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知事东亚的官职名称,现仍使用于日本韩国,此外,知事亦是佛教道教教职名称。

知事
汉语名称
汉语知事
名称
谚文
汉字
日语名称
汉字

官职

中国

日本

韩国

宗教职务

佛教

概有两个来源:

  • 古代禅宗丛林仅设监院一职,总管山寺事务,后寺务渐渐繁多,又分置都寺监寺副寺分管;后共设有东序六知事西序六头首[4],始以知事称之,又作主事、执事、悦众等;东序六知事即指都寺、监寺、副寺、维那、典座、直岁等六种僧职。此处的维那(全称都维那)即汉传佛教的三纲之一,为管理寺院的僧职,主要负责对僧众戒行的监督和教学,其他两个为寺主上座。维那为知事之一,渐以维那、知事互为异名。
  • 寺中有劝募供养物的教职,称“供养主”、“化主”。宣和三年禁称“主”字,供养主改作“知事”;至建炎年间,再次避讳而改为住持[5][6],故有时又将知事、住持相混。

道教

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务。顺治(1644-1661)年中设,归隶于江西龙虎山正一真人,由其保荐[1]

注释

  1. . [2018-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06).
  2. . 教育部国语辞典重编本. [2021-06-05] (中文).
  3.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 . 商务印书馆. 2016. ISBN 978-7-100-12450-8.
  4. 《敕修百丈清规》卷四两序章
  5. 宋 赵彦卫 《云麓漫钞》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称主字,改曰管勾院门,同管勾院门事,供养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并改曰住持。」
  6. 《中华佛教百科全书》【知事】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指负责处理禅刹内外僧事的六种僧职。即︰都寺、监寺、副寺、典座、维那、直岁等六知事。又称主事、执事、悦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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