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坛宪草
《天坛宪草》,即《中华民国宪法草案》,是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后的第一部宪法草案,因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天坛祈年殿会议,所以称作「天坛宪草」。
![]() ![]() |
---|
|
现行之宪法为1946年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及2005年通过之《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七次增修版本 |
经过
宪法起草委员会是从众议院及参议院议员中推选,于1913年7月22日开始草拟大纲,大纲分作十二项:领土、人民、国会、行政部、大总统、副总统、国务员、平政院、法院、解释宪法、会计、宪法之修正[1]。8月2日,开第一次委员会会议[2]。9月20日,起草委员会通过大纲,即选由张耀曾、丁世峄、黄云鹏、孙钟、李庆芳五人草定全案[3]。

十一日上午十钟,张耀曾等五人仍在众议院楼上开会,宪法全案条文以是日为三读终了之期,故起草员等均有余勇可贾之,概自第五章至第十一章均逐条加以修正,条项之前后亦大有更动,在该起草员等必思斟酌至当而后已,至下午三时,三读会之形式始完毕。闻起草员五人党籍虽各不同,自起草以来,对宪法,皆为学理上公平的主张;对大总统选举法七条,则不增减一字,以全法嵌入第六章,惟选举法第一条在此次草案为五十八条,依次列入,第七条为第六十四条,附则当然删去。全案起草毕,五委员赴同生照像馆同撮一影,以为纪念。[4] |
10月11日草案完成后,便提交宪法起草委员会逐条审议。10月下旬,袁世凯曾派施愚、顾鼇、饶孟任、黎渊、方枢、程树德、孔昭焱、余启昌八人到委员会参与会议,但是被拒门外[5],起草委员们力斥政府违法,更责问议长[6] —— 袁世凯这时正要求修改临时约法,扩大总统权力[7]。28日,起草委员会宣布草案审议完毕[8]。31日,全案通过[9]。11月1日,委员会开始撰写理由书[10]。
内容
《天坛宪草》基本上为《临时约法》增订版,采用三权分立宪法原则,共11章,113条。
- 一、国体
- 二、国土
- 三、国民
- 四、国会
- 五、国会委员会
- 六、大总统
- 七、国务院
- 八、法院
- 九、法律
- 十、会计
- 十一、宪法修正及解释
![]() |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原始文献:天坛宪草 |
草案原分九章,国体、国土、国民三章系张耀增草拟,国会一章是黄云鹏负责,大总统一章由孙钟撰写,国务院、法院二章为丁世峄拟定,会计及宪法修正二章属李庆芳,五人讨论后,添入法律、国会委员会二章[11]。
起草委员会

政府反对
袁世凯对于草案内把总统权力多方限制,非常不满,便在10月25日向全国军民政长官发电,抨击委员会:
制定宪法,关系民国存亡,应如何审议精详,力求完善,乃国民党人破坏者多,始则托名政党,为虎作伥,危害国家,顚覆政府,事实具在,无可讳言。此次宪法起草委员会,该党议员,居其多数,阅其所拟宪法草案,妨害国家者甚多。
又枚举草案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使「行政权全在众议员少数人手」;八十七条让法院可掣肘行政官员;第五章则把发布紧急命令的权力从政府手中夺走;第一百八及一百九条则令「政府编制预算之权亦同虚设」。
直是消灭行政独立之权!
袁世凯以为:「本大总统忝受付托之重,坚持保国救民之宗旨,确见及此等违背共和政体之宪法,影响于国家治乱兴亡者极大,何敢缄默不言。」又说:「各该文武长官,同为国民一分子,且各负保卫治安之责,对于国家根本大法,利害与共,亦未便知而不言,务望逐条研究讨论,于电到五日内,迅速条陈电复,以凭采择。」[13]
从28日至31日,各省官员发电支持袁世凯,大骂委员会,更有建议解散国会。
- 直隶都督冯国璋:「宪法起草委员会所议草案,种种背谬,不胜枚举……以区区数十之起草委员,违反国家之公意,夫违反公意者,国家之蟊贼也……朝错之诛,为计已晚;伍参之肉,夫岂足食!」[14]
- 江苏都督张勋:「此次该委员会所创草案,乖谬绝伦,有出人意外者,较之公然肆逆,为虎作伥,以顚覆政府者,其罪状尤有甚者也……此等荒谬草案,应即取消,如果一传众咻,积邪挠正,是直有意煽乱,隐为乱党声援,难免不轨,自宜立时解散,以维大局。」[15]
11月4日,袁世凯再次向各省长官发电批评草案[16],当夜突然解散国民党,更围封国民党北京本部,因国民党党员在参、众两院议员中占多数,国会即是被解散,这份草案没国会全体审议,也就不了了之。

参考数据
- . 神州日报 (上海). 1913-08-08.
- .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08-08.
- . 新闻报 (上海). 1913-09-26.
- .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0-16.
- . 新闻报 (上海). 1913-10-28.
愚等奉大总统委任,赴宪法起草委员会陈述意见……警兵入告,第三次又到休息室,起草会不能陈述意见,愚等当即退出,囘至总统府,据实报告大总统……
- 大总统与宪法起草之风潮.同上
- .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0-31.
- .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1-04.
……主席宣布宪法全案通过,停会二日,条文整理,幷拟说明书,至星期五日再开会通过……
- .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1-06.
- . 神州日报 (上海). 1913-11-06.
- .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0-17.
- . 神州日报 (上海). 1913-11-06.
- . 新闻报 (上海). 1913-10-28.
- . 盛京时报 (奉天). 1913-11-06.
- . 新闻报 (上海). 1913-11-03.
- . 新闻报 (上海). 1913-11-08.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