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奧地利關係
中華民國—奧地利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奧地利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13-1971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雖無邦交,但雙方均致力維護民主、自由及人權等價值,兩國在經貿、旅遊、藝文及學術等關係也往來密切。[6]
奥地利 |
中華民國 |
---|---|
代表機構 | |
奧地利台北辦事處 | 駐奧地利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 |
代表 | |
處長 陸德飛[1] Roland Rudorfer | 代表 張小月 大使[註 1][5] |
政治
外交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後,向奧匈帝國派駐外交代表,由前清廷出使奧斯馬加[註 2]欽差大臣沈瑞麟繼續擔任。
1913年10月6日,奧匈帝國外交承認中華民國,於首都維也納設立中華民國駐奧斯馬加公使館、於首都北京設立奧匈帝國駐中華民國公使館,並互派公使。
1917年8月14日,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後,中華民國對奧匈帝國宣戰。9月27日,撤館並召回公使。
1919年,巴黎和會召開後,中華民國與奧地利第一共和國簽署和約。9月10日,恢復於維也納設立的公使館,改名為中華民國駐奧地利公使館,並恢復派駐公使(多由駐德國公使兼任)。奧地利則未再派駐公使。
1938年3月13日,德國吞併奧地利後,中華民國撤除駐奧地利公使館,改設立中華民國駐維也納總領事館,並改派駐總領事。
1946年7月6日,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中華民國恢復承認奧地利。
1947年9月2日,設立中華民國駐奧地利代表公署。
1948年,奧地利恢復派駐公使。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奧地利未再派駐公使。
1950年3月31日,中華民國駐奧地利公使沈士華離任後,也未再派駐公使。並以節省經費、業務量少為由裁撤駐奧地利使館,但仍視邦交存在;1965年2月,奧地利外交部遠東事務主管梅葉哈鼎(Anton Mayr-Harting)抵台訪問時亦認為兩國間的邦交並未斷絕,只是暫時停頓。[7]
1971年5月28日,奧地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並與中華民國斷交,[8]中華民國政府表示深以為憾。[7]
1971年10月25日,在決定中國代表權問題的《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文中,奧地利連同大多數歐洲國家,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的「中國」席位。
人員互訪(1996年至今)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總統夫人曾文惠[9]、周美青[10]、副總統連戰[11]、呂秀蓮[12]、總統府第一局長葉維詮[13]、行政院長蕭萬長[14]、立法院長王金平[14]、立法院副院長饒穎奇[15]、洪秀柱[16]、司法院長翁岳生[12]、司法院副院長蘇永欽[17]、經濟部長王志剛[18][9]、銓敘部長吳容明[19]、外交部政務次長李大維[14]、沈呂巡[20]、外交部常務次長張小月[13]、林永樂[21]、教育部政務次長呂木琳[19]、林聰明[22]、陳益興[16]、陳良基[23]、科技部政務次長林一平[10][17]、蔡明祺[23]、衛生署長詹啟賢[15]、侯勝茂[24]、人事行政局長李逸洋[19]、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25]、經濟部國際貿易局長卓士昭[25]、僑務委員會委員長吳英毅[26]、文化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林澄枝[9]、陳郁秀[19]、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歐陽敏盛[19]、青年輔導委員會主任委員林芳玫[12]、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任委員蘇蘅[27]、石世豪[10]、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主任委員朱景鵬[27]、大法官林子儀[28]、國立故宮博物院長林曼麗[21]、台北市長郝龍斌[27]、臺南縣長蘇煥智[25]、中華民國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黃茂雄[25]。
奧地利:前外交部長楊柯維奇[14]、經濟部長方萊特納[9]、經濟部次長麥爾(Josef Mayer)[18][12][13]、對外經濟關係總司長維斯鍚格(Franz Wessig)[17]、國民議會第二議長奈瑟[18]、施賓德雷格[13]、鈕格堡[20]、第三議長華壽彭[19]、國民議會教育委員會主席亞蒙[24]、內政委員會主席亞蒙[29]、文化委員會主席穆托能[13]、豁免委員會主席多內包爾[13]、最高法院長雷斯祖[24]、憲法法院副院長畢爾萊[28]、大法官莫歇爾[14]、監察史柯世德卡[19]、下奧地利邦長普瑞爾[14]、克恩頓邦長海德[24]、因斯布魯克市長查荷[28]、聯邦總商會長馬德塔納[14]、維也納大學校長恩格爾[16]、自由黨主席海德[9]。
代表機構
1973年8月11日,中華民國於奧地利首都維也納設立中國文化研究所(德語:),並兼轄駐国际原子能机构連絡辦事處的功能。1992年,奧地利政府同意在中國文化研究所另增加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德語:)名稱對外。1993年7月19日,更名為具大使館功能的駐奧地利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德語:)。[18][26][30][5]
1980年12月13日,奧地利於中華民國首都台北設立類似功能的奧地利商務代表團臺北辦事處(Austrian Trade Delegation, Taipei Office)。1995年8月28日,更名為奧地利商務代表辦事處()。[26][31]此外,另設立奧地利台北辦事處(德語:)作為在台的正式代表機構。[1]
經濟
貿易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於首都維也納設立駐奧地利代表處經濟組;[32]奧地利則在首都台北設立商務代表辦事處。[31]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奧地利 | 年增減 | 排名 | 自奧地利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
2019 | 1,194,308,976 | ▲8.728% | 39 | 404,588,589 | ▼8.009% | 40 | 789,720,387 | ▲19.904% | 35 |
2020 | 1,304,316,770 | ▲9.211% | 34 | 421,052,515 | ▲4.069% | 40 | 883,264,255 | ▲11.845% | 31 |
2021 | 1,626,224,165 | ▲24.680% | 37 | 572,598,921 | ▲35.992% | 38 | 1,053,625,244 | ▲19.288% | 33 |
2022 | 1,726,960,499 | ▲6.194% | 39 | 589,854,733 | ▲3.014% | 41 | 1,137,105,766 | ▲7.923% | 35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奧地利的主要項目為:集成电路、車輛之零件與附件、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其他塑料製品、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製造半导体、積體電路與平面顯示器用之機器與器具;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記憶、錄音或錄影裝置;荷爾蒙、前列腺素、前列凝素、白三烯素;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鉚釘或墊圈;火花點火或壓縮點火内燃机用電點火或起動設備,與此類內燃機聯接使用之发电机與斷流器;競技運動或戶外遊戲用物品與設備、游泳池與袖珍游泳池;分析或計量用儀器與器具;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電路開關或連接器、其他锌製品;機器腳踏車與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原電池、原電池組與蓄電池之廢料;絕緣電線、電纜與其他絕緣電導體;电子工业用已摻雜之化學元素或化學化合物;核酸及其鹽類、其他杂环化合物;金屬加工機械;二極管、發光二極管、晶体管與類似半导体器件、光敏半導體裝置;玩具或模型;手工具、噴燈、老虎钳、夹子、砧、手提鍛爐、磨輪;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纤维素及其化學衍生物;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等。[34]
自奧地利進口的主要項目為:製造半導體、積體電路與平面顯示器用之機器與器具;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X光或阿爾法、貝他、伽馬放射線器具;醫藥製劑、鐵合金、積體電路、钼及其製品;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铝板、片與扁條;以木材或其他木質纖維製成之粒片板、定向粒片板與類似板;具有特殊功能之機器與機械用具;計量或檢查用儀器與器具、定型投影機;醫藥用品、塑膠管與附件、木材、橡膠或塑膠加工機、醫學用儀器與用具;未初梳、精梳或未另行處理以供紡製用之合成纖維棉;滾珠或滾子軸承;家具;耐火砖、塊、瓦與其他類似之耐火陶瓷建材製品;水、含糖或香料與未含酒精飲料;示波器、频谱分析仪、供計量或偵測游離輻射之器具;精炼銅與銅合金;金屬加工機床、金屬或金屬碳化物加工用壓床;控電或配電用板或櫃、乾酪與凝乳、冷藏機或冷凍機等。[35]
出口至奧地利的貨物主要透過德國汉堡港(70%)、斯洛維尼亞科佩爾港(23%)以及義大利的里雅斯特港(5%)轉運至奧地利,許多臺商在德國漢堡設有發貨倉庫與物流中心。[25]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2019年,臺商對奧地利的總投資金額為1億9,635萬美元,計有12件。主要投資業別:資訊與通訊傳播業、機械設備製造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批發與零售業等;奧地利對臺灣的總投資金額為3,195萬美元,計有83件。主要投資業別:批發與零售業、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电子计算机、電子產品與光學製品製造業;機械設備製造業、科學與技術服務業等。[36]
1970-1980年代,臺灣僑民前往奧地利多以經營餐飲業起家,臺商則多半於1990年以後前往,企業規模均屬中小型或辦事處型態。近年來較大型的投資案有:東台精機於2015年投資1,080萬欧元併購奧地利機床廠商ANGER MACHINING GmbH,2019年增資995萬美元;鴻海科技集團子公司樺漢科技於2016年投資奧地利工業電腦S&T公司約1億5,000萬歐元,成為最大股东,2018年增資220萬歐元;台達電子透過新加坡子公司於2016年以7,200萬歐元併購奧地利智能建筑自动化公司LOYTEC。其他較具知名度的臺商包括:中華航空、長榮航空、長榮海運、Atmosa Petrochemie(化学工业)、Re-Teck(回收電子產品)、EETS(歐洲之星旅行社)、LoCo Food 樂口福(餐飲)等10多家。[37]
目前成立的臺商組織有奧地利臺灣商會。[37]
交流
僑民
奧地利為德語系國家,移民管制日趨嚴格,每年僅有少數配額,且需通過德語及在奧地利生活常識測驗,因此外國人移民奧地利的困難度越來越高,近年也少有中華民國新進僑民。但由於奧地利是歐洲文化重鎮之一,前往該國學習藝術與音樂的臺灣留學生不少,學成之後也有留在當地定居者。除1970-1980年代的早期僑民外,大多數居住在奧地利的則是前往當地學習音樂的留學生,或早期臺灣廠商派駐奧地利的工作人員。根據中華民國僑務委員會統計,旅居奧地利的華人總數約有2萬人,而中華民國僑民約2千餘人,其餘大多數為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或中南半島國家的華人。[38]
旅居中、东欧國家的中華民國僑民以奧地利為聚集大宗,對促進兩國以及與中、東歐的貿易有極大貢獻。雖然近幾年臺商前往東歐設立據點不在少數,但以旅奧臺商對奧地利以及中、東歐市場的嫻熟與經營已久的人脈,奧地利仍扮演臺灣與中、東歐甚至南欧國家之間重要經貿橋樑。[25]
文化
2008年2-5月,國立故宮博物院與奧地利藝術史博物館於維也納合辦《物華天寶展》。[39]
奧地利以其藝文及自然風景著稱,是台灣遊客喜愛的旅遊國家之一。2010年,前往奧地利有26,081人次,赴台則有5,806人次。2015年,赴該國觀光、商務、遊學超過10萬人。截至2016年,中華航空、長榮航空每週共有7航班臺北↔維也納。[6]奧地利的交響樂團、合唱團亦曾多次來台演出。
協定
日期 | 簽署 | 備註 |
---|---|---|
1982年 | 《台奧學術合作協定》 | [註 3] |
1989年2月3日 | 《臺北國家科學委員會與維也納國家科學基金會間科學合作備忘錄》 | |
1990年6月20日 | 《臺北中正國際航空站與維也納國際機場間關於設立定期航線協定》 | |
1996年 | 《台奧貨品暫准通關協定》 | |
2000年6月15日 | 《台奧相互承認優先專利及商標權》 | |
2007年4月24日 | 《台灣疾病管制局與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全署傳染病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 | |
2008年6月2日 | 《中華民國(台灣)標準檢驗局與奧地利標準中心合作總協定》 | |
2008年9月8日 | 《台灣教育部與奧地利聯邦共和國教育、藝術暨文化部普通及職業教育與訓練合作瞭解備忘錄》 | [註 4] |
2010年12月14日 | 《臺灣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奧地利健康暨食品安全署食品安全合作瞭解備忘錄》 | |
2011年 | 《中央研究院與奧地利科學院學術合作瞭解備忘錄》 | [註 5] |
2012年5月 | 《財團法人高等教育國際合作基金會與奧地利學術交流總署合作備忘錄》 | [22] |
2013年6月19日 | 《臺灣食品藥物管理局與奧地利醫療保健安全聯邦辦公室/健康暨食品安全署醫藥品安全資訊合作瞭解備忘錄》 | |
2013年9月 | 《國立臺灣大學與維也納大學合作協議》 《國立政治大學與維也納大學合作協議》 | [註 6] |
2014年6月 | 《國立科技大學校院協會與奧地利專業高等學院會議合作協議》 《私立科技大學校院協進會與奧地利專業高等學院會議合作協議》 | [10] |
2014年7月12日 | 《駐奧地利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奧地利台北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 | [註 7] |
2014年11月18日 | 《台奧青年度假打工計畫聯合聲明》 | [10][註 8] |
2014年12月20日 | 《臺奧租稅協定》 | [註 9] |
2015年3月27日 | 《臺奧科技合作備忘錄》 | [17] |
2015年8月11日 | 《臺灣研究計畫合作協議》 | [註 10] |
2017年9月1日 | 《臺灣研究學術合作備忘錄》 | [註 11] |
2017年10月16日 | 《臺奧經濟合作發展備忘錄》 | [29] |
2018年8月1日 | 《新北市政府與奧地利科技合作組織智慧城市合作備忘錄》 | [46] |
2019年5月27日 | 《臺奧產業聚落合作備忘錄》 | [36] |
簽證
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47][48][49]
交通
航空
兩國有直航班機,雙邊航班來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23年7月4日):
駕車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並配合中華民國汽車駕駛執照(德文譯本),可在奧地利駕車6個月;若超過6個月,則必須考取奧地利駕駛執照。[53]
注釋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2][3]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4]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 清朝官方對奧匈帝國的譯名,為匈牙利语Ausztria-Magyarország音譯。
- 由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文教處、國立臺灣大學及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與官方的「奧地利外籍學生服務處」(Austrian Foreign Student Service),後改為「奧地利學術交流服務處」(Austrian Academic Exchange Service),自1982年起陸續簽署,以實施台奧交換獎學金及交換客座教授計畫。[18]
- 2011年、2016年續簽[27][23]
- 是年,國立台灣大學等26所大學與奧地利維也納大學等16所大學亦簽署合作協議或瞭解備忘錄。[27]
- 維也納大學校長訪台時簽署。維也納大學並與中華民國教育部合作設立「臺灣研究中心」。[16]
- 2015年1月1日生效[17]
- 2015年1月2日生效[17]、2017年10月24日修正聲明[29]。
- 是日生效,並自2015年1月1日起適用。
- 由駐奧地利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教育組與維也納大學共同簽署,為期3年。[17]
- 由駐奧地利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教育組代表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暨兩岸教育司與因斯布魯克應用科技大學共同簽署。[29]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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