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
乡镇是聚居地的类型之一。

Shahrak-e Namak Abrud镇
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一个各国通用的居住区域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人口集中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者即可称为城市;不足2,000人者则为乡村。由于各国国情不同,难以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故未普遍采用。
中国乡镇
汉语中,乡、镇在狭义上是中国农村的基层行政区划单位。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体系中,乡、镇是主要的乡级行政区单位,两者合称乡镇,延伸出乡镇政府、乡镇企业等词汇。
广义上的“镇”没有严格的定义,且有多种用法。可能是人口密度高于农村,居住、商业等生活设施较完善的“小镇”;可能是将村与镇合称的“村镇”,与“乡村”重叠[1]:4;可能是具备一定规模的基础设施,作为附近村镇之商业聚落的“集镇”;可能是规模比城市小,但比镇大的“小城镇”[1]:4或“市镇”;有时也用以形容某方面特别发达的城市,例如工业重镇、商业重镇、学术重镇等。
参考文献
- 林琳、陈洋、余炜楷. . 建筑学报 (北京市: 中国建筑学会). 2001, (2001年第9期): 4—7 [2024-01-30]. ISSN 0529-1399. doi:10.3969/j.issn.0529-1399.2001.09.001 (简体中文).
- 吴翔. . 学术论坛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 广西社会科学院). 2015, (2015年第11期): 83—86 [2024-01-30]. ISSN 1004-4434. doi:10.3969/j.issn.1004-4434.2015.11.018 (简体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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