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昭焱
生平
1881年(清朝光绪七年)生。清朝贡生。[2]早年为万木草堂学生。后入日本法政大学速成科。[3][2]毕业归国后,历任两广法政大学堂教务长,广东高等巡警学堂教务长,两广官报局总编辑,广西抚署交涉科参事,福建巡抚署文案。1912年后,历任北京大总统府秘书,广西银行监理官,广西国税厅筹备处处长等职。1914年5月到1915年10月,任广西省财政厅厅长。后任国务院咨议。1926年6月到1927年6月,任北京政府司法部次长。1931年,任国民政府最高法院东北分院院长。后来任北平市禁烟委员会委员,北平市自治讨论会常务委员。[2]
1943年,孔昭焱逝世。[2]
参考文献
- 《民国人物大辞典》作1881年-1943年。《“康有为自写年谱手稿本” 阅读报告》作1883年-1943年。
-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
- 茅海建,“康有为自写年谱手稿本” 阅读报告,近代史研究2007(4):120-142
- . [2016-10-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18).
This article is issued from Wikipedia. The text is licensed under Creative Commons - Attribution - Sharealike. Additional terms may apply for the media fil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