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
秘书长(英语:)为政府机关、政党或非营利社团法人(NPO)中经常设置的高端职位之一,通常为机关团体中的幕僚长,承组织首长(委员长、理事长、会长、政党领袖等)之命总管行政业务,并指挥监督所属职员,并可依状况设置副秘书长以辅佐秘书长职务。类似古代的长史、功曹等官职。若组织有秘书处、室则另有该处首长或秘书长兼任。
秘书长一职的名称,可能随着各地的民情而有不同的称呼。立法院等民意机关内的党团则称为干事长、书记长,各级法院则称为书记官长,传统民营组织(例:农会)亦可能称总干事。在日本和韩国,则将秘书长称为「干事长」,总书记称为「书记长」,多设于政党和政府机构之中。
另有一些例外,例:联合国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务院秘书长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工作,以及中华民国的总统府秘书长、国家安全会议秘书长、各国的州、省政府秘书长,实际上均为该组织的「行政首长」,并非幕僚职务。
至于在中华民国的政府机关、机构、学校,常有主任秘书或总核稿秘书一职,乍看有点类似秘书长,但其实更类似古代的主簿之类的官职,是为首席的秘书,偏重管理幕僚人员,不见得具有「秘书长」般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曾经设立“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职务,负责统筹中共中央的日常工作,向中共中央政治局负责,邓小平和胡耀邦等领导人都出任过这个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政府和省市两级人民政府,均设有秘书长职位。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中,省委和市委设有秘书长职位,通常由省委常委或市委常委兼任。人民政府秘书长通常在省长或市长下领导工作,负责处理省市政府的日常工作[1]。其下设副秘书长,归秘书长领导[2]。他们的职责是对重大活动、重大决策等事宜进行统筹协调,同时有部分副秘书长会协助副市长工作。2013年至2014年间,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置的副秘书长有十五人。中共十八大后,中央巡视组反馈,多地存在超职数配副秘书长等问题[3]。
实例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 中华民国总统府秘书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中华民国行政院秘书长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中华民国教育部主任秘书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中华民国管理科学学会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