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湾省
福建台湾省(满语:,穆麟德转写:fugiyan taiwan golo),简称台湾省(Tâi-ôan-séng),为台湾清治时期在1885年至1895年间存在的一个行省,管辖原福建省的台湾府和台北府,以及新设的台南府。
福建台湾省ᡶ᠋ᡠᡤᡳᠶᠠᠨ ᡨ᠋ᠠᡳ᠌ᠸᠠᠨ ᡤᠣᠯ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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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5年-1895年 | |||||||||||
![]() 福建台湾巡抚关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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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94年福建台湾省行政区划范围,黑色为未控制的番地,灰色为台东直隶州宣称的控制范围,然而许多地方其实未受控制 | |||||||||||
首府 | 台湾府(至1894年,名义上) 台北府(1894年至1895年,实际上1894年前) | ||||||||||
历史 | |||||||||||
• 成立 | 1885年 | ||||||||||
• 废除 | 189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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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属于 | ![]() |
清廷虽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刘铭传认为时机尚早,最后到了1887年才定案,并于次年颁发关防印信[1]:101、106。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将台湾改建行省时间定在光绪十三年(1887年)[2],而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台湾总粮台给选用县丞姜绍基之捐银正实收文书上,仍写「福建省台北府新竹县」等字[1]:102。不过《清史稿‧德宗本纪》又将台湾建省的时间定在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将刘铭传补授台湾巡抚的日期定在这一天[2]。
沿革
建省之议
台湾设省的提议,最早可追溯到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1737年5月10日),内阁学士兼礼部侍郎吴金的奏请[1]:99[3]。但当时朝廷认为台湾在官制方面设有总兵、御史已经足够,且台湾一地不过一府四县竟要改为省,于是此奏议并未被采纳[1]:100。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后,清廷更加重视台湾地位,但对于如何处理台湾发展分成二派[1]:100。丁日昌等人主张派重臣督办即可,袁保恒(刑部侍郎)等人则主张要建省[1]:100。最后在李鸿章力言建省并非妥策[注 1],且沈葆桢提到「台湾别设一省,苦于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离而为二」的情况下,最后决定不建省[1]:100。
建省经过
光绪十年(1884年)发生中法战争,法军曾攻打台湾的基隆、沪尾(今淡水区)等地[1]:101。战后,钦差大臣左宗棠上奏赞同过去袁保恒建省的提议,表示“惟有如袁保恒所请,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所有台澎一切应办事宜,概归该抚一手经理,庶事有专责,于台防善后大有裨益”[1]:101[3]。在此同时中法战争期间到台湾督办军务的刘铭传也决心要辞去「福建巡抚」一职,专注于台湾建设[1]:101。光绪十一年(1885年)六月,清廷虽然未开设台湾巡抚一职,但是让闽浙总督杨昌濬兼署福建巡抚,命刘铭传专办台湾善后事宜[1]:101。
光绪十一年九月初五(1885年10月12日),慈禧太后据军机大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会同议奏的结果,颁诏决定:“台湾为南洋门户,关系紧要;自应因时变通,以资控制。着将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常川驻扎;福建巡抚事,即着闽浙总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设事宜,该督详细筹议,奏明办理。”[1]:101[3]。而对于设省之事,刘铭传认为时机尚早,上奏〈筹度台湾情形暂难改省会〉折(11月23日)[注 2],闽浙总督杨昌濬则上奏〈筹度台湾改设事宜请添设藩司〉折(12月25日)[注 3][1]:101。而对于两人的奏折,清廷在十二月十二日(1886年1月16日)做出回应,决定台湾建省之事仍要进行,但参考甘肃新疆之制(甘肃新疆省),台湾、福建要联成一气[1]:101、102。详细事宜,则由杨昌濬、刘铭传会商之后,奏明办理[1]:102。
光绪十二年六月十三日(1886年7月14日),杨昌濬与刘铭传会奏〈遵议台湾建省事宜〉折,呈报相关事宜等候裁决[1]:102[3]。而在此折中,打算将彰化县城改设为「省垣」,并指出台湾各县辖域太广,必须再加以细分[1]:105。光绪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887年3月10日),朝廷听从吏部的奏请,添设布政司一缺[注 4][1]:106。同年八月初二(9月18日),刘铭传奏请颁发福建台湾巡抚关防及布政使等印信[1]:106。八月十七日(10月3日),刘铭传与杨昌濬会奏〈台湾郡县添改撤裁〉折,重新规划台湾的行政区划[注 5][1]:106。其中关于省城之事,则改为参照之前的福建巡抚岑毓英之提议,改在彰化县桥孜图一地创建省城[1]:107。九月初八(10月24日)奉准,于是台湾的行政区划正式改为三府一直隶州[1]:108。
行政区划
1684年台湾纳清版图,设台厦道,1727年改为台湾道,1885年台湾建省[4],下设台北府、台湾府、台南府,以及台东直隶州[5]。
台湾府,1684年设,初设时仅有台湾、凤山、诸罗三县
台北府,1875年分台湾府设
- 下辖:新竹县(1731年分彰化县设淡水厅,1875年改为新竹县)、宜兰县(1810年新辟领土设噶玛兰厅,1875年改为宜兰县)、淡水县(附郭,1875年分淡水厅设)、基隆厅(1875年分淡水厅设)、南雅厅(拟分淡水厅设)[5]。
台南府,1887年原台湾府改设
台东直隶州,1888年设
注释
参考来源
- 刘宁颜(总纂)、王世庆. . 台湾省文献委员会. 1991-06-30.
- 庄吉发. . 《台湾文献》.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127-148页.
- 杨正宽. . 《台湾文献》.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79-126页.
- . [2006-07-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4).
- 施雅轩. . 新北市: 远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中文(台湾)).
- . 台湾大百科全书. [2015-10-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 潘继道. . 《台湾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 2010-09, 17 (3): 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