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
魏晋南朝
魏末、两晋南朝时期,县公为公爵的第二等(禅代前的权臣除外),次于郡公。县公皆为实封,有封国、食邑,开国置国官,具有世袭性。食邑有数千户。县公以县立国,封国置相,相的职责相当于县令、长。
魏朝
曹魏咸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开建了五等爵,分为郡公、县公、大国侯、次国侯、大国伯、次国伯、大国子、次国子、大国男、次国男十级。县公为第二级,居第一品,地方75里,食邑1800户[1]。
晋朝
晋朝时,县公依然为异姓功臣的第二等封爵。除封异姓功臣外,县公亦为宗室的推恩爵,大国始封王、次国始封王的支子封县公,如五千户国[2]。
县公为第一品爵,食邑为数千户,置妾6人,车前司马10人,旅贲40人。配有:金章、玄朱绶、绿紫绀、三梁冠、三采纂、九缝皮牟、八斿旗、七旒冕。[3]
县公的国官有[4]:
- 相:1人,第八品
- 二卿:
- 郎中令:1人
- 大农:1人
- 侍郎:2人,第八品
- 四令:
- 典书令:1人,第八品
- 典书令丞:1人
- 典祠令:1人
- 典卫令:1人
- 学官令:1人
- 典书令:1人,第八品
- 陵长:1人
- 庙长:1人
- 牧长:1人
- 谒者:4人,第九品
- 中大夫:6人,第九品
- 典医丞:1人,第九品
- 典府丞:1人,第九品
- 治书:4人
- 舍人:10人
- 世子庶子:1人
魏齐
北周到宋辽
从北周开始,郡公之上增设国公一爵,县公成为公爵的第三等。五等爵皆无实际封国,县公虽带有“开国”二字,但并不开国,“开国”二字成为荣誉称号。唐朝以后,县公一般不可世袭,常为虚封。
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一品爵;唐朝、辽朝、宋朝时,开国县公为从二品爵。[8]
金朝以后,公爵中不再有县公一爵。
参考资料
- 参见《晋书·地理志上》
- 参见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页112,表3207。
- 参见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页191,表4101。
- 参见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页108,表3202。
- 参见《隋书·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 参见《魏书·志第十九·官氏九》
- 参见《隋书·志第二十二·百官中》
- 参见中国爵位#元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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