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维让
林维让(1818年—1878年),字巽甫,又字友逊,台湾淡水枋桥(今新北市板桥区)人,祖籍福建漳州龙溪县[2]。林本源家族成员,当时北台湾大富豪林平侯之孙,「本记」林国华之长子[2]。为清代官员,曾任户部湖广司员外郎,候选知府,花翎道衔[3],诰授中宪大夫,晋封资政大夫[4]。
林维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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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 巽甫、友逊 |
性别 | 男 |
出生 | 1818年 大清福建省台湾府淡水枋桥(今新北市板桥区) |
逝世 | 1878年![]() |
墓地 | 桃园市大溪区坑底 |
居住地 | 大清福建省台湾府淡水枋桥 |
职业 | 官员 |
儿女 | 林尔昌[1] 林尔康[1] |
父母 | 父:林国华[2] 母: 郑氏[1] |
生平
早期生涯

林本源家族曾聘请文人吕世宜担任西席(家庭教师),林维让即为其徒弟之一[5]。吕世宜所着之《古今文本通释》一书就收藏于他的家中[5]。林维让曾于咸丰三年(1853年)被报捐为员外郎[6],咸丰九年(1859年)钦赐举人,与兄弟林维源一同拜厦门陈南金为师。之后林家族人林国芳逝世,他便回台共同处理家事,成为林本源家族的族长[7]。
戴潮春事件
同治元年(1862年),戴潮春事件爆发,新庄杨贡、桃园杨德源等人起兵响应。杨德源本来是桃涧堡总理,因一些事情而被革职,他便「会盟结党」,抢劫富豪。林维让兄弟相当担忧,于是找来林国芳的门客叶春一起商量征讨杨德源的方法。叶春将自己的计谋告诉给桃园的仕绅、耆老,答应让杨德源再度担任总理,还请新庄县丞授予木戳。杨德源十分开心,开宴会庆祝。叶春命令壮士趁夜杀掉他,将其头颅悬挂在枋桥西门上。后兵备道丁曰健自中国渡台平乱,抵达艋舺(今台北市万华区)时,林维让资助其二万两军饷,因此在事件平定后获授三品衔[8]。
兴建大观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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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清治时期,漳泉械斗时常爆发。但事件平息后,漳泉双方彼此仍然互不往来。林维让对这种情况相当担忧,于是将其妹嫁给泉州晋江的举人庄正。庄正与林维让兄弟在同治二年(1863年)[9]一同创立大观社(即今之大观义学),召集漳州、泉州两族之士在此会面,每月定期考核诗文。同治十年(1871年),淡水同知陈培桂修《淡水厅志》,与陈霞林、苏衮荣、张书绅等人一同担任采访[10]。光绪二年(1876年),巡抚丁日昌视察台湾,邀请林维让至郡(今台南),林维让因病无法去成,改由林维源代替林维让前往。光绪元年(1875年)丁戊奇荒爆发,林维让以其母郑氏之名义捐钱赈灾,获慈禧太后颁一品夫人,赠「积善余庆」牌坊[11][1]。光绪四年(1878年),林维让逝世[12]。
其他贡献
捐款
轶事
林本源家族在起家时非常节俭,每人三天分配一斤用来煮点心的猪肉,林国华、林国芳、林维让、林维源等人在家里穿的都是布衣,可谓非常节省[1]。
评价
连横:「维让性倜傥,好士,租谷出入,悉任管事。而维源俭朴,巨细必经,唯结交官府。」[25]
系谱
注释
- 「时甫」为林维让之弟林维源的字。
参考数据
- 林衡道口述,陈三井、许雪姬访问、杨明哲记录.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2-12.
- . 国家图书馆 台湾记忆. 2003-12 [2022-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12).
- 清·陈培桂·《淡水厅志》:「林维让,同上。国芳侄。官户部湖广司员外郎,候选知府,花翎道衔。」
- 清·林维让墓墓碑:「诰授中宪大夫,晋封资政大夫 ,道衔,候选府,户部湖广司副郎,钦赐举人,巽甫林府君佳城。」
- 林文龙. . 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电子报. [2022-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13).
- 清·徐宗干·《斯未信斋全集》:「咸丰三年会奏:谢恩折……林维让着准其报捐员外郎,并另给监照。」
- 日·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十三:列传五:林平侯列传》:「维让,字巽甫,咸丰九年,钦赐举人。与维源俱学于厦门陈南金。及国芳卒,归台,共理家政。」
- 日·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十三:列传五:林平侯列传》:「同治元年,彰化戴潮春起事,新庄杨贡、桃园杨德源等谋应之。德源固桃涧堡总理,以事被革。会盟结党,劫富户。维让兄弟患之,谋于叶春。春字静甫,江西人,宦游台湾,国芳客之。乃授计于桃园绅耆,许以复充总理,即请新庄县丞先给木戳。德源大喜,置酒宴客。春命壮士夜杀之,悬首枋桥西门。其党闻之皆散,贡亦被诛,地方以安。已而兵备道丁曰健自省渡台,至艋舺,规彰化,维让助饷二万两。事平,以功授三品衔。」
- 汤志民. 二版. 五南. 2006-01-16: 第28页. ISBN 957-11-4172-0.
- 清·陈培桂·《淡水厅志:序》:「采访:署台湾府学训导杨承藩(敏甫。侯官人)……户部湖广司员外郎林维让(巽甫。本厅人)、候选知府内阁中书陈霞林(洞渔。本厅人),举人、候选内阁中书苏衮荣(子褒。本厅人 ,举人)……」
- 日·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十三:列传五:林平侯列传》:「初,漳泉械斗,历年不息。及成,犹不通庆吊。维让忧之,以其妹妻晋江举人庄正。正字养斋,名下士也。至是来台,与维让兄弟合设大观社,集两族之士而会之,月课诗文,给膏火。自是往来无猜。维让性倜傥,好士,租谷出入,悉任管事。而维源俭朴,巨细必经,唯结交官府。光绪二年,巡抚丁日昌视台,邀维让至郡,维让病,不能行,维源往焉。日昌语之曰:『方今海防重大,财政支绌,子为台湾富户,亦当稍报国家。』维源乃捐银五十万两。其母钟氏以晋、豫之灾,捐振二万两。奉旨嘉奖,追赠三代一品,赐「尚义可风」之匾。已而维让生母郑氏亦以山西之振,自捐二十万两,赐「积善余庆」之匾。维让两子:长尔昌,字介眉;次尔康,字镜颿。尔康生三子:长熊征、次熊祥、熊光。」
- 许雪姬. .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22-0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15).
- 清·徐宗干·《斯未信斋全集》:「咸丰三年会奏:逆案出力捐资人员折……淡水厅署绅士林国芳、林维让等倡捐洋银,共三万二千圆。」
- 清·徐宗干·《斯未信斋全集》:「台人有谚曰:『三年一小反,五年一大反』。」
- 林孟欣. . 国立台湾历史博物馆. 2017-0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26) (中文(台湾)).
- 清.徐宗干.《斯未信斋全集》:「又附奏捐备军需折……文童林维让愿捐洋银一万两千圆,以备经费。」
- 黄嘉谟.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82-06: 第121页.
- 周宗贤. . 台湾商务印书馆. 2007-12: 第28页. ISBN 978-957-05-2248-8.
- 李国邦.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76: 第70页.
- 清·陈培桂·《淡水厅志:卷三:桥渡》:「长坑溪桥,厅北百六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职员林维让、林维源等捐建。」
- 清·陈培桂·《淡水厅志:卷三:桥渡》:「南港仔桥,厅北百四十里,在石碇堡。同治九年,职员林维让、林维源等捐建。」
- 李干朗. . 远流出版公司. 2003-07-05: 第322页. ISBN 9789573249573.
- 李干朗. . 北屋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1979: 第229页.
- 陈仕贤. . 远足文化. 2007-10: 第125页. ISBN 978-986-6731-01-3.
- 日·连横·《台湾通史:卷三十三:列传五:林平侯列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