草案第一表的简化字。[4]
- 1978年4月到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分别发出内部通知,在中小学课本、教科书和报纸、刊物、图书等方面停止使用第一表简化字。[4]
- 1980年6月27日,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主任会议决定,组成11人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修订委员会,由王力和叶籁士主持修订工作。委员会在1980年7月至1981年6月间一共举行九次会议。[6]
- 1981年8月,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制定《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修订草案)》。[4]
- 1981年11月,印发10万份《二简修订草案》,主要向全国政协、教育、邮电、出版、部队系统征求意见,为期两个月。此次收回81888份意见,同意人数在8万以上有17个字,在7万至8万之间有87个字,在6万至7万之间有7个字,又有不少人提议,认为《二简修订草案》收字太少,可以增收已流行的简化字。[6]
- 1982年1月23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院长胡乔木在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主任会议,发表关于汉字改革工作的讲话。[3]
- 1982年3月13日,文改会第八次主任会议,按照胡乔木讲话精神,讨论修订《二简修订草案》及调整《汉字简化方案》,决定两项工作合并进行,并依照从全国征集到意见情况,修订《二简修订草案》。[6]修订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决议,经反复讨论后,决定调整《汉字简化方案》的6个简化字,及保留《二简修订草案》的111个简化字,将《二简修订草案》改名为《增订汉字简化方案(征求意见稿)》。[3]
- 1984年2月,修订委员会将《增订汉字简化方案(征求意见稿)》及征集到的意见,提交文改会主任会议审定。主任会议认为《汉字简化方案》已经推行近三十年,又被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采用,所以不宜改动。[3]
- 1985年1月29日,文改会向胡乔木提交请示报告,不再调整汉字简化方案的6个简化字,保留二简修订草案的111个简化字,准备请全国人大常委和全国政协常委讨论后,再作修订,然后报请国务院审批。2月1日,胡乔木对报告批示同意。此后,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召开各种会议讨论,对于应否推出新一批简化字意见分歧。[3]
- 1985年12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本工作委员会。[3]
- 1986年1月6日至13日,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家语言文本工作委员会在北京召开全国语言文本工作会议,会议纪要指出,二简字多次修订仍未能定案,虽有一些简化字比较合理,有助识字教学和文本使用,但对于出版物特别是多卷本的字典、词典、百科全书和电子计算机的汉字字库会造成很多困难,建议国务院批准正式废止二简字草案。[3]
- 1986年2月25日,国家语言文本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指出《汉字简化方案》中的简化字推行多年后,人们仍不能准确使用,需要一段时间的消化,而且有多套大型工具书如《汉语大字典》、《汉语大词典》、《中国大百科全书》已经或将要出版,以及电子计算机的汉字字库已用芯片存储,此时推行新简化字会造成人力、物力、财力的巨大浪费,因此建议国务院批准废止二简字草案。[3][7]
- 1986年6月24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批转国家语言文本工作委员会〈关于废止《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和纠正社会用字混乱现象的请示〉的通知》,宣布废除“二简字”。[7]
简化方法
_published_in_May_1977.pdf.jpg.webp)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简化方法看似比较混乱,但与《第一次汉字简化方案》的简化方法大致相同,主要有如下几种。
字形假借
即利用已有的字形简单的字代替,很多具有相同声旁的字只保留声旁。如:
其他的例如:(二简字-规范简化字)桔-橘,()-(),咀-嘴,肖-(),()-(),()-()、(),予-()、豫,欠-歉,令-(),(、)-,()-(),-,(土改王)-,(改)-(),(缶又)-罐,邦-(),迭-(),迂-遇,交-跤,扇-煽、搧,付-副,()-()、竿,太-泰。其中某些如“桔-橘”、“()-()”在现在的某些地方仍然通用。
用同一方法造出的一简字如:(一简字-繁体字)。
这种方法的一种特殊情况是二简字表中,一些同形旁联绵形声字省去形旁,假借原字独立成字的声旁。如多索-哆嗦、科斗-蝌蚪。用同一方法造出的一简字如:(一简字-繁体字)
废除
“二简字”在书写上更加简单易行,但是后人认为它在构造上失去汉字造型美观的特点,重点是不易辨识。自《人民日报》开始试用“二简字”后,社会上使用“二简字”出现了混乱。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汉字在国际语言中的形象,国内的很多专家和学者纷纷质疑此次简化。
198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将中国文本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本工作委员会,强调国家语委要“促进语言文本的规范化、标准化”,这表明拼音化道路已被放弃。[4]
1986年6月24日,“二简字”被国务院废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本法》规定“二简字”不属于规范用字。随后,国家语言文本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了《简化字总表》,共计2235个简化字,只对1964年编印的《简化字总表》中的6个字做了调整,沿用至今。第二次简化声明彻底失败,自此以后,官方至今未提出过任何新的简化方案。[4]
相对地,「一简字」虽然亦部分存在「二简字」的缺陷,推行时亦遭到不少学者质疑,而且其简化也不如二简字规则,但由于几乎全部的「一简字」的简化字形都是历史俗字,加上以之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扫盲,第一次简化因而成功使用至今。
可以理解的是,二简字是在一片「拨乱反正」的呼声中,并未实行大规模地研究分析,仓促地制定和发布的。二简字由于书写简单,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写字的速度,但它使不同汉字的外貌更为相近,增加了一些形近字,提高了辨别的难度。
影响
由于1970年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二简字”发布和宣传的力度较强,并且在当时已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包括媒体和报刊都使用“二简字”;加上“二简字”笔画少,书写简单,易于流行,在当时社会上已经非常广泛。而且,在一些地方“二简字”已经成为教学用字,因此给一部分学生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这些原因都造成了部分“二简字”在残留在社会里。然而,由于「二简字」简化得太厉害,难以辨认,当现在的人们阅读回二简试行时期的报刊数据,往往亦满脑疑惑,不少经历过繁体字、一简字、二简字的人写的字「繁不繁,简不简」[9]。
同时,因为「二简字」对汉字原来笔画和构成部分,作了很大幅度的减省,使人们认为可以以相同的方式书写汉字,民间自造、乱造简化字的风气又再度盛行起来。这亦是「二简字」带来的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本法》的颁布,从法律上禁止了错别字、异体字、二简字和繁体字的应用。由于曾经在社会上“二简字”被使用了一段时间,而且简单易写,废止后的“二简字”有时会出现在非公开的需要快速书写的文本如笔记、病历等,在公共场所也影响着现在的社会生活,市场、商场甚至路牌等重要场所都有出现二简字。比如:市场中“”经常被写作“”,公共场所“”被写作“”,“”被写作“”。
此外,由于部份内地人在移居香港时,二简字尚未废止,他们在与大陆通信时仍不时使用二简字。即使是日常公文里,亦会把“副经理”简化成为“(「傅经理」的「傅」姓亦会俗写成为「付」,见二简字草案第二表)”。这亦是不少二简字的习惯到现在还存在的原因。
- 《人民日报》试用二简字,字形怪异,令读者困惑。「副总理」改为「付总理」,令人误解为付姓总理。
- 一处使用简体字、二简字、繁体字混写的告示。
- 北京地铁1号线八角游乐园站变电箱上的一简和二简混杂的简化字。其中,“”、“”均为一简字(两字实为俗体)。而照片内的「源」字,是1981年二简字修订草案中,按「原」字的二简字类推简化;而原本的二简字草案中,「源」字简化为「沅」
- 在上海的农村一个二简字和繁体字同时使用的例子
- 在二简字的加快文本改革思想影响下,错别字非常严重:如图“(产量翻几番)”中,「量」字写成「刄」、「翻」与「番」写成「反」。这三字都不是原本的二简字。
- 揭阳市丁氏光禄公祠墙上最高指示的“畄”字,为“留”的二简字。
废除后仍沿用的二简字

未被《简化字总表》承认的,出现在二简字方案中的“”字[10]例外地被收录到1988年《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亦收入不少主流辞书中,事实上取得了通用汉字的地位。2013年推出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只收录「」字(〈二级字表〉,编号4005),没有收录「」字,在附件1〈规范字与繁体字、异体字对照表〉中,也没有收录「」「」这对字,即《通用规范汉字表》没有交代「」「」之间的关系。
但是实际上,「」「」两字之间关系复杂。根据《汉语大字典》,书中举例“”字出现于清末1909年成书的傅崇矩的《成都通览·食品类》,但其读音源头可以上溯到宋代的《集韵》,注为“杜本切,上混定”。而另一字“”,举的例子是《红楼梦》,但没有韵书的读音,所以,虽然后世以「」为「」的简体,但这两字哪个字先出,哪个字后出,状况仍是不明。另外,此二字在古代又同时有“火盛貌”和“赤色”二义,读音也基本相同,此义时,《汉语大字典》中“”字举《方言》一书用例,而「」字不见用例,所以,「」恐怕未必比「」晚出。
民间至今习用的二简字

个别二简字虽然在法律上已经废除,但民间习用已久,绝大多数民众都认识,最著名的是“餐”的二简字“歺”,此字至今在手写上仍然常用。另外,“橘子”的“橘”字有时会写作“桔”,此种写法在清朝已经出现[11],二简字将“橘”并入“桔”,废除二简字后,这种写法仍然有时会使用。
姓氏更动
“萧”写作“肖”,虽然民间对于“萧”偶尔有这样的简化写法(《新华字典》载明“肖是萧的俗写”),但实际历史上萧与肖乃不同姓氏。然而二简字将“萧”简化成“肖”,连“萧邦”等词汇都变成了“邦”等。
其他的简化还有姓氏“阎姓”简化为“闫姓”、“蓝姓”作“姓”、“傅姓”作“付姓”、“戴姓”作“代”、“詹”作“占”等。由于现在改姓是相当麻烦的事件,除需要将一系列个人资料修正,还有以旧名字登记的财产要公证,可谓非常劳民伤财,所以不少人没有去改回来,最终导致使“阎”与“闫”,“蓝”与“”等,同时出现[12]。
虽然二简字很快被叫停,但是这次更改在社会影响很大。此后在大陆的许多文献中两字用作姓氏时几乎不分,例如: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大将萧劲光在二简字后被写为肖劲光,现在的很多文章、出版品、电视节目乃至很多人都分不清,甚至于一篇文章中同时出现萧劲光与肖劲光。姓的更改在两岸交流上也带来了不便,比如登机的审核[13]。
与日语新字体的相似之处
日语新字体中,有部分汉字字形与二简字完全一致。
字义也一致的如:
字义无关,只是字形巧合的如:
- (日文“”的略字)—— (二简字)—— 道(中文)
- (日本和制汉字,解作水滴)—— (二简字)—— 霞(中文)[lower-alpha 3]
注释
参考文献
引用
- (PDF).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1960年5月16日, (1960年第18号): 357–358 [2015年5月4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年5月8日).
- . 文本改革. 1960年, (11): 4–5.
- 高更生. .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2年: 184–191.
- . 腾讯网. [2012-10-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2-09) (中文(中国大陆)).
- 马永春 〈二简字,理想主义的破灭〉,《时代教育(先锋国家历史)》2009年10期 :119‒124页。
- 傅永和. . 文本改革. 1982年7月, (复刊第1期): 22–23.
- (PDF). 国务院公报. 1986年, (18): 页563–565 [2015-06-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5-05-07).
- . 网易(来源:环球时报). 2006-04-14 [2014-09-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7) (中文(中国大陆)).
- . 中国吉林网. 2009-08-27 [2012-12-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9-05).
- 「」在二简字第一表中列作「」的简化,曾被广泛试用。
- 见“桔”字《汉语大字典》条目。
- 王宁. . 《中国社会科学》 (北京市: 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 1997, 1 (中文(简体)).
- . 金羊网. 2005-03-10 [2010年5月16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03-11).
书目
-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 《中国语文的现代化》,周有光 着,上海教育出版社1986年初版
-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第一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第二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外部链接
![]()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关于征集新简化字的通知 |
![]()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 |
![]()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解释 |
![]()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仍在现实生活中使用的二简字照片 |
![]()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部分二简字字形 |
![]() |
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二简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