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决狱
历史
西汉初年,政府的法律多数来自秦朝。但随着历史发展过于严酷的秦法令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随着儒家思想逐渐得到中央政权的重视,尤其是汉武帝即位后“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得儒家思想成为正统。
董仲舒曾参与朝廷要职,甚至在隐退回家以后朝廷有案件,廷尉張湯仍会找他参考。[2]董仲舒等人以《春秋》等儒家经典为指导,组织编辑了《春秋决事比》(又称《春秋决狱》)。此书收录232个以《春秋》决案的典型案例,以作为判案的参考依据。[3]
断案方式
评价
参考文献
- 再论《春秋》决狱之"原心定罪" 林顺虎 宜宾学院学报 2007 7(5)
- 《汉书·卷五十六·董仲舒传·第二十六》:“ 仲舒在家, 朝廷如有大議, 使使者及廷尉張湯就其家而問之, 其對皆有明灋。 ”
- . [2010-07-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8-10).
- . [2010-07-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1-25).
- 黄源盛:《中国传统法制与思想》,(台北)五南图书出版有限公司 1998 年版,152页
- . 知乎专栏. [2023-11-08] (中文).
- 由“春秋决狱”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Archive.is的存檔,存档日期2012-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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