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在所
台湾
中华民国时期
在台湾,一般派出所(分驻所)的辖区,会分成几个「警勤区」,分派员警负责警勤区内之规划、勤务运行及督导,但是,一些偏远或是特殊的警勤区,没办法与其他警勤区联合实施共同勤务,就会特别设置驻在所,由驻在所的警员单独运行勤务[2]。但在实际的警察行政上,今日台湾本岛境内原有的驻在所(原本多设在山地乡或其他交通要口),大部分都已改为派出所,目前仍有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士林分局平等驻在所[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园分局大发驻在所。在中华民国的离岛方面,澎湖县白沙分局则尚有「员贝驻在所」(管辖员贝屿)、「鸟屿驻在所」(管辖鸟屿)、「大仓驻在所」(管辖大仓屿)[4],又中华民国福建省方面,还保留一个「乌坵驻在所」管辖乌坵屿[5](详见台湾警察分局列表)。
参见
参考数据
延伸阅读
- 林一宏(2000),〈八通关越岭道东段四处驻在所遗址之研究〉,《中华民国建筑学会第十二届建筑研究成果发表会论文集》,页205-207。台北:中华民国建筑学会。
- 林一宏(2011),〈总督的指尖:从雾社事件看警察官吏驻在所〉,《台湾博物》(30卷4期)。台北:国立台湾博物馆,页10-19。
- 林一宏(2010),《日治时期台湾山地「驻在所」建筑之初步研究》。98年度国立台湾博物馆自行研究计划,未出版。
- 郑安睎(2011),〈日治时期蕃地隘勇线的推进与变迁(1895-1920)〉。台北:国立政治大学 民族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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