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中华民国)

中华民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下分县辖市。县隶属于,原由省管辖,省虚级化后改由中央政府在实质上直辖。行政首长为县长,由县民直接选举产生,四年选举一次,以领导县政府之运作;立法机关为县议会,其议员亦由县民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与县长同,惟可连选连任。截至2021年6月,中华民国第一大县为彰化县(1,261,272人),亦是人口唯一超过百万的县。


中华民国
行政区划单位‎
(虚级化)










相关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模板)
原中华民国公告疆域
简易版行政区划表

沿革

民国初年继承清朝之行政区划,县初期为所辖;之后撤道制,直接隶属于特别行政区国共内战期间部分省份为了剿匪之便,成立行政督察区,县改隶属于行政督察区之下。自民国时期开始,部份县份的发达地区被单独划出设立,如划上海县内核区设上海市

中华民国宪法中为最基层之地方自治单位,宪法中规定:每县市及其同等区域各选出国民大会代表一人,但其人口逾五十万人者,每增加五十万人,增选代表一人。此时县制之法源为1929年颁布的《县组织法》。公告行政区中全国共设置2,045个县。县之下划分为。现实中,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割据或边疆地区的县份,中华民国中央政府并不能实行有效管理。如中共政权在1935年攻占陕西省保安县县城,于1936年设置志丹县。中华民国政府虽坚持沿用保安县名,但随着中国共产党取得第二次国共内战胜利,志丹县最终彻底取代保安县。

两岸分治前中华民国各省县份统计
编号行政区县数 编号行政区县数 编号行政区县数
01江苏省61 13云南省112 25热河省20
02浙江省77 14贵州省78 26辽宁省22
03安徽省63 15河北省130 27安东省18
04江西省81 16山东省107 28辽北省18
05湖北省70 17河南省111 29吉林省18
06湖南省77 18山西省105 30松江省15
07四川省139 19陕西省92 31合江省17
08西康省48 20甘肃省69 32黑龙江省25
09福建省67 21宁夏省13 33嫩江省18
10台湾省8 22青海省19 34兴安省7
11广东省82 23绥远省20 35新疆省76
12广西省99 24察哈尔省19 36海南特别行政区16

1945年中华民国接管台湾后,为调和中日两国之行政区划制度差异,另由台湾省政府颁布《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来规范台湾的县制,与大陆地区的县制不尽相同。直到1994年颁布《省县自治法》后,县自治方取得法律授权。而福建省则是在战地政务解除后,回归适用《省县自治法》。随着省政府虚级化后,1999年公布《地方制度法》成为现在县制之法源,县依照该法转由中央政府直接管辖。

现况

目前中华民国全国共有13个县:其中11县在台湾省之下,另外2县则在福建省之下。县之下划分为县辖市。各县的民政事务均由内政部监督。 过去台湾省曾设有台北县台中县台南县高雄县桃园县,但分别于2010年和2014年改制为直辖市

名称 地图 下级行政区划 县治 县长 人口 面积(km²)
新竹县 1市3镇9乡 竹北市 杨文科 590,092 1,427.5369
苗栗县 2市5镇11乡 苗栗市 钟东锦 534,240 1,820.3149
彰化县 2市6镇18乡 彰化市 王惠美 1,236,509 1,074.3960
南投县 1市4镇8乡 南投市 许淑华 476,280 4,106.4360
云林县 1市5镇14乡 斗六市 张丽善 659,358 1,290.8326
嘉义县 2市2镇14乡 太保市 翁章梁 483,481 1,903.6367
屏东县 1市3镇29乡 屏东市 周春米 793,959 2,775.6003
宜兰县 1市3镇8乡 宜兰市 林姿妙 449,624 2,143.6251
花莲县 1市2镇10乡 花莲市 徐榛蔚 317,030 4,628.5714
台东县 1市2镇13乡 台东市 饶庆铃 211,261 3,515.2526
澎湖县 1市5乡 马公市 陈光复 107,723 126.8641
金门县 3镇3乡 金城镇 陈福海 144,141 151.6560
连江县 4乡 南竿乡 王忠铭 14,005 28.8000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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