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
警察局,简称警局、警署,别称差馆,是指地方政府层级的警察机构,亦指其所在之建筑物。警察局为辖区内各个基层警察组织(派出所)的总部,其内部除了办公室以外,通常还会有警务人员的宿舍、更衣室、车库,以及运行勤务所需之短期拘留室、侦讯室等设施。
在中华民国,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设警察局,掌理各该管区之警察行政及业务[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类似的组织为公安机关,包括省、自治区的公安厅;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县级市、旗的公安局;盟、地区的公安处等层级。
各国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安机关为各地方政府管理公共安全事务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刑事司法部门,其职能和国外的“警察局”相近,但也行使部分非警务的行政许可和危机管理职能,如消防救援、特种行业管理等等。在公安机关从事工作的公务员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还包括法院的司法警察、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国家安全机关的人民警察、司法行政机关的人民警察),简称公安民警。
职责
机构设置
国务院设公安部;各省、自治区设置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大中城市(指副省级城市、地级市)设公安局,盟、地区设公安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各县(县级市、旗)设公安局;县(县级市、市辖区、旗)公安(分)局下设公安派出所。 铁道部门、交通部门、民航、林业的公安和海关总署缉私局等部列入公安串行,接受同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双重领导,同时也接受人民政府的监督。
香港
在香港的警察局最早称为差馆,后更名为警署。直至现时,差馆一词仍然是香港人的惯用语。
参考文献
- . [2020-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5-2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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