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大臣
国务大臣是近现代君主制国家的政府头衔,有两类运用,一为内阁高级头衔,二为政府次级头衔。使用或曾经使用国务大臣头衔的国家包括:
瑞典:瑞典首相的正式名称。
丹麦:丹麦首相的正式名称。
挪威:挪威首相的正式名称。
摩纳哥:摩纳哥首相的正式名称。
卢森堡:1848-1989年间卢森堡首相的头衔之一。
比利时:比利时联邦政府荣誉官职,授予即将解任的资深政治人物如内阁阁员或政党领袖。
荷兰:荷兰内阁荣誉官职,授予即将解任的资深政治人物如内阁阁员或政党领袖。
西班牙:西班牙政府高级官职,次于首相,20世纪80年代短暂使用。
日本:日本内阁阁员称为“国务大臣”。
大清:清朝末年实行内阁制时庆亲王内阁部分阁员称为“国务大臣”。
英国:国务大臣(),是次于「内阁大臣」(;即「内阁部门首长」)的官职,个别可列席内阁会议。
巴林:巴林内阁次级头衔。
阿曼:阿曼内阁次级头衔。
沙特阿拉伯:沙特阿拉伯内阁次级头衔。
科威特:科威特内阁次级头衔。
阿联酋:科威特内阁次级头衔。
约旦:约旦内阁次级头衔。
泰国:泰国总理正式名称为“首席国务大臣”
政治系列的一部份 |
行政机构 |
---|
最高领导人 |
|
国家元首 虚比特首 |
政府 |
|
|
政党 |
|
政体设计 |
政府类型 |
列表 |
政治主题 |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