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 (行政区划)
中国的厅
明清时期的厅几乎都设在新开发地区或者具有特殊地位的地区,又分为直隶厅、散厅、分防厅。直隶厅和府、直隶州等级相同,相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厅局级和地级,直隶于省、道,多数不领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等级相同。[1]最早设置的厅是明朝天启年间设置的四川叙永厅。
清代内地政区的层级关系为:
布政使司 (省、行省) | |||||||||||||||||||||||||||||||||||||||||
道 | |||||||||||||||||||||||||||||||||||||||||
直隶州 | 府 | 直隶厅 | |||||||||||||||||||||||||||||||||||||||
县 | 散州 | 县 | 散厅、分防厅 | ||||||||||||||||||||||||||||||||||||||
直隶厅
日本的厅
日本曾于北海道设置北海道厅(内务省直辖机关,与今日具有自治地位的北海道厅有别),库页岛设置桦太厅,国际联盟托管地设置南洋厅,以及在台湾亦曾设有厅制,二战后的美国统治琉球时期亦于琉球群岛设置地方厅。现今日本已无使用「厅」为单位的行政区划,但有支厅。厅现在于日本做为政府之行政机关名称(地方政府为主),类似于中华民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府」,例如「县厅」等同中文所说的「县政府」。
参考文献
- . [2011-08-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10-28).
- 〈论16~18世纪南澳岛的王朝经略与行政建置演变〉,《广东社会科学》,2018年01期,2018,王潞
- 〈清代前期厦防同知与闽台交互关系初探〉,《社会科学辑刊》,2014年第1期,2014,吕俊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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