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伊朗關係

中華民國—伊朗關係波斯語)即中華民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之間的關係。

中華民國—伊朗關係

中華民國

伊朗

1920-1971年,中华民国与伊朗王国有正式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伊朗的相關事務由駐杜拜臺北商務辦事處兼轄[1]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於伊朗設立德黑兰臺灣貿易中心[2]

政治

外交

綠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當時的伊朗王國

1920年6月1日,中华民国与伊朗卡扎尔王朝簽署友好条约,建立公使级外交关系

1934年,伊朗王國上海设立领事馆,後於1937年关闭。

1942年,於首都德黑蘭設立中華民國駐伊朗王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1944年,於首都重慶設立伊朗王國駐中華民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

1945年2月10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兩國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並派駐大使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基於冷戰的背景且反共立場一致,兩國繼續維持邦交,但伊朗直至1957年始重派大使(由駐日本大使兼任)。

1956年12月31日,總統蔣中正接見伊朗參議員馬蘇第時表示:「共匪侈言與吾人談和之時,其真義乃欲以政治手段達到彼等前此未能以武力獲得之目的。吾人以往與共匪談判,已有太多經驗,絕不致再受共匪最近和平攻勢之欺騙。我政府決不考慮任何共匪和平提議。」

外部圖片
image icon 1958年伊朗國王巴勒維來台訪問,與蔣介石合影

1958年,伊朗國王穆罕默德-礼萨·巴勒维訪問中華民國,並與總統蔣中正會晤。巴勒維也是唯一曾造訪台灣的伊朗君主[3]

1971年8月17日,兩國斷交。18日,關閉大使館;[4]10月25日,伊朗投票反對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

1995年9月,伊朗與其他28個國家在聯合國大會的總務委員會中,發言反對將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設立研究委員會」案列入聯合國大會議程。[5]

經濟

貿易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在伊朗首都設有德黑蘭臺灣貿易中心,拓展雙方貿易往來業務。[2]

自美國川普政府重啟對伊朗經濟制裁後,中華民國自伊朗進口的石油鋁材分量已大幅降低2019年的貿易出超。[6]中華民國亦是伊朗所生產之尿素甲醇乙烯的主要進口國。[7]華碩(ASUS)及宏碁(Acer)的個人電腦在2015年的伊朗市場佔有率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8]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9]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伊朗年增減排名自伊朗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179,753,17288.772%69107,520,33975.699%6672,232,83393.765%69
2020146,656,65918.412%7981,201,43824.478%6865,455,2219.383%73
2021145,535,2940.765%8670,502,87213.175%8075,032,42214.632%84
2022128,226,78411.893%9076,778,8398.902%8251,447,94531.432%87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伊朗的主要項目為: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鉚釘墊圈;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電路開關或連接器、車輛之零件與附件橡膠塑料加工機;碟片磁带固態非揮發性儲存裝置智慧卡與其他錄音或錄製其他現象之媒體;鑄模;塑膠板、片、膜或條;合成有機著色料、有機熒光增白劑或發光劑;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手工具機床之可互換工具、羊毛與動物粗細毛、密合墊或接合墊;內科外科牙科兽医用儀器與用具;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縫紉機;絕緣電線、電纜與其他絕緣電導體荷爾蒙前列腺素、前列凝素、白三烯素;丙烯酸聚合物;容器洗滌與乾燥機器、容器盛裝與封口機器、飲料充氣機;分析或計量用儀器與器具;橡膠或塑膠促進劑、複合可塑劑抗氧化剂與其他複合安定劑鉑族金屬、調製膠與其他調製粘著劑等。[10]

自伊朗進口的主要項目為:無水氨氨水溶液、乙烯聚合物;石油焦石油瀝青與其他石油殘渣;甲殼類動物;鮮、乾坚果水果薑黃番紅花麝香草月桂葉咖哩與其他香辛料生物鹼及其鹽類醚類酯類與其他衍生物;冷凍纪念碑或建築用石、石膏無水石膏、天然瀝青與天然柏油香料藥用或殺蟲菌植物及其種子與果實;精炼銅與銅合金以及板、片或條;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合成橡胶之板、片、條與從油類獲得之硫化油膏;鑄模用粘合劑、製品原料;长石萤石霞石白榴石精油類動物鐵合金;粒狀與粉狀之生鐵鏡鐵鋼鐵等。[11]

對伊朗經濟制裁

由於伊朗發展核計畫,受到聯合國禁運制裁,進口中華民國的機械電子零組件等「戰略性高科技產品」不得不從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土耳其等第三國間接進入境內,導致中華民國實際對伊朗的出口值無法反映在海關統計上,從而產生失真情形。也由於國際間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產品出口至伊朗前,必須先送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審核,以取得核發的「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許可證,項目達392項,間接影響業者對伊朗出口。[6]直到2016年1月伊朗核問題解決後,貿易關係才逐漸恢復。

2018年11月5日,美國重啟對伊朗經濟制裁,禁止各國向伊朗採購石油,但也暫時允許包括中華民國(臺灣)、印度韓國、土耳其、義大利希臘日本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內的8個國家繼續進口伊朗石油,豁免期限最高180天[12]。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能源局統計,2017年中華民國向伊朗採購石油約400萬,佔石油進口比率不到2%。除了伊朗,中華民國還向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阿曼伊拉克、阿拉伯聯合大公國、安哥拉印尼等產油國採購石油,若豁免期滿不得再向伊朗採購,石油供應不會受到太大影響。[13]

中華民國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停發「伊朗輸出貨品證明」與「伊朗戰略性高科技貨品輸出」兩項許可證,「臺伊貿易款項清算機制」亦停止運作。[6]

投資

2000年上半年,台灣中鼎工程與伊朗經過多次談判後,於次年在伊朗中部大城伊斯法罕合作設立ABS工廠,總工程費2,800多萬美元。此為伊朗伊斯蘭革命後20多年來,兩國間第一項合作工程。[6]

2011年10月,與伊朗中央銀行合作,設立「與伊朗貿易金融管理措施」,接受6家非受聯合國制裁的民營銀行之貿易文件,透過此一措施,雙方可以取得貨款。[6]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2020年,臺商赴伊朗總投資金額約18.3萬美元,計有1件;伊朗赴臺灣總投資金額約778萬美元,計有81件。[14]

截至2020年,在伊朗無臺商或臺僑組織,以及臺灣金融機構[15]

參訪

2009年5月,中華民國經濟部常務次長林聖忠率領「2009年中東貿易訪問團」共59家廠商81位團員訪問伊朗首都德黑蘭,為兩國斷交後,訪問伊朗層級最高的政府官員,該團也是中華民國歷年規模最大的中東地區拓銷活動。[6]

2016年3月,經濟部政務次長卓士昭率領拓銷團訪問德黑蘭與馬什哈德。另外,伊朗有5家廠商前往臺灣參加採購大會,是國際解除對伊朗制裁後首次受邀參加外貿協會的採購大會。[6]

交流

援助

1990年6月21日,伊朗西北部發生強烈地震中華民國政府從「國際災難人道救濟基金」提撥10萬美元協助伊朗賑災救難工作。[16]

1991年3月,伊拉克爆發內戰後,其國內上百萬庫德族難民湧入伊朗及土耳其,中華民國政府提供1,000萬美元援助庫德族難民,其中,有70萬美元捐贈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紅新月會[17]

2003年12月26日,伊朗東南部發生大地震,中華民國政府除捐贈10萬美元,並派赴救難隊前往災區巴姆,亦協調非政府组织(NGO)辦理後續救災物資的募集與運送事宜。[18]

協定

雙邊文件[19]
日期簽署
1957年11月11日《中華民國與伊朗國間文化專約》
1969年5月27日《中華民國與伊朗王國作技術合作協定》
2000年12月18日中華民國郵政總局伊朗郵政總局間關於國際快捷郵件瞭解備忘錄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伊朗可以落地簽證
伊朗護照伊朗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落地簽證的方式入境伊朗,須先備妥相關資料後上網登記,選擇申請落地簽證或實體簽證,落地簽證須以欧元現金繳交簽證費。觀光停留15-30天、商務停留14天。入境須提供出發前72小時內之2019冠状病毒病PCR檢測陰性證明或完整疫苗接種證明。護照文件有以色列簽證或入出境章戳者,得拒發落地簽證。[20][21]

持有伊朗護照伊朗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22][23]

交通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6月15日)[24]

注釋

  1. 斜體 表示因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影響而暫停臺灣航點。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7).
  2.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11月13日).
  3. . 民报 (臺北市松山區: 民報媒體股份有限公司). 2016-07-03 [2024-02-19].
  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9月21日 [2019年6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6.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5-08-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7.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18-1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8. 鄭雅福. . 經貿透視網. 2015年6月12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8月10日).
  9.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10.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11.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12. . 工商時報. 2018-11-07 [2018-1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07).
  13. 陳韋廷. . 聯合新聞網. 2018年11月6日 [2018年11月7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年11月7日).
  14. 雙一組南亞及中東專案室.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7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8月4日).
  15.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7-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1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0年6月23日 [2019年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月29日).
  1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1年9月18日 [2019年2月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1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3年12月29日 [2022年7月1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7月15日).
  19.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7).
  2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22.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23.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24.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1-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13).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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