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员
专员是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的官职。对应英语单词(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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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大陆时期,国民政府设置行政督察专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体系中的地区行政公署的负责人即是专员,副职为副专员。香港主权移交后,政务专员改称「民政事务专员」,简称专员(英语:),是香港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属于首长级公务员。
翻译用词
英语单词(英语:)是西方国家对高级警察以及一些政府官员的称呼。高级专员相当于大使,最初只是用于英国和自治领之间,现在则是在所有英联邦国家之间都如此称呼。有些私营部门的高级职员也被称呼为专员,例如许多北美体育联盟就是如此。[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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