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美洵

韩美洵CBE[?]英语:1917年1月5日—1988年4月12日),英国殖民地官员,1964年3月至1969年5月出任香港副辅政司,任内曾多次署任辅政司行政立法两局当然官守议员。

韩美洵
G. C. Hamilton
出生1917年1月5日
 英国曼彻斯特
逝世1988年4月12日(1988岁—04—12)(71岁)
 英国根德郡
职业殖民地官员

韩美洵毕业于爱丁堡大学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于1941年加入香港政府任职官学生,同年12月参与香港保卫战。香港沦陷后,他以战俘身份被日方囚禁,1942年9月与另外千余名战俘和其他被囚人士登上客货轮里斯本丸,准备被押往日本从事苦工。不过,里斯本丸在10月1日驶至浙江舟山对开海面时遭美国海军潜水艇鱼雷击中,该船旋于翌日沉没。是次海难造成多名战俘丧生,但韩美洵成功获救,此后他在日本继续遭到拘禁,直到二战于1945年结束为止。

战后,韩美洵重新加入香港政府,1964年出任副辅政司前历任首席助理华民政务司、助理辅政司、两局秘书、副防衞司和人事处主任等职,期间又曾于1954年至1956年被借调到英属洪都拉斯出任发展专员一职。返回香港后,他在1958年至1959年参与香港纹章的设计工作,1962年至1963年主持初级公务员薪酬调查,发表备受争议的《韩美洵报告书》。在副辅政司任内,韩美洵曾应对六七暴动,并在暴动初期兼任港府内部的宣传委员会主席一职。他在暴动过后负责评估事件和撰写报告,以及处理个别滋事份子被港府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长期拘留的问题。韩美洵喜爱研究港府历史,曾于1963年和1969年分别为港府出版《香港旗章、公印和纹章》和《香港政府部门:1841年-1969年》两书。

生平

早年生涯

韩美洵1917年1月5日生于英国曼彻斯特[1]由父亲埃本·斯图尔特·伯特·汉密尔顿(Eben Stuart Burt Hamilton,1886年-1962年)与第一任妻子玛丽昂·埃尔茜·史都华(Marion Elsie Stewart,1884年-1921年)所生。[2]韩美洵的父亲在曼彻斯特任职耳鼻喉科医生,1919年当选爱丁堡皇家外科医学院院士(F.R.C.S. (Edin.)),并热心于兰开夏圣约翰救伤队的工作,曾获勋KStJ勋衔,1953年获英廷授予OBE勋衔[2][3][4]此外,韩美洵的祖父罗伯特·威尔逊·汉密尔顿(Robert Wilson Hamilton,1851年-1935年)为长老教会牧师;叔父罗伯特·维托克·汉密尔顿(Robert Victor Hamilton,1888年-1970年)为执业事务律师,曾任北爱尔兰律师会主席。[3]

韩美洵在家中兄弟排行第二,他有两名亲生兄弟,长兄名罗伯特·史都华·伯特·汉密尔顿(Robert Stewart Burt Hamilton,1914年-2000年),任职公立医院精神科医生;[5]三弟名彼得·唐纳森·汉密尔顿(Peter Donaldson Hamilton,1921年-1963年),任职牙医[6]韩美洵的父母在1913年结婚,母亲在1921年诞下三弟后不久逝世;[7][2]父亲复于1934年再娶玛乔丽·凯瑟琳·伯德(Marjory Kathleen Bird)为第二任妻子,并育有一名儿子,名叫亨利·威尔逊·汉密尔顿(Henry Wilson Hamilton,1935年-),同样任职医生。[8][2]

韩美洵由1926年到1936年就读于北爱尔兰贝尔法斯特坎贝尔书院[1]他的父亲、叔父和三名兄弟都是该校校友。[5]韩美洵曾在校内担任领袖生和领袖童军,毕业后于1936年升读爱丁堡大学,主修法文德文,说得一口流利的法语和德语,到1940年6月获得二级荣誉文学硕士(M.A.)学位毕业。[5][1]当时第二次世界大战刚于1939年爆发,因此他毕业后在1940年7月应募加入爱丁堡陆军第32轻型防空军团服役。[1]

二战生涯

加入陆军服役后不久,韩美洵因获香港政府聘用为二级官学生政务官前身)而在1940年11月除役。[1]翌年3月,他由格拉斯哥乘船出发,旋于5月抵达香港履新,当时港府正支持英国参与作战而成立经济战务厅(Economic Warfare Office),他遂于该部门任职情报官助理;[1][9]同时,他还在香港义勇防卫军第一连担任二等兵[10]不久以后,日军在1941年12月8日入侵香港,香港保卫战一触即发。[10]

日军由北至南向香港发动攻势后,他跟随义勇军第一连负责驻防九龙启德机场[1]但此后英方节节败退,到12月18日他退守到香港岛南部的大潭峡,并于当日中午时份获编配入皇家苏格兰人军团A连任职少尉,以替补其他伤亡军官的岗位。[10]翌日,韩美洵奉派指挥一排士兵继续作战,但此后驻港守军伤亡惨重,到12月25日「黑色圣诞节」英方投降前夕,整个A连仍然生还的军官就只余下韩美洵一人,因此他也成为A连的指挥官。[10]香港沦陷后,韩美洵随其他投降的英军首先返回湾仔峡道,12月26日由山顶转移至中环美利楼兵营,[1]到12月30日再被押送返回九龙,以战俘身份被囚于深水埗集中营,未几于1942年4月被转移到亚皆老街集中营继续囚禁。[10][1]

运载韩美洵等战俘里斯本丸
击沉里斯本丸的美国海军潜水艇USS鲈鱼号

1942年9月25日,韩美洵连同1,816名主要是英籍战俘的在囚人士,被送上停靠在昂船洲的日本客货轮里斯本丸,全部人被安排栖身于三个狭小的货舱,准备被带到日本从事苦工,同在船上的还有778名准备返国的日本官兵。[10]到10月1日清晨,没有标注为战俘船的里斯本丸在驶至浙江舟山对开海面时,遭美国海军鲈鱼号潜艇鱼雷击中。[10]事发后,里斯本丸未有即时下沉,而船上绝大部份日本官兵则撤退到先后赶来的日本海军驱逐舰栗号和运输船丰国丸等多艘船舰,仅遗下小量官兵留守里斯本丸,负责看守被继续关押于三个货舱内的千余人。[10]

10月2日,载浮载沉的里斯本丸终于开始入水下沉,船上包括韩美洵在内的战俘遂设法逃离位于船身下部的货舱。[10]他们首先冲破堵塞于货舱入口的障碍物,然后尽力游往附近监视的数艘日本船舰,期间多人遇溺,再加上日军官兵向游来求援的战俘开火,又把成功登上船舰的战俘推回大海,造成多人死亡。[10]这时已离开货舱的韩美洵随手找到一个木制弹药箱当作浮木,然后从里斯本丸跳到水中逃生。[10]他初时打算游向附近的小岛,尽力远离日方船舰,但这时的里斯本丸却正式爆炸沉没,爆炸引起的浪潮更把他推回到日方的船舰。[10]

不过,正好这时日方决定停火,并抛出绳索给韩美洵和其他仍然在海上飘浮的生还战俘,让他们爬上日方船舰。[10]韩美洵身体过于虚弱,而日本官兵又拒绝帮忙把他拉上船舰,结果他要由另外三名已经登上船舰的战俘帮忙,才能成功登上甲板。[10]韩美洵与其他生还战俘经历海难以后,被临时转送到上海,途中不断有生还战俘病逝。[10]抵达上海后,日方经点算确认里斯本丸上1,816名在囚人士当中,共有846人失踪或死亡,只有970人生还;[10]数星期后,再有多人病逝,到1942年底只余下724人生还。[10]韩美洵在上海短暂停留后,被日方押往日本,首先被关押于大阪集中营,及后于1945年3月被转送到山形县大山集中营(位于今鹤冈市),直到同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为止。[11]

日本投降后,韩美洵初时仍留在大山集中营,到9月初即乘搭RMS澳洲皇后号邮轮启程返回英国,于柴郡黑尔(Hale)休养,1946年3月才返回香港。[11]香港重光后,香港义勇防卫军于1949年5月设立香港军团,韩美洵随即应募申请加入成为二等兵,并获即时擢升为中尉,奉派担任军团A连排长[11]他后来于1951年12月获擢升为上尉,1953年10月至1954年5月以后备少校身份担任A连连长,其后于1959年至1961年主持短暂重设的总参谋部,1961年1月重新出任香港军团少校,至1962年6月因公务繁重而辞职。[11]

重返港府

1959年颁布的香港纹章最初由韩美洵参与设计初稿
1959年采用的香港旗应用了香港纹章作为旗章
立体版香港纹章

1946年3月返抵香港后,韩美洵首先以借调陆军部的形式于临时设立的英方军政府华民政务司署供职。[9]同年5月,香港恢复民事管治,他旋即获委任为助理华民政务司,并于同年8月21日奉委官守太平绅士[11]1947年2月,他改任首席助理华民政务司,随后于1948年5月出任助理辅政司,任内曾于1948年11月短暂重任助理华民政务司一职。[1]他在1949年5月至1952年6月出任行政立法两局秘书,及后于1953年4月至1954年2月出任副防卫司一职。[9]

1954年2月,韩美洵被借调到南美洲英属洪都拉斯伯利兹前身)出任发展专员一职,到1957年5月返回香港出任辅政司署助理秘书,1957年6月起署任人事处主任,任内于1958年4月获擢升至一级官学生职级。[1][9]他后来再于1958年9月和12月分别署任副辅政司一职,以及在1959年7月随政务职系的设立,职级被重整为首长级乙级政务官[9]韩美洵在1960年10月出任人事处主任,负责主管港府内部的人事任免、升迁和服务条件等各项事宜,[12]任内于1961年3月至10月署任副辅政司,其后重新担任人事处主任,到1962年5月至12月又再署任副辅政司。[1]在港府任职多年来,他曾多次获补送到英国接受培训,为日后担任更高级职务作好准备,[1]当中包括在1947年9月至1948年3月于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修读专为殖民地官员而设的德文郡第二课程、1952年至1953年于白金汉郡三军联合参谋学院(三军联合国防学院前身)深造,以及在1960年6月至7月于格拉斯哥修读皇家科学及科技学院高级管理课程。[9][1]

韩美洵在港府供职期间参与了香港纹章的设计工作。[13]早在香港沦陷期间,身在赤柱拘留营的前邮政司荣钟士设计出首个香港纹章,并在香港重光后于1946年向当时的港督杨慕琦爵士建议用到殖民地的香港旗上。[13]可是,杨慕琦认为已在香港旗使用多年的「阿群带路图」设计并无不妥,因此未有采纳有关建议。[13]多年后,另一任港督柏立基爵士却在1958年5月重新提出为香港设计纹章一事,并请求殖民地部提供指引。[13]时任署理人事处主任的韩美洵遂被指派设计纹章,然后由地政测量处总绘图员钟惠霖(W. E. Jones)绘制,作为初稿。[13]由韩美洵设计的纹章初稿于1958年9月23日获行政局通过,随后于同年10月11日送呈殖民地大臣,经英国纹章院修订后,纹章于1959年1月21日获英女皇伊利沙伯二世敕令批准。[14]1959年3月7日,纹章于《香港宪报》刊宪,同日由访港的爱丁堡公爵伊利沙伯医院奠基仪式上把纹章交付港督柏立基爵士,标志着香港纹章的正式使用。[15]

最终版本的香港纹章,正中部份由一面盾牌组成,盾牌下半部以白色为底色,绘有两艘中式渔船和波纹,分别代表东方海贸和香港水域;[13]盾牌上半部则以红色为底色,绘有一面海军金冠,寓意皇家海军英国商船队与香港开端口以来的紧密关系;[13]而盾牌上下半部中间由一条代表城垛的凹凸线条隔开,纪念1941年的香港保卫战[13]此外,盾牌的左右两侧分别有护盾兽支撑,左边的金狮和右边的金龙分别代表香港的英国和中华色彩;[13]至于盾牌上则有一只小狮,双手手执「东方之珠」献向金狮。[13]纹章的最下方是一座围上波纹的绿色小岛,代表英国最初占领的香港岛[13]小岛上方画有一条横置的布条,上面以红色写上「香港」的英文「HONG KONG」。[13]1959年7月27日,香港纹章进一步取代「阿群带路图」作为香港旗上的旗章。[16]

副辅政司

1962年12月,韩美洵出任首席助理辅政司(特别职务),负责主持港府针对初级公务员而展开的薪酬调查。[17]当时香港多家企业因为劳资双方未能就加薪问题达成共识,引发多场工潮;其中太古船坞黄埔船坞香港电灯牛奶公司等私人机构的职工分别要求加薪15%至20%,但资方大多提出应先等候政府完成初级公务员薪酬调查,然后再参考调查结果作最终决定,使劳资谈判陷入胶着局面。[18][19][20]到1963年3月,港府终于发表外界称之为《韩美洵报告书》的《一九六三年政府工资及薪俸调查报告书》,但调查结果普遍为劳方失望。[17][21]

韩美洵在报告书指出,调查各类主要物价由1959年4月到1962年底的价格变动后,得出居住于受管制楼宇的劳工和技工,期内生活开支仅上升3.5%;[17]居于不受管制楼宇的劳工和技工,生活开支也只上升5%;[17]至于一般文职人员的生活开支也同样上升大约5%。[17]由于报告书得出的生活开支增幅与劳工界普遍要求的加薪幅度差别甚大,结果引来不少舆论批评报告书脱离现实,严重低估了日常生活开支的上涨程度,也无助于缓解当时劳资双方因加薪问题而造成的紧张关系。[21]虽然如此,韩美洵在报告书发表后于1963年3月获擢升为首长级甲级政务官,并继续留任首席助理辅政司一职到1964年3月为止。[9][1]

1964年3月,韩美洵接替陶雅礼出任副辅政司一职,[1]负责主管辅政司署的日常事宜,并对各部门的政策提供支持,任内他处理过较重要的工作包括教师薪级修订问题和扩大公务员编制等。[12][22][23]另外,他在副辅政司任内也曾多番署任辅政司一职,当中包括在1964年4月和8月、1965年3月和9月至10月、1966年6月至8月、1968年10月至12月、以及1969年2月至3月等,[1]期间他还以署理辅政司的身份兼任行政立法两局当然官守议员。[1]

对于有左派滋事份子在六七暴动期间被港府引用紧急条例作长期拘留,有左派人士与被捕者家属事后曾多番到辅政司署组织示威,要求直接与韩美洵交涉,但未获对方亲自接见

在副辅政司任内,香港局势日益不稳,除了在1966年发生天星小轮加价事件以外,受到中国大陆文化大革命愈演愈烈的影响,1967年5月更因为一宗劳资纠纷爆发由左派发动的六七暴动[24]局势随后因为加入人数不断上升而恶化,迫使港府在同年5月11日宣布东九龙实施宵禁[25]5月16日,左派团体成立「港九各界同胞反对港英迫害斗争委员会」(简称「斗委会」),以「反英抗暴」为号召挑战殖民地政府,对港府的管治构成威胁。[25]及至5月下旬,骚乱进一步蔓延至香港岛中环等地,港督府外更沦为左派张贴大字报的地方。[25]为免局势失控,港府随后派出防暴警察拘捕滋事者,以及一度对香港岛实施宵禁。[26]港府复于5月24日颁布紧急规例,禁止公众进行煽动性的广播和集会,随后又于6月1日起禁止公众张贴煽动性的标语。[26]

当时韩美洵刚于1967年4月结束休假返港,因此六七暴动发生后,他即参与应对局势。[1]同年5月16日,港府内部设立有「心战室」之称的宣传委员会,负责削弱左派公信力、追查和反驳造谣者,以及研究加强香港市民信心的方法。[27]委员会最初由韩美洵担任主席,成员则包括工商署助理署长麦理觉、辅政司署政务官霍德新界民政署政务官杨启彦等人。[27]一直到同年6月底,时任防卫司兼港督特别助理姬达获任命为增设的副辅政司(特别职务),同时兼任宣传委员会主席,韩美洵这才卸下宣传委员会的职务,但仍继续担任副辅政司一职。[27][28]

扰攘多时的六七暴动要到1967年12月才大致平息,[24]在此以前,左派滋事份子多次发动上街抗争和罢工,并在全港各处放置土制炸弹,危及寻常市民的安全,迫使港府多次实施宵禁和派出防暴警察对峙,其后还大举搜捕左派滋事份子,部份行动更得到驻港英军配合。[24]被捕人士当中较有名的包括女影星石慧及其导演丈夫傅奇、以及胡棣周潘怀伟翟暖晖等左派报业人物,[24]另外还包括黄创建刘三凌宏仁谢树平等多名「斗委会」内核成员。[29][30]截至1967年12月31日,有多达1,936名滋事者被法庭定罪,其中465人、40人和33人分别因为非法集会、管有炸弹和其他爆炸相关罪行而被判监。[31]

此外,辅政司在六七暴动期间,于1967年7月28日获《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授权,可以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拘禁左派滋事份子不多于一年的时间,结果不少被捕人士在六七暴动过后仍被长时间拘禁于警队政治部辖下的摩星岭白屋等地,[32]部份人士被定罪后再被处以监禁的刑罚,最迟的一位到1973年才得以假释,引起左派阵营非议。[33]有见及此,左派人士与被捕者家属曾多番到辅政司署组织示威,除了要求会见负责统筹各部门事宜的韩美洵以外,又提出立即释放所有被拘禁人士。[30][29]虽然韩美洵每次都拒绝接见有关人等,但派出官员代为接见和接收示威者的请愿信。[30][29]

事实上,港府引用紧急条例直接拘禁左派滋事份子的做法,也引来了法律界质疑警方律政司署有违反人权之嫌,甚至是形同「极权」;[32]有关批评使时任律政司罗弼时也不得不承认条例赋予的权力的确「极端和危险」,但重申港府「极少运用」。[32]韩美洵后来在内部报告中则指出,港府面对左派阵营「抓紧每个真实或捏造的事端,以挑起群众的不满情绪,借此败坏政府的名声」,因此有必要采取实质措施应对这个「更难应付的阶段」,他的看法影响港府后来于1968年推出民政主任计划以加强官民沟通和疏导民间的不满。[12]

晚年生涯

加入香港政府前后共28年的韩美洵在1969年5月28日卸任副辅政司一职,开展退休前休假,由祁廉桐接任,同年6月6日乘搭芝达路号邮轮离港。[34]为肯定他多年来在港府工作的表现,他在1969年元旦授勋名单中获英廷授予CBE勋衔[35]韩美洵退休后定居于英国根德郡,晚年的他热心于当地撒玛利亚防止自杀会义工工作。[36]他在1988年4月12日卒于根德郡凯斯顿(Keston),终年71岁。[36]

韩美洵生前曾于1963年和1969年分别出版《香港旗章、公印和纹章》(Flag Badges, Seals and Arms of Hong Kong)和《香港政府部门:1841年-1969年》(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 Hong Kong, 1841-1969 )两书,均由香港政府出版,前者讲述香港开端口以来各类官方旗帜、公印、纹章和徽章的历史,后者则讲述香港开端口以来各政府部门的演变和历任部门首长名单。[11]在1966年,他又通过私人出版社以自己的经历出版《里斯本丸沉没》(The Sinking of the Lisbon Maru)一书。[11]退休后的韩美洵曾在1970年透露自己计划出版一本以立法局历史和会议趣事为题材的书籍,但出版一事没有下文。[37]

个人生活

韩美洵信奉长老教会,在香港居住期间是香港佑宁堂的会众。[1]他在1947年12月31日于英国爱丁堡娶杰萨米·埃利奥特·里奇(Jessamy Elliot Ritchie)为妻。[1]韩美洵少时的兴趣是打榄球,读大学的时候于1938年在法国萨伏依阿尔卑斯山脉榄球锦标决赛代表萨伏依的尚贝里队。[11]

1963年出版的《香港旗章、公印和纹章》一书封面
附录:主要经历
  • 服役于陆军第32轻型防空军团
    (1940年7月-11月)
  • 加入香港政府任职经济战务厅情报官助理
    (1941年5月-12月)
  • 参与香港保卫战,随后成为战俘,先后被拘禁于香港和日本等地
    (1941年12月-1945年8月)
  • 返回香港加入临时军政府,任职于华民政务司署
    (1946年3月-4月)
  • 助理华民政务司
    (1946年5月-1947年2月)
  • 首席助理华民政务司
    (1947年2月-1947年7月)
  • 於伦敦政治经济学院修读德文郡第二课程
    (1947年9月-1948年3月)
  • 助理辅政司
    (1948年5月-1949年5月)
  • 行政立法两局秘书
    (1949年5月-1952年6月)
  • 于三军联合参谋学院深造
    (1952年-1953年)
  • 副防衞司
    (1953年4月-1954年2月)
  • 借调任英属洪都拉斯发展专员
    (1954年2月-1956年2月)
  • 辅政司署助理秘书
    (1957年5月-1960年5月)
  • 修读皇家科学及科技学院高级管理课程
    (1960年6月-7月)
  • 人事处主任
    (1960年10月-1962年12月)
  • 首席助理辅政司(特别职务)
    (1962年12月-1964年3月)
  • 副辅政司
    (1964年3月-1969年5月)
  • 署理辅政司兼行政立法两局当然官守议员
    (1964年4月-8月、1965年3月、9月-10月、1966年6月-8月、1968年10月-12月、1969年2月-3月)

荣誉

殊勋

头衔

  • 韩美洵 (Geoffrey Cadzow Hamilton,1917年1月5日-1946年8月21日)
  • 韩美洵,JP (Geoffrey Cadzow Hamilton, JP,1946年8月21日-1969年1月)
  • 韩美洵,CBE,JP (Geoffrey Cadzow Hamilton, CBE, JP,1969年1月-1969年6月)
  • 韩美洵,CBE(Geoffrey Cadzow Hamilton, CBE,1969年6月-1988年4月12日)

部份著作

  • Survey of government wages and salaries, 1963.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1963.
    • (中文版:《一九六三年政府工资及薪俸调查》。香港:政府印务局,1969年。)
  • Flag Badges, Seals and Arms of Hong Kong.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63.
    • (直译:《香港旗章、公印和纹章》。香港:政府出版社,1963年。)
  • Heads of Department in Hong Kong, 1841-1964. Hong Kong: Colonial Secretariat, 1964.
    • (直译:《香港政府部门首长:1841年-1964年》。香港:辅政司署,1964年。)
  • Hong Kong Administrative Service, 1862-1964. Hong Kong: Colonial Secretariat, 1964.
    • (直译:《香港政务职系:1862年-1964年》。香港:辅政司署,1964年。)
  • The Sinking of the Lisbon Maru. Hong Kong: Green Pagoda Press, 1966.
    • (直译:《里斯本丸沉没》。香港:绿塔出版社,1966年。)
  •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 Hong Kong, 1841-1966.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1967.
    • (直译:《香港政府部门:1841年-1966年》。香港:政府印务局,1967年。)
  • Government Departments in Hong Kong, 1841-1969. Hong Kong: Government Printer, 1969.
    • (直译:《香港政府部门:1841年-1969年》。香港:政府印务局,1969年。)

相关条目

注脚

  1. Walker (1973), p. 179.
  2. Hamilton (retrieved on 22 February 2014), Part VI.
  3. Wylie (retrieved on 22 February 2014), Register 1.
  4.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Journal Vols 19-20 (1960), pp. 313-314.
  5. Wylie (retrieved on 22 February 2014), Register 4.
  6. Wylie (retrieved on 22 February 2014), Register 5.
  7. Hamilton (retrieved on 22 February 2014), Part VIII.
  8. Wylie (retrieved on 22 February 2014), Register 6.
  9. Lee (1966), p. 114.
  10. Hamilton (2004)
  11. Walker (1973), p. 180.
  12. Tsang (2007)
  13. Hamilton (1963), p. 37.
  14. Hamilton (1963), pp. 37-38.
  15. Hamilton (1963), p. 38.
  16. Hamilton (1963), p. 40.
  17. 〈韩美洵报告书已公布〉(1963年3月31日)
  18. 〈韩美洵调查报告书,港府下月初可发表〉(1963年3月26日)
  19. 〈港灯工人要求加薪,再促资方早日答复〉(1963年4月9日)
  20. 〈各业工人纷请加薪〉(1963年4月11日)
  21. 〈韩美洵报告书发表后,内容不切实际,劳工大感失望〉(1963年4月22日)
  22. 〈教员薪金的新体制遇到几个重大的问题〉(1968年11月7日)
  23. 〈韩美洵指出政府受请求更多服务,增公务员非不合理〉(1969年3月27日)
  24. 〈老政协:不要做思想奴隶〉(2007年5月6日)
  25. 《文化大革命志补卷一:赤祸香港》(造访于2014年2月22日)
  26. 梁可欣(2010年),页54。
  27. 张家伟(2012年),页102至103。
  28. 〈港督戴麟趾爵士本周日返英渡假〉(1967年6月22日)
  29. 〈四同胞仍遭拘禁集中营,家属昨找韩美洵促放人〉(1969年3月29日)
  30. 〈张烈黄创建无罪,港英须立即释放〉(1968年12月7日)
  31. Cheung (2009), p. 123.
  32. 张家伟(2012年),页127。
  33. 〈叶达成朱永权光荣出狱〉(1973年5月4日)
  34. 〈副辅政司韩美洵服务廿八年退休〉(1969年5月23日)
  35. "Supplement to Issue 44740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London Gazette, 20 December 1968, p.19.
  36. University of Edinburgh Journal Vols 33-34 (1988), pp. 273-274.
  37. 〈韩美洵退休著书,叙述立局会议有趣事物〉(1970年6月6日)

参考数据

英文数据

中文数据

  • 〈韩美洵调查报告书,港府下月初可发表〉,《香港工商日报》第五页,1963年3月26日。
  • 〈韩美洵报告书已公布〉,《香港工商日报》第五页,1963年3月31日。
  • 〈港灯工人要求加薪,再促资方早日答复〉,《大公报》第一张第五版,1963年4月9日。
  • 〈各业工人纷请加薪〉,《大公报》第一张第三版,1963年4月11日。
  • 〈韩美洵报告书发表后,内容不切实际,劳工大感失望〉,《香港工商日报》第五页,1963年4月22日。
  • 〈港督戴麟趾爵士本周日返英渡假〉,《工商日报》第四页,1967年6月22日。
  • 〈教员薪金的新体制遇到几个重大的问题〉,《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一页,1968年11月7日。
  • 〈张烈黄创建无罪,港英须立即释放〉,《大公报》第一张第四版,1968年12月7日。
  • 〈韩美洵指出政府受请求更多服务,增公务员非不合理〉,《华侨日报》第四张第三页,1969年3月27日。
  • 〈四同胞仍遭拘禁集中营,家属昨找韩美洵促放人〉,《大公报》第一张第四版,1969年3月29日。
  • 〈副辅政司韩美洵服务廿八年退休〉,《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一页,1969年5月23日。
  • 〈韩美洵退休著书,叙述立局会议有趣事物〉,《华侨日报》第二张第二页,1970年6月6日。
  • 〈叶达成朱永权光荣出狱〉,《大公报》第一张第四版,1973年5月4日。
  • 老政协:不要做思想奴隶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苹果日报》,2007年5月6日。
  • 梁可欣编,《最后六任港督的声音》。香港:商务印书馆,2010年。ISBN 978-9-62071-897-7
  • 张家伟着,《六七暴动:香港战后历史的分水岭页面存档备份,存于》。香港:香港大学出版社,2012年。ISBN 978-9-88808-396-1
  • 文化大革命志补卷一:赤祸香港》,延陵科学综合室,造访于2014年2月22日。

外部链接

政府职务
前任:
陶雅礼
副辅政司
1964年3月-1969年5月
继任:
祁廉桐
前任:
戴斯德
署理辅政司
1965年4月-8月
继任:
祁济时
前任:
祁济时爵士
署理辅政司
1969年2月-3月
继任:
罗乐民爵士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