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府
沿革
金朝
金朝贞元元年三月二十六日(1153年4月21日),从上京路会宁府迁都至燕京路析津府,并改燕京路为中都路,析津府为大兴府,治大兴县(旧名析津县,在今北京市)。大兴府辖境为今河北省内长城以南,永定河、北运河流域之间,领九县:大兴(附郭)、宛平(附郭)、安次、漷阴、永清、香河、武清、昌平、良乡;六支郡:通州、蓟州、易州、涿州、顺州、檀州。贞元二年(1154年),废檀州,所领密云县改属顺州。大定十二年(1172年),分香河县置宝坻县。承安三年(1198年),以宝坻、香河、武清三县置盈州,为大兴府支郡。不久即废盈州,三县仍属大兴府。贞祐二年五月十八日(1214年6月27日),迁都南京路开封府,升通州为防御州。至此,大兴府领十县:大兴、宛平、安次、漷阴、永清、宝坻、香河、武清、昌平、良乡;四支郡:蓟州、易州、涿州、顺州。贞祐三年(1215年),大兴府陷于大蒙古国。[1]
长官
金代大兴尹(1153年-1189年)
金代知大兴府事(1189年-1215年)
注释及征引文献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辽金卷》
- 《元史·卷五十八·志第十》
- 终元一代,大兴府始终未废,大兴府尹由大都路总管兼任。参见郭声波:《〈大元混一方舆胜览〉的价值与缺陷》,《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5年第1期。
- 《金史·卷八十·列传第十八》
- 《金史·卷五·本纪第五·海陵》
- 《金史·卷六·本纪第六·世宗上》
- 《金史·卷八十五·列传第二十三》
- 《金史·卷七·本纪第七·世宗中》
- 《金史·卷一百二十·列传第五十八·世戚》
- 《金史·卷九十五·列传第三十三》
- 《金史·卷八十九·列传第二十七》
- 《金史·卷八·本纪第八·世宗下》
- 《金史·卷一百〇五·列传第四十三》
- 《金史·卷九十七·列传第三十五》
- 《金史·卷十·本纪第十·章宗二》
- 《金史·卷六十六·列传第四》
- 《金史·卷十一·本纪第十一·章宗三》
- 《金史·卷一百三十二·列传第七十·逆臣》
- 《金史·卷九十八·列传第三十六》
- 《金史·卷十二·本纪第十二·章宗四》
- 《金史·卷十三·本纪第十三·卫绍王》
- 《金史·卷一百二十八·列传第六十六·循吏》
- 《金史·卷十四·本纪第十四·宣宗上》
- 《元史·卷一百四十七·列传第三十四》
- 《元史·卷二百〇五·列传第九十二》
- 《元史·卷一百五十·列传第三十七》
- 《元史·卷十九·本纪第十九》
- 《元史·卷一百六十八·列传第五十五》
- 《元史·卷八十一·志第三十一》
- 《元史·卷三十五·本纪第三十五》
- 《元史·卷一百八十五·列传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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