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皇帝校長
詞源
「土皇帝」是以封建時代的皇帝統治方式作比喻,形容割據一方、鞭長莫及或不接受中央政府指揮、擅作威福且擁有獨立兵權、徵稅權、行政權和司法權的地方首長,如邊疆、離島、自治區、殖民地或外飛地的長官、執法單位、稅關或其他在地方上有勢力的人物。自古以來被比喻為「土皇帝」的人物包含諸如諸侯、封疆大臣、太守、刺史、都督、都護 、節度使、轉運使、都指揮使、按察使、布政使、督撫、知府、縣令(含知事、縣市長)、土司、印度的土邦、部落的酋長、西方世界的州督、省督、殖民地總督、行政長官、高級專員、租借地領事;日本幕府時代的守護大名與藩主、遠國奉行與代官,以及近世常見的軍閥、營區司令、掌管民間司法的法官(庭長、審判長)、警局分局長和派出所所長、典獄長、稱霸地方的黑社會(含恐怖組織、毒梟、惡霸)、鄉紳(地方派系政治世家如民代和村里長等)、地主以及企業體系中分公司的主管等,這些人在地方上或區域上皆為擁有雄厚權力與聲望的重要人物。該詞彙亦用以指稱校長在校園內權力過度集中,很少接受他人的意見,採取自我為中心及獨裁的方式,憑借地位和權勢對學校內的事務進行任意支配。
各地案例
香港
2004年,《教育條例》[3]規定,所有津貼學校推行「校本條例」管理政策,須成立法團校董會,成員包括辦學團體校董、屬當然成員的校長,以及必須包括教員、家長和校友校董,並需符合特定席數比例。
教師、家長、校友校董必須透過公平選舉方式加入法團校董會,並享有與其他校董相同的參與權、發言權和投票權[4]。
校本管理賦予學校在日常運作中享有更大的靈活性與自主權,本意為靈活管理校政的制度,由於權力過度集中於辦學團體校董導致包庇校長[5]。
2019年社交網絡出現一個名為「香港教育正義聯盟」所作調查而制成的「全港土皇帝校長排名榜」,有20多名中小學校長上榜。此名單的收集數據方法是用「谷歌」問卷填上舉報對象的姓名,學校及相關資料[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