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宗魯
周宗魯(1928年—2016年6月14日),籍貫山東膠縣,是1984年海山一坑礦災的倖存者,當時被迫吃人肉維生,後來成為牧師。
周宗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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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1928年 中國 |
逝世 | 2016年6月14日 臺灣新北市三峽區 | (87—88歲)
死因 | 器官衰竭 |
国籍 | 中華民國 |
籍贯 | 山東膠縣 |
职业 | 礦工、牧師 |
知名于 | 倖存於海山一坑礦災 |
生平
早年
周宗魯出生於1928年,籍貫山東膠縣,在海南島戰役的萬寧之戰中,他是突圍排惟二生還者之一[1]。後來,隨著中華民國國軍部隊駐防臺東,他在當地認識身為魯凱族人的妻子;1963年,他以中華民國陸軍步兵上士之位階退伍[2]。其後,他曾在學校擔任工友,復任職於臺東荒地開發隊,並在基隆以販賣漁獲維生,後於瑞芳煤礦及海山煤礦挖礦[1]。
災變
1984年[lower-alpha 1]12月5日,周宗魯自三峽鎮清潔隊完成工作後趕赴海山一坑上工[4],並在上午11時27分進入礦坑,後抵達距坑口有三千一百公尺左右、位於最底層的七本東坑道[lower-alpha 2][6]。不久,坑內突然傳來一陣巨響,周宗魯與同伴們一個個跪地祈禱;有的叫土地公、媽祖,他則喊耶和華;但是,眾人在一陣熱風襲來後紛紛倒地[2]。
周宗魯清醒後發現周圍烏煙瘴氣、空氣壞熱、落石遍地,十餘個同伴則無動靜,自己則幸運找到風管,拉破洞猛吸[2]。飢餓的他先試著啃食坑道中相思木架樹皮,但吃不下,只好拿礦工鋸割身旁死去同伴的人肉[4]。割了林瑞秤(四十八歲)的小腿腹、陳國器(三十三歲)及呂金德芳(五十歲)的大腿側肌肉[7],口裡要他們原諒,之後又獲得水源,精神漸恢復,開始在石礫上爬坡跋涉[2]。
在災難傳出後,礦坑坑口擠滿了數百名礦工家屬[1];周宗魯的家人在見到一批批罹難者被送出坑口後逐漸對其生還可能失去信心[8]。
獲救
12月9日上午7時,林和雄、游煌義等七位協助援救者由本卸進入坑道清理落磐,以清理出一條可以容納人員爬行的通道。9時30分前後,他們在離坑口約一千四百公尺處的再卸坑聯絡道附近發現前方有忽明忽暗的燈光;在聽聞周宗魯發出的微弱求救聲後,他們立刻向坑外搶救中心要求增派台車及人員入坑。10時前後,周宗魯被以台車送出坑口至板橋市亞東醫院救治;他在一路上被以紗布蒙住雙眼,同時裝以人工呼吸器及注射強心劑急救。[9]
此後,周宗魯因成為少數倖存者[lower-alpha 3]而成為眾人矚目之新聞焦點,並在受訪時不斷告訴訪客其求生經過;為此,其病房門口隨後掛起寫有「謝絕訪客」字樣之告示,並由其妻女在門口一一答謝訪客。[10]
12月10日,周宗魯在森嚴戒備下接受檢查,同時對記者坦承在坑內食人肉維生之事,並對其四周部署警衛一事提出疑問;此外,甫自馬尼拉參加國際外科學會返臺之外科醫師施純仁亦至病房探視。[11]
調查
12月11日,臺灣省礦務局技正吳坤玉入坑勘察,並發現被周宗魯吃過的三具屍體。次日凌晨3時27分,該屍體被運出坑道由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法醫室主任楊日松親自進行檢驗;同時,臺北縣警察局局長姚高橋派出將近一百名警員在驗屍現場外圍卅公尺圍起兩道人牆,並在四周屋頂派人警戒。一小時後,驗屍工作完成;三名礦工的家屬對死者屍體被毀損[lower-alpha 4]均無異議,並將之領回安葬。[7]
吳坤玉在率領技術人員到坑底三千多公尺的七本東坑道內時,發現周宗魯所攜的炸藥仍留在該處;也在坑道內第一爆炸現場找到一些非礦方所有的疑似爆裂物品[13]。該日,周宗魯對記者否認自己是爆破工,並辯稱該消息為外界謠言[14]。
三次煤礦災變發生的時間都在中午交班,為坑道內礦工最多的時刻;且離坑道口不遠的地方,皆為爆炸落磐最嚴重處,完全阻絕礦工的逃生之徑。這些「巧合」讓情治單位懷疑是否有故意破壞的人為因素[lower-alpha 5],在11日也派員到海山一坑煤礦蒐證,與調查周宗魯的背景。[3][5][14][15][16]
礦務局懷疑周宗魯的逃生路線不能通行,對他自述在再斜道五坑道睡了兩天的說法也感到懷疑,再來對周宗魯沒有窒息也嘖嘖稱奇。礦務局表示礦坑發生災變時,坑內便會瀰漫瓦斯。依人類的直覺性反應,遇到緊急狀況總轉身往坑外跑,卻往往吸入過多上升的有毒氣體死亡,如煤山煤礦罹難的礦工大多數就是在此狀況下喪生。[6]
1985年1月16日上午9時20分,周宗魯陪同檢察官、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臺灣省礦務局下坑,查證他的逃生路線,包括何處接水、在哪邊吃人肉等。坑道內大落磐即有四堆,最大有四十公尺長,通行相當困難。礦工許水來仍不知壓在何處。下午3點時至3點20分,眾人分別出坑。專家們勘驗後初步研判,災變原因以煤塵爆炸的可能性最大[lower-alpha 6];會勘人員強調,未發現人為因素跡象。[19]
註釋
- 1984年在6月20日、7月10日、12月5日,台北縣土城鄉海山煤礦、瑞芳鎮煤山煤礦、三峽鎮海山一坑煤礦,此三座台灣煤礦接連發生3次礦災,死亡人數共近300人,震驚全國[1]。11月27日三峽消防分隊及12月3日海山一坑礦方,均接獲將發生礦災的警告電話[3]。
- 同年11月27日,七本東坑道就發生引爆炸藥誤失事件,造成兩名礦工受傷,未查出是何人引爆誤失[5]。
- 周宗魯非唯一獲救者,12月5日當天坑口,礦工王黃德在離坑口約六百公尺處的本斜坑獲救[6]。
-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侵害、損壞屍體有罪;但刑法第廿四條則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12]。
- 技術人員依爆炸第一現場分析爆炸原因,認為相當可疑。因爆炸第一現場通風量足夠三百人工作所需,不可能發生瓦斯爆炸。同時現場為台車交換地點,設有自動灑水清洗煤塵設備。再來是礦務局所做的試驗,在一立方公尺空間,煤塵容許量超過安全廿倍時,十次火星只有一到兩次機會引爆。煤礦的電纜有防護金屬皮,斷折破損的概率非常微小。礦務人員因而懷疑是爆炸是人為。論點的另一旁證,是本斜坑因巨爆引起大落磐,有多人死在本斜坑。有說法是本斜坑是受到又斜及再斜坑爆炸後,引起的連鎖爆炸而發生落磐。不過,礦務局解釋爆炸後的風爆與火焰都採直線進行,又斜與本斜間的聯路片道皆彎曲,所以爆炸第一現場引起的風暴,要經過兩處彎道來引起連鎖爆炸的機會極低。[13]
- 台灣煤礦方常以風扇將煤塵由開掘處向外吹,並隨空氣向唯一的出口的礦口漂浮,故離礦口不遠處有相當多的煤塵。台車進出造成的風會吹起地面的煤塵,增加空氣中的煤塵濃度。而且,上下換班時,台車鐵輪和鐵軌的摩擦或撞擊產生火花。這些因素造成塵爆機率大。[18]
參考
- 張志勤. . 《時報周刊》 (時報周刊出版社). 2007-12-18, (第1556期) [2017-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11) (中文(臺灣)).
- 曾伯加. . 《聯合報》. 1984-12-10 (中文(臺灣)).
- . 《民生報》. 1984-12-12 (中文(臺灣)).
- 黃福其、王長鼎、王汝聰. . 《聯合報》. 2010-10-14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1984-12-11 (中文(臺灣)).
- 賴始全、劉曉寧、劉重善. . 《聯合報》. 1984-12-10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1984-12-13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1984-12-10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1984-12-10 (中文(臺灣)).
- 原彰. . 《民生報》. 1984-12-10 (中文(臺灣)).
- 曾伯加. . 《聯合報》. 1984-12-11 (中文(臺灣)).
- . 《民生報》. 1984-12-10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1984-12-12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1984-12-12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1984-12-12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1984-12-13 (中文(臺灣)).
- 張安蕎. . 《自由時報》. 2016-07-26 [2017-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6) (中文(臺灣)).
- 錢曾麟. . 《民生報》. 1984-12-16 (中文(臺灣)).
- . 《聯合報》. 1985-01-17 (中文(臺灣)).
- 葉德正. . 《中國時報》. 2016-12-06 [2017-01-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5) (中文(臺灣)).
- . 《Upaper》. 2010-10-14 (中文(臺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