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

国会议员英语:,简写MP;或),是指国会议员,主要职责为代人民在国会发表意见,或质问官员、提出法案、参与表决等。国会议员可能会有不同的名称,如「国会代表」(越南)、「人民代表」(乌克兰)等;如果国会为两院制,亦有「上议员」、「下议员」,或「参议员」、「众议员」等称呼。国会议员的任期各有不同,一般为二至六年。

英国为例,古代议员由贵族主教富豪担任,能参与投票选出议员的选民,受财产限制,并非人人可投票。二十世纪后,通常是由人民经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但两院制的英国上议院议员,依然不经民选而是由世袭的贵族与首相推荐产生。

汉字文化圈之国会议员

现行国会制度

国家国会议员名衔国会议长名衔国会名称国会制度最高领导人
国家元首名衔
政府首脑名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大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院制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国家主席[注 1]
国务院总理
 日本参议院议员
众议院议员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两院制天皇内阁总理大臣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
(常任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
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最高人民会议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一院制朝鲜劳动党总书记
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内阁总理
 大韩民国国会议员国会议长国会一院制总统总统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立法院院长立法院一院制总统行政院院长
 越南国会代表国会主席国会一院制越共中央总书记
国家主席
政府总理

历史政权国会制度

国家年代国会议员名衔国会议长名衔国会名称国会制度国家元首名衔政府首脑名衔
 大日本帝国1889—1947贵族院议员
众议院议员
贵族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帝国议会贵族院众议院两院制天皇内阁总理大臣
 大清1910—1912资政院议员资政院总裁资政院一院制皇帝内阁总理大臣
 中华民国1913—1925参议员、
众议员
国会全院委员长、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两院制大总统国务总理(国务卿)
 中华民国1948—1991国民大会代表
立法委员
监察委员
国民大会主席团
立法院院长
监察院院长
国民大会
立法院
监察院
三院制总统行政院院长
 南越1955—1975上院代表、
下院代表
上院主席、
下院主席
国会(上院、下院)两院制总统总理(首相)

现行特别行政区议会制度

国家特别行政区议员名衔议长名衔议会名称议会制度行政首长名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立法会议员立法会主席立法会一院制行政长官
 澳门立法会议员立法会主席立法会一院制行政长官

历史领地议会制度

国家领地年代议员名衔议长名衔议会名称议会制度行政首长名衔
 英国 香港1843—1997立法局议员立法局主席立法局一院制总督
 美国琉球1952—1972立法院议员立法院议长立法院一院制行政主席
 葡萄牙 澳门1976—1999立法会议员立法会主席立法会一院制总督

其他国家国会议员名称举隅

国家国会议员名衔国会议长名衔国会名称国会制度国家元首名衔政府首脑名衔
 英国上议院议员
国会议员
上议院议长
下议院院长
国会君主上议院下议院两院制君主(女王、国王)首相
 美国参议员
众议员
参议院议长(副总统兼任)、
众议院议长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两院制总统
 马来西亚上议员
下议员
上议院主席
下议院议长
国会上议院下议院两院制最高元首首相
 新加坡国会议员国会议长国会一院制总统总理
 加拿大上议院议员
下议院议员
上议院议长
下议院议长
国会君主上议院下议院两院制君主(国王、女王)总理
 欧洲欧洲联盟成员国
欧洲议会议员
欧盟理事会主席国
欧洲议会主席
欧盟理事会
欧洲议会
两院制欧盟高峰会主席欧盟委员会主席
 俄罗斯联邦委员
国家杜马议员
联邦委员会主席
国家杜马主席
联邦会议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两院制总统总理
 乌克兰人民代表最高拉达主席最高拉达一院制总统总理
 最高议会代表最高议会议长最高议会一院制总统总理
 古巴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主席全国人民政权代表大会一院制古共中央第一书记
国家主席(总统)
总理

参见

注释

参考文献

  1. 《论人大的监督权》李凤军着 73页
  2. 邓小平指出:“还是要设国家主席,有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比较好,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规定得虚一点,不要管具体工作,不要干涉具体政务。”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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