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英语:)是处理城市及其邻近区域的工程建设、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布局以及对未来发展预测的专门学问或技术。它的对象偏重于城市物质形态的部分,涉及城市中产业的区域布局、建筑物的区域布局和分类管制、道路及运输设施的设置、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及城市工程的安排,主要内容有空间规划、道路交通规划、绿化植被和水体规划等内容。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及管理的依据,位于城市管理之规划、建设、运作三个阶段之首,是城市管理的龙头。

历史上除了少部分都市外,大部分的都市发展大多杂乱无章自由发展,到了十九世纪,都市计划借着建筑与工程学的进步成为了能以理性以及型态分析的方法通过物理设计来解决都市问题。1960年代之后都市设计模型理论如雨后春笋般的出现,帮助拓展了都市发展的论域,如经济发展计划、社群社会计划以及环境计划。20世纪,部分都市计划的课题演变为都市再生,或是通过都市计划的方法将某些历史悠久的城市进行都市再生。
由于城市的地价相对较高,所以建筑物容积率要妥善利用。但在另一方面,若过份提高容积率,可能会对周遭环境构成影响,也会对附近的交通造成冲击压力。而对于都市再生,历史因素及古迹的保留亦是一个考虑因素。
城市规划有许多形式,它与城市设计有着许多共同的理论观点和实践活动。
城市规划控制引导城乡空间的有序发展。虽然城市规划主要关注于城乡居民点和城市社区的规划设计,但也涉及到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乡村和农业用地,公园以及自然保护区等方面。城市规划从业人员关注研究与分析、战略思考、建筑与城市设计、公众咨询、政策建议、实施和管理等方面。
城市规划师与建筑、景观、土木工程和公共行政等交叉领域合作,实现战略、政策和可持续发展目标。早期的城市规划师通常是这些相关领域的从业者。今天,城市规划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学科,包括土地利用规划与分区、经济发展、环境规划和交通规划等不同子领域的更广泛的范畴。
内核概念
城市规划的历史

北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印度河文明被认为是最早发展都市计划的文明。公元前2600年数千哈拉帊居民突然出现在城市之中,而这突然出现的人显然是被计划,外力所致的结果。某些居民显然被安排要迎合一个有意识的,刻意安排的计划。大城如摩亨约-达罗和哈拉巴的街道也以完美的经纬所呈现,足以与现今的纽约市所相媲美。房子被设计为预防噪音,臭味以及小偷。这些都市也被发现拥有世界上第一个都市公共卫生系统(下水道系统)。
公元前408年希腊的希波丹姆通常被认为是西方的都市计划之父,他所设计的米利都,虽然古老却是古都市计划的范本。
古罗马在都市计划中使用了巩固为目标的蓝图,用来发展军事防御以及居民的便利性。许多欧洲都市至今仍然保持这些结构的的要素,如杜林。基本的计划是一个包含都市各种服务的广场,由紧密的街道所环绕并且由一座墙所包围作为防御。为了减少交通的时间,两条对角线在四条呈四方型的马路中心相交。河流通常流经都市,提供饮水以及传输,并将污水带走。即便是攻城战也是如此。
穆斯林被认为是首先想到都市使用分区(formal zoning)的人,虽然现代西方的用法大多源自于国际现代建筑协会(CIAM)的想法。

西方世界在过去两个世纪之中(西欧、北美、日本和澳洲)计划和建筑可以说一起走过了好几大步。首先她们都是十九世纪的工业大城,这些地方大楼都被商业以及富裕的精英所掌控。大约是二十世纪初左右,一场主张提供人,特别是工厂劳工更健康的环境的运动开始兴起。花园城市的概念兴起,一些现代的都市被建造了,如英国的韦林花园都市。无论如何,这些都市只具有非常小的规模,特别只处理有关几千名居民的事务,当1920年现代主义崭露头角之后,她们也式微了。现代主义的都市是一个号称效率,工作者的乌托邦。那时有许多大规模的都市更新计划,如法国的巴黎,之后没什么大事发生一直到二次世界大战所引起的毁灭。之后,许多现代大楼以及社区被创建。但是她们以低成本的建造方法并且以其带来的社会问题恶名远播。
现代主义可以说被终结于1970年当许多都市不再创建便宜,相似的大楼,如英国及法国。从那时候开始许多旧建筑被拆毁并且在其之上筑起了更全面的建筑。比起把所有事安排的完美与规律,现在的计划专注于个人主义以及社会与经济的差异性。这就是后现代。
中国大陆

中国自先秦以来就有城市规划,从著名的长安古城、北京纵横街区可见一斑。古代城市的规划主要分为两个大的主流方面,第一是按照《周礼·考工记》记载进行的礼仪式规划和建筑模式,主要体现的是一种礼制和等级上的要求,另一种是因地制宜的规划方式进行的,主要参考《管子》等一些规划管理的思想。[1]
近代,由于通商口岸的开通和租界的建设,天津、上海等租界发展繁荣的城市,率先引入了西方的城市规划理念,用于城市建设。如天津城市规划,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天津租界开发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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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空间规划内核是土地的合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现代规划相关法律《都市计划法》颁布于民国时期,延续至台湾继续使用。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引入苏联的城市规划制度,城市规划就是国民经济的具体化。转向开放市场经济后,转变过去计划的方式,逐渐指令性内容,改为添加指导性内容。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通过;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通过,为中国大陆管理城乡规划的主要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当前体制下,城市规划体系是自上而下的,《城乡规划法》规定的规划种类有:
层级 | 规划种类 | |
---|---|---|
国家 | 全国城镇体系规划 | |
省、自治区 |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 | |
城市、镇 | 乡村 | |
战略层面 | 城市总体规划 镇总体规划 | 乡规划 |
实施层面 | 控制性详细规划 修建性详细规划 | 村庄规划 |
2018年的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原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的城乡规划职责改由至新成立的自然资源部负责。2019年5月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创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提出在2020年前基本创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这项改革集成了原有的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多个部门负责的不同规划,因此被称为“多规合一”。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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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土计划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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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都市计划法 (中华民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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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都市更新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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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国家公园法 |
现行中华民国的国土空间发展体系正处于《区域计划法》及《国土计划法》的交替时期,根据《国土计划法》规定,共分为三个层级,最高层级为全国层级、由内政部拟订的「全国国土计划」,纳入特定区域计划及都会区域计划后,次高层级为地方层级、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拟定的「直辖市、县(市)国土计划」,之后再下分区域层级之「国土保护地区(含国家公园)」、「城乡发展地区(含都市计划)」、「农业发展地区」与「海洋资源地区」等四功能分区,借此确保国家永续发展。
中华民国的都市计划受《都市计划法》的规定,将都市计划地区(即都市地区)分为市(镇)计划、乡街计划与特定区计划等三种计划。「市(镇)计划」主要是规划直辖市、市、县辖市与镇都市计划;乡街计划规划乡的都市计划,而「特定区计划」则为发展工业、保持优美风景或因其他目的而划定的特定地区所规划之都市计划。市(镇)计划及特定区计划除需拟定主要计划之外,还需拟定都市计划区内的细部计划,而实施乡街计划的地区因人口较市(镇)计划及特定区计划少,依都市计划法第16条允许将主要计划及细部计划合并拟定。
发展历程
台湾的都市计划始于日治时期,第一个实施都市计划的区域是台北城内,早期称为「市区改正」,以开辟主要道路、投入市场、下水道等公共设施并形塑街道立面为主。当时台湾主要都市如新竹、台中、彰化、嘉义、台南、高雄等,以及多数的郡治所在地皆有实施。1938年,台湾总督府颁布《台湾都市计划令》,市区改正改名为「都市计划」,加入了「地域」的观念,类似今日的土地使用分区管制。战后,随然中华民国政府已于1939年制定《都市计划法》,却直到1964年全文修正后才在台湾实施。1945中华民国接收台湾至1964都市计划法全文修正的20年间,仍沿用日治时期的《台湾都市计划令》实施都市计划[2]。
1960年代,中华民国接受联合国顾问团的补助,于台湾制作本土化的都市计划;加上1971年《建筑法》在台湾实施,《都市计划法》亦于1973年在次大幅度修正,删除区域计划(另制定《区域计划法》),台湾都市计划法制大致成形。此后,1970、1980年代全国各处大量拟订都市计划(多为乡街计划),多达200处,可谓台湾都市计划的滥觞。
案例:全国首创「宜兰县总体规划」
1993年引入新加坡经验,时任宜兰县长游锡堃进行宜兰县总体规划,时间上,以「终极年」的观念,来规划宜兰的人口数;亦即在无限的未来,为了维持舒适生活空间,最高人口上限是一百万。空间上,由小到大,统合了全县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从自然到人文,从传统到现代,做永续经营的规划,突破性的概念,则包含了「环境敏感地区的画设」、「道路层级化」、「快速道路设缓冲绿带」、「小区概念图规范小区内的空间组成和公共设施配套」[3]。这个进步的规划案终于改变了中央不准县市政府单独办理「区域计划」的政策,其后内政部配合修法允许县市可以单独办理区域计划。该规划案于1994年初获台湾省政府列为「省政革新实验项目」[4]。
城市规划的任务
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的规律,在全面研究区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根据城市的历史和自然条件来确定城市的发展和规模、城市各个部分的组成,选择这些组成部分的用地,加以全面的组织和合理安排,为生产、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城市规划工作的基本内容
- 确定城市的发展和规模,拟定城市发展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 合理选择城市的各项建设用地,确定城市规划结构并考虑城市的长远发展方向。
- 拟定原有的市区利用,改建原则(旧城区)、步骤、方法。
- 确定城市各项市政设施和工程措施的原则和技术方案。
规划类型
总体规划/主要计划
「总体规划」或「主要计划」,是指都市性质、发展方向、规模大小等都市「整体布局」的规划,在中国大陆一般以20年为规划期,而总体规划之下又可分为数期的「近期建设」,乃总体规划的组成阶段,规划期一般为5年。
总体规划的工作
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城市发展方向,对城市建设中各项建设和环境面貌进行全面安排,选定规划指标,制订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 台湾的主要计划中,依都市计划法15条规定,计划书图需载明规划区域的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分析、计划范围、人口与经济发展推估、土地使用配置、交通运输、供全计划区使用的重要公共设施等内容;实施进度为5年,最长不得超过25年。
总体规划的内容
- 确定规划期内城市人口和用地规模,辖区内城镇体系的布局
- 选择城市用地确定规划区的范围,划分城市用地功能分区/土地使用分区,综合安排工业、交通(内外)运输、商服金融、仓库、生活居住、学校、科研单位、绿化用地
- 提出大型公共建筑物位置的规划意见,确定中心区位置
- 确定城市的主要广场位置,交叉口的形式,主次干道断面,主要控制点的坐标和标高
- 提出给排水、防洪、电力、电讯、煤气、供热、弱电、公共交通设施(包括公车)等各级工程规划
- 制定城市园林绿地规划,综合协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规划要求
- 制定改造旧城区规划、划定都市更新地区
- 郊区用地规划(包括工业、农业副食品基地、公园、道路等)
- 安排近期建设用地,提出近期建设主要项目,确定近期建设范围和建设步骤
- 估算近期建设总造价(概算)
- 提出远景规划目标
详细规划
相较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是都市规划更进一步的具体化。主要是针对都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公共事业(水电)、公园绿地等细部设施作具体的布置。在中国大陆,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的内容

道路
城市规划与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在很多领域都有用途,城市规划也不例外。人工智能协助城市规划人员基于面向目标的蒙特卡罗树(goal-oriented Monte Carlo tree search)搜索进行场景规划。目标推理 AI 提供最佳的土地利用解决方案,帮助我们制定民主的城市土地利用规划。我们也可以人工智能在线数据来监控和修改针对环境威胁的政策[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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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都市计划法 |
- .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黄, 世孟. . 台湾台北市: 国立台湾大学土木工程研究所都市计划研究室. 1987.
- 林志恒. .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221.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 兰阳文教基金会. . 宜兰县政府. 1999: 18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04).
- 林志恒. .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99.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 林志恒. . 台北: 天下文化. 1998: 223. ISBN 957-621-5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7).
- T. Yigitcanlar; R. Y. M. Li; P. B. Beeramoole; A. Paz. . Government Information Quarterly. 2023: 101833 [2023-05-27]. doi:10.1016/j.giq.2023.10183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5-27).
外部链接
- 内政部营建署(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全国土地使用分区数据查找系统(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International Planning History Society
- The International Planning History Society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 2012 website
- The International Planning History Society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 2014 websit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Regional Science Association International(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