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亞美尼亞關係
中華民國—亞美尼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與亞美尼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中華民國對亞美尼亞的相關事務由臺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駐莫斯科代表處兼轄。[1]
亞美尼亞 |
中華民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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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外交
根據統計,超過6,000名亞美尼亞籍的蘇聯紅軍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時來到中國東北地區,參與中國抗日戰爭。[2]
1999年5月23日,亞美尼亞知識份子聯盟總裁畢里波亞揚(Piliposyan)抵台參加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舉辦的第一屆全球青年領袖會議。[3]
2011年7月12日,簽訂《中華民國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處與亞美尼亞共和國中央銀行金融監測中心關於洗錢及資助恐怖分子相關金融情資交換合作瞭解備忘錄》。[4]
2015年12月,第21次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 21)第八次部長談判會議中,亞美尼亞代表因提及台灣而遭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當場稱此說法「不恰當」,並再次重申在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的架構下須嚴守「一個中國原則」。[5]
經濟
貿易
年分 | 貿易總額 | 年增減 | 排名 | 出口至亞美尼亞 | 年增減 | 排名 | 自亞美尼亞進口 | 年增減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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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 7,149,830 | ▲90.673% | 158 | 5,832,915 | ▲157.567% | 143 | 1,316,915 | ▼11.329% | 151 |
2020 | 3,819,154 | ▼46.584% | 169 | 2,645,004 | ▼54.654% | 162 | 1,174,150 | ▼10.841% | 154 |
2021 | 4,617,267 | ▲20.898% | 167 | 3,190,483 | ▲20.623% | 160 | 1,426,784 | ▲21.516% | 152 |
2022 | 7,525,285 | ▲62.981% | 155 | 5,141,194 | ▲61.142% | 150 | 2,384,091 | ▲67.095% | 140 |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亞美尼亞的主要項目為:記憶、錄音或錄影裝置;其他塑料製品與其他材料制成品;金属或瓷金用磨石、研磨料與抛光物達成磨光作用之機床;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苯乙烯之聚合物;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平面裝、感光性、未曝光照相用版、軟片或立即沖印組合;集成电路;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水、含糖或香料與未含酒精飲料;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醫學用儀器與用具;传动轴、曲柄、軸承、齿轮或滾珠;新橡膠氣胎、自動調節或控制用儀器與器具;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金屬加工工具機、金屬或金屬碳化物加工用壓床;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車輛之零件與附件、自動販賣機、附有刀片之刀、電音響或視覺信號器具;物品用栓塞、旋塞、阀與類似用具;手提工具,氣動、液壓或裝有電力或非電力之原動機者;手工具或工具機之可互換工具;計量或檢查用儀器與器具、定型投影機;電热水器、電加熱器、電熱美髮器與烘手機、電熨斗、其他家用電熱器具、電熱電阻器等。[7]
自亞美尼亞進口的主要項目為:女用或女童用服飾、男用或男童用服飾;未變性之乙醇以及烈酒、利口酒與其他含酒精成分之飲料;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箱盒袋類容器;競賽裝、滑雪服與泳衣;鮮葡萄酒、葡萄醪;醫學用儀器與用具、未經化學改質之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嬰兒衣著與服飾附屬品;釀造飲料、混合品或與未含酒精飲料之混合品;光纖或光纖傳輸纜、偏光性材料所製之片與板、光學透鏡、稜鏡、反射鏡與其他光學元件;離心分離機、液體或氣體過濾與淨化機具;披巾、圍巾、領巾、頭紗、面紗與類似品;電路開關或連接器;節慶、遊藝或魔術道具;服飾附屬品及其零件、含汞之無機或有机化合物;針織或鉤針織套頭衫、無領開襟上衣、外穿式背心與類似品;手套、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等。[8]
會展
2013年,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挑選最具拓銷潛力的22國26城市推動執行「貿易尖兵任務」,其中東歐7國的新興市場就包括亞美尼亞。[9]2015年,再度納入亞美尼亞。[10]
2016年,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組團前往亞美尼亞舉辦貿易洽談會,並會見亞美尼亞商工總會與葉里溫商工會。[10]
2018年,臺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駐莫斯科代表處經濟組前往亞美尼亞參加欧亚经济联盟週論壇(EAEU Week),並會見葉里溫商工會獨立國家聯合體業務處長,以及參訪亞美尼亞科技基金會[10]
2019年,中華民國資訊軟體協會(中華軟協)理事長組團前往亞美尼亞,除參訪有關單位,並參加世界資訊科技大會。[10]
司法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在入境前,至亞美尼亞電子簽證網頁申辦簽證,可停留21-120天。在亞美尼亞機場轉機,若有第三國的機票或簽證,可申請過境簽證在境內停留72小時(可申請延長至4天)。若無入境亞美尼亞,則可在轉機區停留48小時。[12][13][14]
持有亞美尼亞護照的亞美尼亞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5][16]
交通
參考資料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6).
- 赫佰靈. . 《國際日報》. 2015年9月1日 [2017年6月1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年9月20日).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1-0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21).
-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6-02).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 經貿透視網. 2013年10月30日 [2020年9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3月12日).
- 雙二組駐外服務小組.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4月22日 [2022年5月26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6月4日).
- 呂伊萱. . 《自由時報》. 2016年9月7日 [2017年4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年4月26日).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2-16).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8).
-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3-02).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3-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 中華民國駐外機構列表
- 駐臺灣外交機構列表
- 亞美尼亞駐外機構列表
- 駐亞美尼亞外交機構列表
- 阿尔察赫共和国(有限承認國家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