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
诉讼(英语:)是现代国家解决纷争手段,其方法为由专业的司法人员担任纷争解决的评议者,基于证据裁判主义,通过两造双方的陈词与客观的证据呈现,依法作出妥适的裁判。诉讼的种类大致分为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两种,前者用于解决私人间的纷争,后者则是国家刑罚权的实现。而在大陆法系国家,针对政府高权与人民之间的纷争,则另外设有行政诉讼制度来处理公权力行使的有关争议。
历史
种类
诉讼各方
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
诉讼进程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的打开是自原告向法院起诉伊始,一旦法院受理诉讼,在法律上称作「诉讼系属」,表示案件处于法院审理中的状态。在进入正式审判之前,法院会先对两造双方争执的主张及提供的证据进行整理,称作「争点整理进程」;再来才是正式进入审判进程,由双方各自提出诉讼主张并行言词辩论。待法院认为辩论告一段落后,即会择日宣布判决结果。
刑事诉讼
由于刑事诉讼的目的不在于解决纷争,而是国家刑罚权的实现,因此刑事进程的开端并非待检察官向法院提起公诉时起算,而系自侦查机关开始侦查犯罪之时即已打开。因此,刑事诉讼进程在侦查阶段并非由法院主导,也不存在两造双方分庭抗礼的情形,而是由国家单方面的对犯罪行为行为进行侦查;直到检察官决定起诉,案件才会进到法院。与民事诉讼相同,刑事诉讼也有争点整理进程与言词辩论,不同的是多了「交互诘问」的进程,这是为了发现真实,同时也是基于证据裁判原则的要求。待审理结束后,法院亦将择日宣判。
上诉进程
无论是民事诉讼或是刑事诉讼,对于诉讼的结果都会至少有一次救济的机会,也就是对于不服的裁判结果进行上诉[lower-alpha 1]。通常民事及刑事诉讼皆有三个审级,即第一审、第二审与最终审,并包含了法律审与事实审;而最终审的判决结果,则对当事人具有既判力,也就是受到裁判效力的羁束。
注释
- 不服判决结果可以提出「上诉」,不服裁定结果则是提出「抗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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