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侯
战国、秦朝
战国时代,许多诸侯国废除了春秋时期通行的卿大夫的采邑制度,设置郡、县。随之出现了彻侯、君等具有食邑的封爵。秦国自商鞅变法后,采取二十等爵制,彻侯为最高一等,其次为关内侯,均有食邑。汉朝创建后,延续此项制度。彻侯以县、乡或亭为食邑,即为侯国,“金印紫绶,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其所食吏民。”[1],其他诸爵得食俸禄如官吏。
汉朝
曹魏
魏国初期继承东汉制度,列侯仍然为非宗室的异姓臣僚之最高封爵。咸熙元年(264年),在晋王司马昭的主持下,创建了五等爵,列侯居于五等爵之下,遂成为异姓的较低封爵。自此到南朝宋,五等爵与列侯中均有县侯。
南朝
南朝宋的制度与晋朝相同。南齐时期,因五等爵制中也有县侯,因此最终取消了列侯中的县侯,只留下了乡侯、亭侯两等。陈朝爵制,乡侯、亭侯均为第八品,视千石。589年,隋朝灭陈,列侯一爵也随之结束。[4]
参考文献
注脚
- 《通典·卷三十一》
- 尤佳:《东汉列侯爵位制度》,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p.47-48, 52, 73
- 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
- 《隋书•志第二十一•百官上》
书目
- 隋书
- 通典
- 王安泰:《开建五等—西晋五等爵制成立的历史考察》
- 尤佳:《东汉列侯爵位制度》云南大学出版社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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