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行政区)

藏语རྫོང威利转写rdzong)是历史上西藏及其附属地区的基层行政区,起源于帕木竹巴时期。长官为「宗本」(藏语རྗོང་དཔོན་威利转写rdzong dpon),[1]每宗置一至二人,相当于中国内地的县长。

」为藏语音译,古代义为「城堡」、「碉堡」,一般为该地大小部落酋长的驻地。[2]宗作为行政单位最早出现于帕木竹巴时期。大司徒绛曲坚赞推行宗谿制度,用以取代萨迦巴万户制度。「宗」与谿卡同为西藏基层行政单位,谿卡的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级。[3]

清代,西藏的宗分为三等:

  • 一等宗设宗本两名,僧俗各一,官位五品。
  • 二等宗设宗本一名或两名,僧、俗各一,或由僧俗轮流担任,官位六品。
  • 三等宗设宗本一名,僧俗均可,官位七品。

宗本一般由噶厦或三大寺任命。在不受噶厦管辖的地区,由当地活佛管理。

着官服的江孜宗本和夫人。1938年。

1912年以后,宗隶属于基巧,相当于汉地的县。

1959年藏区骚乱后,中国政府将西藏地区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独立谿卡合并划分72个县,不过在藏语中仍使用“宗”(རྫོང)一词来对译。[4]

不丹深受西藏文化的影响,今日的不丹以「宗喀」为行政区划单位,长官称为宗本

参见

参考文献

  1. . [2019-05-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5).
  2. 宗谿制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五洲传播
  3. 邢建华. . 崧博出版事业. 2017-01-27: 117.
  4. 1960年西藏自治区(筹)行政区划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行政区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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