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姓
区别自“于”姓
「」字在中國大陸《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曾被視作「」的異體字廢除,但後來發現有人以之為姓,1988年恢復為規範字。
“”作为姓氏在轉換为简体中文的时候,不应轉換为“”,以与“”姓相区别。相應地,“”姓在轉換为繁体中文的时候,也不应写成“”。
起源
據《世本》載,黃帝時有臣子名則,發明了用麻編織的鞋子履,結束了古人光著腳的歷史,因功大被封「於」(今河南內鄉),稱為則。則的子孫後代以封地為姓,稱為氏。通常認為,則是姓的始祖。
另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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