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 (省轄市)

高雄市,為中華民國臺灣省1945年至1979年間下轄的省轄市。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結束後,日治時期隸屬於高雄州高雄市改制為隸屬於臺灣省的市,其後人口因數十年的快速成長而於1976年突破一百萬人,經行政院核定後於1979年7月1日合併高雄縣小港鄉升格為院轄市

高雄市
 中華民國省轄市
1945年-1979年
市徽 of 高雄市
市徽

坐标:22°36′54″N 120°17′51″E
面积 
 
114.1648平方(44.0793平方英里)
政府
高雄市市長 
 1951-1957
首任:謝掙強
 1973-1979
末任:王玉雲
歷史 
 成立
1945年12月14日
 废除
1979年7月1日
行政分區10個區
前身
继承
高雄市 (州轄市)
高雄市 (1979年—2010年)
今属于 中華民國高雄市

行政區劃

高雄市於1945年國民政府接收臺灣後,將日治時期的1433大字1區改劃分為19區,並將新南群島改劃為海南特別行政區管轄,其後縮編為12區,至1946年初再整併為10區,同年底調整新興連雅前金前鎮四區之面積。1952年將連雅區改名為苓雅區[1]

高雄市行政區劃
行政區 面積(平方公里)
楠梓區 25.8276
左營區 19.3888
鼓山區 14.7458
三民區 19.7866
鹽埕區 1.4161
前金區 1.8573
新興區
    1.9764
    苓雅區 8.1522
    前鎮區 19.1309
    旗津區 1.4639
    總計 113.7354

    升格院轄市

    升格後的高雄市行政區劃

    高雄市政府曾於1978年底就升格後之行政區域提出甲、乙二方案予臺灣省政府,但經「高雄市改治籌劃小組」研議後,基於避免過度影響高雄縣、減少改制時各方面事務處理之困難等原因,故採用內政部之方案。

    甲案

    高雄縣二仁溪以南與高屏溪以西之區域併入,共包含鳳山市林園鄉小港鄉大寮鄉鳥松鄉大樹鄉仁武鄉大社鄉橋頭鄉梓官鄉彌陀鄉路竹鄉燕巢鄉永安鄉田寮鄉阿蓮鄉湖內鄉茄萣鄉岡山鎮等19鄉、鎮、市[2]

    乙案

    將橋頭鄉、仁武鄉、大社鄉、林園鄉、小港鄉、大寮鄉、鳥松鄉及鳳山市之五甲地區劃入[2]

    內政部方案

    僅將高雄縣小港鄉併入[2]

    歷任市長

    實施地方自治前

    任次姓名黨籍就任時間卸任時間備註
    1連謀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1945年11月8日1946年5月23日首任
    2黃仲圖1946年5月23日1947年8月2日
    3黃強1947年8月2日1949年5月1日
    4劉翔1949年5月1日1950年8月2日
    5陳保泰1950年8月2日1951年5月1日

    實施地方自治後

    任次 肖像 姓名
    (生–卒)
    在任時間 黨籍 屆次 備註
    1 謝掙強
    (1914-1979)
    1951年5月1日1954年6月2日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1 首位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籍市長。
    1954年6月2日1957年6月2日 2 首位連任成功的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籍市長。
    2 陳武璋
    (1915-1984)
    1957年6月2日1960年6月2日[lower-alpha 1] 3
    3 陳啟川
    (1899-1993)
    1960年6月2日1964年6月2日[lower-alpha 2] 4 首位高雄市籍市長。
    1964年6月2日1968年6月2日 5
    4 楊金虎
    (1898-1990)
    1968年6月2日1973年2月1日 中國民主社會黨 中國民主社會黨 6 首位中國民主社會黨 中國民主社會黨籍市長。
    以70歲高齡當選的市長。
    5 王玉雲
    (1925-2009)
    1973年2月1日1977年12月20日 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 7
    1977年12月20日1979年7月1日[lower-alpha 3] 8

    象徵

    市徽

    省轄市時期的高雄市市徽

    高雄市於1974年經公開徵選選出市徽,1979年升格後沿用至2009年[3]

    市旗

    高雄市市旗為將市徽置於中央之白地旗幟[3]

    市歌

    詞:潘力行

    曲:蕭而化

    高雄,高雄,雄踞海東。

    終年吹著和風,四季沒有寒冬。

    青山環繞綠水,草木永遠欣榮。

    呵!我愛高雄,我愛高雄。

    高雄,高雄,美奪天工。

    壽山高入青空,愛河流貫市中。

    港灣波瀾壯闊,日夜吞吐艨艟。

    呵!我愛高雄,我愛高雄。

    高雄,高雄,人和政通。

    工業經濟繁榮,行人車水馬龍。

    學校星羅棋佈,軍力雄視遠東。

    呵!我愛高雄,我愛高雄。

    註解

    1. 未獲提名連任。
    2. 任期由三年改為四年
    3. 高雄市改制為院轄市。

    參見

    参考文献

    1. 高雄市政府(1990年):《重修高雄市志》卷二〈民政志〉第一篇〈一般行政〉第三章〈光復後之行政設施〉第41頁。
    2. 洪招祥等(1994年):《續修高雄市志》卷二〈政事志〉〈行政自治選舉篇〉,第3頁。
    3. 高雄市政府(1990年):《重修高雄市志》卷二〈民政志〉第一篇〈一般行政〉第四章〈市歌與市徽〉。
    先前機關:
    高雄市 (州轄市)
     中華民國臺灣省高雄市
    1945年-1979年
    後繼機關:
    高雄市 (1979年—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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