盟 (行政区划)

蒙古语汉语拼音字母aimag鲍培转写西里尔字母)又称艾马克,起源于清代蒙古地区。至民国时,与演变为蒙古地区特有的行政区单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改为内蒙古自治区直辖的地级行政区单位,相当于其他自治区的“地区”。各盟不设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管理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各盟工作委员会和各盟行政公署。盟下辖区域包括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县级市)。


1、8、11:现存的盟
分类中华民国:省县间分区[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级行政区民族自治地方
位置 大清(1763-1912)
 中华民国(1912-1949/2006[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
创建法源中华民国:《蒙古盟部旗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
创建时间1763年
废除时间中华民国:2006年(法源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沿用至今
数量3个(2005年起)
应用范围中华民国:地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治区
适用地区中华民国:塞北地区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部分省区[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
本级政府中华民国:盟长公署/盟政府[注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盟行政公署
上级中华民国:无(国家直辖)[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下级中华民国:特别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级行政区
一张中国地图,按地级行政区的种类涂色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图中橙黄色即为现存的盟

沿革

清代

蒙古自古就有会盟习俗,清代初年沿用旧时的“楚固拉干”(蒙古语汉语拼音字母Qûûlgan)为盟,与形成盟旗制道光以后,内札萨克蒙古设六盟;喀尔喀蒙古设四盟;科布多设三盟,青海蒙古各部设二盟;新疆蒙古各部设五盟。

中华民国时期

民国初年外蒙古独立后,蒙古人民共和国在中华民国不承认其合法性的情形下将原先的“盟”(čiɣulɣan)改为“部”(ayimaɣ),并重新划分,其汉语名称未变,沿用至今。民国19年(1930年)5月,国民政府南京召开蒙古会议,与会各盟旗代表决议要求蒙古盟、部、旗法制化,成为蒙古地区合法地方行政组织,翌年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组织法》,使蒙古盟旗制度在中华民国法律上取得与省县同等与合法地位。国民政府后续制定《蒙古自治原则八项》,并一度在蒙古成立自治政务委员会,后取消该会,并将辖区依省界划分,成立「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及「察哈尔省境内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分别负责办理部分盟旗地方自治事务。1949年中华民国政府于内战战事失利,各盟旗陆续沦陷后,已无从实际控制。该组织法在2006年被立法院决议废止。[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中共建政初期,盟属于地方自治政权,存在相应的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员会。

1958年4月起,盟虚级化成为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归类为地级行政区。此后,盟的行政管理机构称“行政公署”,盟也不再设本级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协及其常务委员会,而是设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该盟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该盟工作委员会。盟人大工委不具有选举、罢免盟行政公署官员的权力,行政地位上与“地区”类似。截至2005年,仅存三个盟: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兴安盟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呼伦贝尔等五个盟和平地泉行政区一级政权建制改建盟公署和专员公署的决定

内蒙古各盟列表

  现存的盟

汉字蒙古文鲍培转写行政中心备注
兴安盟ᠬᠢᠩᠭᠠᠨHinggan乌兰浩特市成立于1954年
锡林郭勒盟ᠰᠢᠯᠢ ᠶᠢᠨ ᠭᠣᠤᠯXiliin Gôl锡林浩特市成立于1954年
阿拉善盟ᠠᠯᠠᠱᠠᠨAlxaa阿拉善左旗成立于1979年
巴彦淖尔盟ᠪᠠᠶ᠋ᠠᠨᠨᠠᠭᠤᠷBayan Nûûr临河区2003年12月1日撤盟改设地级巴彦淖尔市
哲里木盟ᠵᠢᠷᠢᠮJirem科尔沁区1999年1月13日撤盟改设地级通辽市
昭乌达盟ᠵᠤᠤ ᠤᠳᠠJûû Ûd红山区1983年10月10日撤盟改设地级赤峰市
乌兰察布盟ᠤᠯᠠᠭᠠᠨᠴᠠᠪÛlaanqab集宁区2003年12月1日撤盟改设地级乌兰察布市
伊克昭盟ᠶᠡᠬᠡ ᠵᠣᠤIh Jûû东胜区2001年2月26日撤盟改设地级鄂尔多斯市
呼伦贝尔盟ᠬᠥᠯᠦᠨᠪᠤᠶᠢᠷHolonbûir海拉尔区2001年10月10日撤盟改设地级呼伦贝尔市
卓索图盟ᠵᠣᠰᠤᠲᠤJôst(iin)朝阳市双塔区1933年蒙地奉上满洲国废除,1946年国民政府派员至蒙旗宣抚善后时曾短暂复设,后因内战再次废除
范围包含今辽宁省阜新市朝阳市以及内蒙古赤峰市部分地区
察哈尔盟ᠴᠠᠬᠠᠷQahar宝昌县1958年撤销察哈尔盟
分别并入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盟
纳文慕仁盟ᠨᠤᠨ ᠮᠥᠷᠡᠨNûûn Moron扎兰屯市1949年4月11日同呼伦贝尔盟合并, 成立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
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ᠬᠥᠯᠦᠨᠪᠤᠶᠢᠷ
ᠨᠤᠨ ᠮᠥᠷᠡᠨ
Holonbûir
Nûûnmoron
海拉尔区1949年4月11日由呼伦贝尔盟纳文慕仁盟合并, 成立呼伦贝尔纳文慕仁盟。1953年4月撤销,并成立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区行政公署

历代设盟情况

参见

注释

  1. 实际上由行政院直辖,相当省级行政区,高于级行政区。
  2. 设置法源《蒙古盟部旗组织法》废止后,目前为止未有新设置法源。
  3. 主要包含热河省绥远省察哈尔省辽北省吉林省嫩江省黑龙江省兴安省新疆省青海省等省及蒙古地方辖地均设有盟部。
  4. 原设盟公署,后蒙藏委员会依《蒙古盟部旗组织法施行条例》制定《蒙古自治原则八项》,规定各盟公署改称盟政府,组织不变。
  5. 盟部虽画于省或地方之下,实际上由行政院直辖。

参考文献

  1. 刘学铫、陈又新. (PDF). 蒙藏委员会. 1996 [2024-02-28]. ISBN 978957008438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2-28).
  2. https://twinfo.ncl.edu.tw/tiqry/hypage.cgi?HYPAGE=search/show_gaztext.hpg&sysid=E0605609%7C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总统府公报》第6671号,民国95年1月27日出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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