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

自治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所使用的行政区划单位,行政地位与普通的相同,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自治县与一般县相比具有更多权限。2003年末中国大陆共有117个民族自治县。[1]

自治县列表

最近一次设立时间为2003年。[2][3]

已撤销或更改的自治县

其他项目

其他少数民族人口在30%以上的县级行政区

以下所列不包括5个自治区和30个自治州所辖的同自治民族人口占多数的地级行政区,人口以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为准。[4]


县级行政区创建年份省区汉族百分比少数民族(1)百分比少数民族(2)百分比少数民族(3)百分比总人口
凤城市
北宁市
永定区
武陵源区
桑植县
古城区
东方市
黔江区

民族区

民族区虽然名称冠有少数民族称谓,但在民政部统计中均视作市辖区,不是一种单列的行政区划。

县级行政区创建年份省区地级行政区汉族百分比少数民族(1)百分比少数民族(2)百分比少数民族(3)百分比总人口
管城回族区回族4.0
瀍河回族区回族16.7
顺河回族区回族10.7
回民区回族2.3
梅里斯达斡尔族区达斡尔族7.02

参见

注释

    参考数据

    1. 黄宏. . js.zjol.com.cn. 浙江在线. 2019-01-02 [2020-07-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2. BJreview.com: "Regional Autonomy for Ethnic Minorities in China"
    3. 郑彦卿. . 中国社会科学网. 2019-04-16 [2020-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4. . [2020-11-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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