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辖市

县辖市中华民国地方制度中最基层的地方自治团体之一,地位与并列。县辖市设市公所市民代表会,分别为地方行政机关与地方立法机关。[1]县辖市下辖,和乡下所辖之同级。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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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级化)










相关行政区划
中华民国大陆时期(模板)
原中华民国公告疆域
简易版行政区划表

沿革

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时期(1912年-1928年)

宣统三年(1911年)11月,宣布独立的江苏省军政府公布了《江苏暂行市乡制》,率先将清朝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的「城镇」建制改为「市」建制,城镇自治改称市自治,是为中华民国县辖市的初端。文中承袭清制,规定县治城厢为市,集结居住人口满5万以上者亦为市,市的组织分为议事会与董事会分掌立法与行政[2]

民国3年(1914年)袁世凯下令停办地方自治后,市的组织被解散。其后部分省份都督曾公布暂行市乡制,但此县辖市属地方政府自行订定,不在中央行政区划建制当中。直至民国10年(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颁布《市自治制》,9月又制定《市自治制施行细则》,市制乃正式通用于全国。当时县辖市属「普通市」,受县知事监督,人口满1万人以上的城镇均可设立,市设市长1人。此制度施行日期较短暂,在北洋政府灭亡后结束[2]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中华民国政府时期(1928年-1949年)

国民政府北伐成功,东北易帜统一中国后,在民国17年(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2]

民国19年(1930年),国民政府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亦称「直辖市」)和「省辖市」。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与省同级;省辖市则与县同级。「市」以下设。所以,按此时期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设县辖市之制度,也就没有合法设立新的县辖市之空间[2]

中共政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初期(1930年代-1953年)

中国共产党在其控制的根据地,拥有自行设置的行政区划体系。创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后,于1932年规定四种市的设置——中央直辖市、省辖市、县辖市、区辖市。1942年,陕甘宁边区政府规定的市制则是县级市、区级市、乡级市三级。有研究者指,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创建前,中国各个不同政权至少有29个县辖市(镇级市)的设置。县辖市的设立是出于“稳固政权、加强城镇经济建设”的需要,体现了中国城镇化发展的变迁[3]

1950年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基本控制中国大陆全境。除旧有的县辖市外,新的县辖市亦有设置。同时,新政府开始对各类行政区划进行调整。一般认为新政府在1953年初取消了县辖市的设置。因此全国县辖市中,除少部升格为地辖市(县级市)外,其余多改称为,与平级。1954年《宪法》的第53条第3款,从宪法层面规定了县级行政区以下行政区单位名称为民族乡、镇。至此,县辖市在中国大陆结束使用[3]

台湾

现行台湾建制市分布图
  

县辖市的法源

因为国民政府在大陆的法律并没有订定县辖市的制度,而台湾的县辖市是在国民政府接管台湾后[注 1],原计划废除日治时期为平衡区域发展而在东部设立的花莲港市宜兰市(两市之人口均未达中华民国所订省辖市成立标准),但其重要性又高于镇,因此于1950年《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中,在台湾省境内制订「县辖市」作为折衷。所以1950年代,新竹嘉义彰化屏东等省辖市都降格为县辖市。台湾省特有的县辖市制度,从那时候一直至今都是比照「乡镇」级的第三级行政区划,所以是设置「市公所」(如宜兰县宜兰市,是设置「宜兰市公所」),而不是比照市(省辖市)级(第二级行政区划)设置市政府。

早期县辖市的人口规定为5万人(1950年《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公布案》第5条),1959年颁布《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该规定又改为须10万人,首先符合并改制者为台北县三重镇,改制为台北县三重市(今新北市三重区),1977年《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又修改法规,将门槛又再提高到为15万人。

1981年修正

然而1981年再修订《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金马地区不适用,该法规只限用于台湾省),添加规定「县政府所在地」亦得设立县辖市,(如澎湖县的「马公镇」改制为马公市南投县的「南投镇」改制为南投市苗栗县的「苗栗镇」改制为苗栗市云林县的「斗六镇」改制为斗六市台南县的「新营镇」改制为新营市)。

但也有特例,如嘉义县朴子市(原为嘉义县朴子镇),严格来讲并非县政府所在地,该镇也比照该条款改制为县辖市:这是缘由于早在1982年,原本是嘉义县政府所在的县辖市嘉义市 (县辖市),获准独立为省辖市,不再受嘉义县政府管辖,所以嘉义县政府必须搬离嘉义市,直到后来到1993年,该县新成立「嘉义县县政中心」,当地将县政中心设在跨越嘉义县的太保乡(今嘉义县太保市)及朴子镇的乡镇交界处,新的嘉义县政府大楼是位于太保乡,依当时《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的「县政府所在地」亦得设立县辖市之条款,当然可改制为太保市;但是隔壁的嘉义县议会大楼却位于朴子镇辖区。当时在嘉义县地方民意要求下,希望朴子镇同样能依当时《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的规定,也可比照县政府所在地,改为县辖市,而当时上级台湾省政府,一方面为了因应地方民意,另方面同时也因应当时所谓「台湾省长选举」的时事需求,亦允许之而被称作「朴子条款」,故朴子镇亦改制为朴子市。由于朴子与太保两市在改制为县辖市之前人口本就稀少,因此该两市同时成为全台湾省人口最少的两个县辖市。

因此后来的《省县自治法》便废除了县治可为县辖市的规定条款,以防各县借由搬迁县政府来让许多乡镇陆续改制为县辖市。

应注意《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法规,限定县辖市,仅在台湾省运作。故属于中华民国福建省金门县县治金城镇连江县县治南竿乡,皆不受《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的规定(金门与马祖则另有《福建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的法规)。

后来到了1999年1月13日起,相关法规改适用新订定的《地方制度法》第3条,使县辖市的设置机制扩及全国,当然也包含了金马地区。同时也在《地方制度法》第4条第5项中,废除「县政府所在地得以改制为县辖市」的条款,但注明已成立为县辖市者不溯及既往,保障了一些人口较为稀少的县辖市(少于15万人口),不会被改制回乡镇。

2014年修正

由于台湾人口成长已渐趋缓慢,自1999年10月原台北县树林镇(今新北市树林区)改制县辖市后,到2010年8月1日原桃园县杨梅镇(今桃园市杨梅区)改制前,曾有长达十年无县辖市改制。故部分镇如彰化县员林镇亦出现将「修法纳入县市政府、县市议会或地方法院本院所在地为改制要件」[4]、「修法调降」、「合并改制」等声音,以突破人口瓶颈。但因合并改制牵涉层面较广,重新纳入县市政府/议会或地方法院本院所在地为要件亦担心当年朴子之状况重演,故改以修法调降人口门槛为手段。

立法院并于2014年1月,着手审查《地方制度法》的相关条文修正,希望能将改制县辖市的人口门槛,下修到10万人(即与1959年的标准相同)即可;2015年5月29日相关条文三读通过,睽违37年,县辖市人口门槛再次改回10万人,当时符合这人口门槛的有苗栗县头份镇彰化县员林镇 ,两镇改制为县辖市。[5]

现况

截至2024年为止,中华民国共设有14个县辖市,升格为直辖市新北市前的台北县,则曾一度拥有10个县辖市,不但拥有县辖市之数目居全国之冠,而且其中许多还有人口高达几十万者,远超过当时中华民国境内的若干省辖市人口规模,如台北县板桥市、中和市等,都是人口四十万以上的「大县辖市」,远胜过譬如嘉义市等人口规模较小的省辖市。不过随者2010年台北县升格为新北市,其下的县辖市已经全部改制为

2024年时,彰化县县治彰化市人口约22.6万人,是台湾人口最多的县辖市;反之,嘉义县县治太保市,人口仅约3.9万人,是台湾人口最少的县辖市,其隔壁同县的朴子市也只有4.1万人,是人口倒数第二的县辖市。

在部分人口较多也较繁荣的「大县辖市」,因人口众多及高度都市化,而有自行在辖区内划分「次级分区」的情形,如彰化市[6]屏东市[7]。但此种「次级分区」仅便于政务推动,不具法理意义,当然也非正式的行政区划。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地方制度法 (民国104年5月立法6月公布)

设置标准

依据《地方制度法》第四条第四项,人口聚居达10万人以上50万人以下,且工商发达、自治财源充裕、交通便利及公共设施完全之地区,得设县辖市。

  • 县辖市为地方自治团体之公法人,自有行政及立法机关,市民可直选市长、市民代表,任期均为4年。
  • 县辖市之下设。长由民依法选举之,长任期为4年。

改制年表

日期增加减少数目备注
1946年1月,中华民国实际管辖区域将原日治时期台北州宜兰市花莲港厅花莲港市改制为宜兰市花莲市等二县辖市。
1951年11月嘉义县嘉义市3由原省辖嘉义市之新东、新西、新南、新北四镇组成。
1951年12月1日彰化县彰化市
新竹县新竹市
屏东县屏东市
6省辖彰化市降格为县辖彰化市。
省辖新竹市则为拆成县辖新竹市、竹东镇宝山乡
省辖屏东市则为拆成县辖屏东市、万丹乡长治乡(含麟洛乡)与九如乡
1962年4月1日台北县三重市7第一个因人口超过10万而改制的县辖市。
1967年7月1日桃园县中坜市8
1971年4月21日桃园县桃园市9
1972年7月1日台北县板桥市
高雄县凤山市
11
1976年1月1日台东县台东市12台东镇为达成10万人门槛,从卑南乡划出10村并入台东镇。
1976年3月1日台中县丰原市13
1979年1月1日台北县中和市永和市151977年修订为15万人口新门槛。
1980年1月15日台北县新庄市新店市17
1981年12月25日苗栗县苗栗市
南投县南投市
云林县斗六市
台南县新营市
澎湖县马公市
22 1981年增列县治驻地设县辖市规定,所有县治(原为「」)改制为县辖市。
1982年7月1日新竹县新竹市
嘉义县嘉义市
20升格为省辖市,香山乡并入新竹市改制为香山区
1988年10月31日新竹县竹北市21因县治驻地而改制。
1991年7月1日嘉义县太保市22因县治驻地而改制,也是全国人口最少的县辖市。
1992年3月1日桃园县平镇市23
1992年9月10日嘉义县朴子市24因竞争县治驻地的结果,导致当地民众不满,中央政府为平息地方声浪而改制,人口仅四万余人,在县辖市中仅高于太保市。
1993年5月1日台南县永康市25
1993年6月26日台北县土城市26
1993年11月1日台中县大里市27
1995年1月1日桃园县八德市28
1996年8月1日台中县太平市29
1997年10月6日台北县芦洲市30
1999年7月1日台北县汐止市31第一个适用《地方制度法》而改制的县辖市。
1999年10月4日台北县树林市32
2010年8月1日桃园县杨梅市33
2010年12月25日台北县板桥市、三重市、中和市、永和市、新庄市、新店市、土城市、芦洲市、树林市、汐止市
台中县丰原市、大里市、太平市
台南县新营市、永康市
高雄县凤山市
17参与改制为直辖市,所有下辖之乡镇市改制为
2014年6月3日桃园县芦竹市18芦竹乡发出四千三百六十多万元迁籍奖励金给一万九千多人后改制为县辖市,年底随桃园县改制为直辖市而再改制为芦竹区,芦竹市因此成为台湾地方制度史上最短命的县辖市。
2014年12月25日桃园县桃园市、中坜市、平镇市、八德市、杨梅市、芦竹市12桃园县升格为直辖市,下辖之乡镇市改制为区。
2015年8月8日彰化县员林市132015年5月29日《地方制度法》修正县辖市设立标准,将县辖市人口由原本的15万下修为10万人,因而改制。
2015年10月5日苗栗县头份市14
现有彰化市屏东市竹北市员林市斗六市台东市花莲市头份市南投市宜兰市苗栗市马公市朴子市太保市等14个县辖市。

现况

现今台湾县辖市人口排名列表:

排名 隶属县 人口数 备注
1彰化市彰化县225,639县治
2竹北市新竹县216,455
3屏东市屏东县193,563
4员林市彰化县122,877地方法院所在
5斗六市云林县108,354县治
6头份市苗栗县106,519
7台东市台东县103,325县治
8花莲市花莲县98,925
9南投市南投县97,443
10宜兰市宜兰县94,966
11苗栗市苗栗县86,306
12马公市澎湖县63,970
13朴子市嘉义县40,605县议会所在地
14太保市39,323县治

台湾省

现今台湾省县辖市数目统计:

新竹县苗栗县彰化县南投县 云林县嘉义县屏东县宜兰县花莲县台东县澎湖县全省
总计
县辖市 竹北市苗栗市头份市彰化市员林市南投市 斗六市太保市朴子市屏东市宜兰市花莲市台东市马公市
县辖市数 12211211111 14

其他人口9万以上的乡镇有南投县草屯镇97,624人、新竹县竹东镇97,196人、彰化县和美镇90,282人(以上均据2020年5月人口统计),距离改制人口门槛10万仅差几千人,在未来有机会改制为县辖市。

福建省

现今福建省县辖市数目统计:0。福建省今仅辖金门连江马祖)二县,未因特殊条件设市[8],后因人口数未达《地方制度法》设市条件,至今二县并无县辖市。

相关条目

注释

  1. 或称接收台湾、光复台湾占领台湾

参考文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地方制度法
  1. 依据1999年1月25日中华民国政府公布的《地方制度法》第三条之规定,「地方划分为省、直辖市;省复划分为县、省辖市。县之下划分为乡、镇、县辖市」。
  2. . [2016-01-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3. 沈雪潋、郭跃. . 经济学家 (四川省成都市: 西南财经大学;四川社会科学;学术基金会(新知研究院)). 2013, (2013年第8期): 71–78. ISSN 1003-565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9) (简体中文). 一、我国“镇级市”的历史沿革与演变 1909年初……新中国还设置(或者撤销)过部分“镇级市”,它们一部分是沿袭解放区或者旧中国时期设置的县辖市,一部分则是新中国自行设置的县辖市……
  4. . [2020-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5).
  5. . 中央广播电台. 2015-05-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5月29日).
  6. 彰化市分区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7. http://upload.wikimedia.org/wikipedia/commons/4/43/Pingtung_villages2.svg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8. 1981年《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新规定「县政府所在地」亦得设立县辖市,但仅及台湾省,福建省不适用,又《地方制度法》施行时废止「县政府所在地得以改制为县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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