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文 (文学)
历史
此处的古文是中国文学史上的术语,自唐代以来,有特殊而狭隘的涵义。并非一切文言文都算古文,同样的,在某种条件下,“古文”也不一定跟白话对立。
由于六朝以来,尚求美感,作文多为骈文,过于讲求词藻、对偶、典故,越来越不适应实际应用。
唐初陈子昂等人已倡古文,韩愈倡古文运动,柳宗元和之,后至宋欧阳修任科举考官,提拔古文人才,古文运动方告成功。因为他们标榜先秦、西汉的文章,因此称为“古文”。明代前七子、后七子、唐宋派皆对古文的规律,有其独特的见解。
清代桐城派对古文更加严格要求,方苞所谓:“古文中忌语录中语、魏晋六朝人藻丽俳语、汉赋中板重字法、诗歌中隽语、南北史佻巧语。”(沈廷芳《隐拙轩文钞·方望溪先生传·自记》)后来的桐城派作者更扩大范围,陆续把“注疏”、“尺牍”、“诗话”等语言都列违禁。
清末民初,白话文兴起,古文受到一定的打压。
古文特点
古文不重音韵、不重对仗、亦不重辞藻,唯作文时须文以载道,言之有物,古文之文,多合于孔孟儒者之道,因韩愈所谓古文之道,孔孟儒家之道也。古文的文体照《古文辞类纂》的分法有「论辩类」、「序跋类」、「奏议类」、「书说类」、「赠序类」、「诏令类」、「传状类」、「碑志类」、「杂记类」、「箴铭类」、「颂赞类」、「辞赋类」、「哀祭类」等。
古文流派
明
注释
- 经世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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