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蒙古语:,简称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立法、监督、人事任免、重大事项决定、人民代表大会理论研究等。
第十三届 (2018年1月至今) 主要领导 | |
主任 | 孙绍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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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6) | 那顺孟和、王波、李荣禧、廉素、张院忠、和彦苓 |
秘书长 | 施文学 |
机构概况 | |
上级机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机构类型 | 省级国家权力机关的常设机关 |
行政级别 | 正省级 |
授权法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组织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
上级中共组织 |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 |
本级中共组织 |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 |
本级纪检监察机构 |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
联络方式 | |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 |
实际地址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中山东路3号 |
邮政编码 | 010020 |
對外官網 | 内蒙古人大网 |
机构沿革 | |
前身 | 内蒙古自治区革命委员会 |
成立时间 | 1979年12月 |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宪法及地方组织法并未规定设置一级行政区人大的常务机关。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能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员会行使。
1979年7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其中规定:“县和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它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1]。1979年12月18日至27日,召开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2]。12月28日,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决定设立办公厅,下设秘书处、信访处、行政处[3]。
主要职责
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设置
- 办公厅
- 秘书处
- 会议处
- 信访局
- 翻译处
- 人事处
- 财务审计处
- 对外联络处
-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 研究室
-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 议案审查委员会
- 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
-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 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 法制工作委员会
- 农牧业工作委员会
- 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
- 人事代表选举工作委员会
- 直属事业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电子政务服务中心
-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机关事务服务局
- 《内蒙古人大》杂志社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会堂管理处(人民会堂)
历届组成人员
第五届
第六届
第七届
第八届
第九届
第十届
第十一届
第十二届
参考文献
-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0-12-06 [2020-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1-19).
- 刘政. . 北京: 中国检察出版社. 1992: 305. ISBN 7800861694.
- . 中国人大网. 2011-02-17 [2020-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3).
- . 中国经济网. 2017-01-09.
- . 中国经济网. 2016-01-29 [2020-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8).
- . 中国经济网. 2016-01-28 [2020-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4-28).
- . 内蒙古新闻网. 2018-01-30 [2020-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7).
- . 中国经济网. 2020-01-16 [2020-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4).
- . 中国经济网. 2020-01-17 [2020-05-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9).
外部链接
- 官方网站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内蒙古自治区五至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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