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内侯
战国至秦代
秦国首创二十等爵制,关内侯列居第十九等,作为对立有军功的将领的奖励。关内侯如同列侯一般称侯,依据其功劳大小获得不同大小的食邑,但无对领地的统治权,只有在食邑中按规定户数征收租税之权。关内侯的爵位可以由子孙世袭。
汉代
汉代继承秦代的二十等爵制,伦侯改称关内侯,彻侯改称列侯。汉代关内侯如同列侯一样,都是赐予异姓功臣的最高等级的爵位,被赐予紫绶金印[1],可以世袭。但是关内侯被认为是附庸,不享有等同列侯的一系列权利和地位[2]。为关内侯者,一般称“君”,如褒成君等,亦有称侯者,如刘敬所封建信侯。
南朝
南朝时期,关内侯仍然作为爵位的一级。 南朝陈时期,关内侯被废除。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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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嶋定生. . 北京: 中华书局.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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