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議
行政院會議,又稱行政院院會,是中華民國行政院的決策機關和國家內閣,為《中華民國憲法》第58條所規定設立[1],由行政院院長、行政院副院長、行政院政務委員、各部會首長組成,以行政院院長為主席。1948年6月3日,《行政院會議議事規則》發布施行。行政院院長因事不能出席時,由行政院副院長代理主席。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副院長均因事不能出席時,由出席者公推其中一人代理主席。行政院會議以過半數之出席為法定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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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議議決以下事項:
行政院會議原則上每週四舉行,必要時行政院院長得召開臨時會議。
参考文献
- . [2018-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23).
- . ap6.pccu.edu.tw.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內部運作情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繁體中文)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 行政院會議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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