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政事务所

户政事务所,简称户所,是中华民国各地受理户籍登记及管理的机关[1],其业务有受理户籍登记与制发户口名簿国民身份证印鉴证明等。其主管机关为内政部与各直辖市之民政局(处)[2]

早期户政事务所做为户籍数据基准的「户籍登记簿」保存地,故在全国各县辖市中均设有户政事务所,但在近年来在全国连接的电脑化「户役政信息系统」建制完成后已经开始整并。

沿革

台湾的近代户籍制度日本统治时期的1906年(明治39年)创建,并由警察机关管理。台湾总督府警务局在各下辖派出所中,联合当时各地的保甲制度,设有「保甲联合事务所」并聘请「保甲书记」运行户籍登记与管理作业。[3]此为今日户政事务所与户政人员之雏型。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华民国代表盟军占领台湾中华民国政府在1946年(民国35年)将台湾户籍登记划归民政机关,由各乡镇市区公所的「户籍课」办理,户籍管理则由警察机关负责。1969年(民国58年)因应动员戡乱时期法令,开始实施「户警合一」制度,将户籍课改为「户政事务所」并改隶于各直辖市政府警察局下。

1990年代台湾民主化后,动员戡乱时期终止。各地户政事务所于1992年(民国81年)回归由各直辖市政府民政局(处)主管[4]。1997年10月全国连接的电脑化「户役政信息系统」完成后,所有登记均改由电脑作业。因电脑科技发展以及2010年县市改制直辖市后之政府机关精简风潮,全国各直辖市开始将其辖内之户政事务所整并。

行政区域乡镇市区数户政事务所数备注
基隆市73[5]
新北市2918[6]
彰化县268[7]
云林县206[8]
嘉义县184
台南市3718[9]
高雄市3818[10]
屏东县338
台东县164

凡出生、死亡、结婚、离婚等涉及身分的变更,均属于身分登记的范围。此外,居民迁出原户籍地后三个月内,应至当地户政事务所申报迁入登记。

参考数据

  1. . [2017-06-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13).
  2. 户政组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中华民国 内政部户政司 万维网
  3. . [2023-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7-05).
  4. 基层警察机关服务环境再造之研究 - 刘世林主持,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会编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Google 图书
  5. . [2023-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5).
  6. . [2023-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5).
  7. . [2023-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5).
  8. . [2023-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7).
  9. . [2023-09-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09-25).
  10. 高雄户政新气象户政所大整并服务性能再提升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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