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
村是人类聚居地的一种,规模一般大于小村庄,小于乡镇(尽管该词也常指小村庄和较小的乡镇)[1][2],人口通常在几百到几千左右。村一般位于农村地区,但也有例外,如“城中村”。此外,“村”也用作行政区划单位。
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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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

村()为中华民国之第四级行政区划名称;亦是最基层之地方自治单位。隶属于区、县辖市、镇者称为;隶属于乡者称为村。村和下还有「邻」之编组。设「村(里)长」、「村(里)干事」各一名,处理行政事务。村(里)长由村(里)民投票产生,村(里)干事则为乡镇市区公所之行政公务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村(行政村)为中国大陆地方行政体系中,最小的基层自治单位。非行政区划意义上的村则称为自然村。一个行政村可能由数个较小的自然村组成;一些较大的自然村可能划分为若干行政村。
日本
在日本,「村」一词原本即指乡村,明治时代后才成为行政区划单位。根据《日本国宪法》第92条和《地方自治法》,村(日语:;亦称为「行政村」)为地方公共团体之一,相当于中国与台湾的「乡」,隶属于都道府县之下,与市、町同级。
朝鲜半岛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大韩民国的农村基层政区称作。
美国
村的含义在美国各州定义不同。在部分州,村为正式的基层政区。
乌克兰
在乌克兰,村(乌克兰语:,罗马化:selo)是乌克兰最低的行政单位。由作为基层行政单位的市镇来管辖(即村没有行政决定权,行政决定权在市镇层次)。
然而,还有另一种比村更小的定居点,在乌克兰语中称为(乌克兰语:,罗马化:selyshche),中文里可称之为“乡村居民点”。乡村居民点可与市级镇作类比:市级镇是比城市更小的城市化聚居地,而乡村居民点是比村更小的乡村型聚居地。乌克兰法律中没有具体定义或标准来区分村庄与乡村居民点。乡村居民点是小型的乡村型聚居地,可能曾经是胡提尔(独居点)、渔民聚居地或达恰。有时一词也以更笼统的方式用于指代大城市附近的相邻定居点,包括市级镇(乌克兰语:,罗马化:selyshche mis'koho typu)或村庄。然而市级镇通常用缩写词来称呼,而很少直接用来称呼。
胡提尔(独居点)和哥萨克村不再是行政区划的一部分,主要是由于苏联的集体化。胡提尔是非常小的农村地区,只有几户人家,类似个体农场。它们在20世纪初的斯托雷平土地改革期间变得非常流行。然而,在集体化过程中,这些定居点的居民通常被批斗成富农,他们的所有财产被没收并分配(国有化),没有任何补偿。哥萨克村同样没有保留为行政区划的单位。哥萨克村曾是一种集体社区,可能包括一个或多个诸如村庄、胡提尔及其他形式的聚居地。如今,哥萨克村仅存于俄罗斯帝国时期乌克兰人重新定居的库班地区一带(今俄罗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