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议员
国会议员(英语:,简写MP;或),是指国会的议员,主要职责为代人民在国会发表意见,或质问官员、提出法案、参与表决等。国会议员可能会有不同的名称,如「国会代表」(越南)、「人民代表」(乌克兰)等;如果国会为两院制,亦有「上议员」、「下议员」,或「参议员」、「众议员」等称呼。国会议员的任期各有不同,一般为二至六年。
以英国为例,古代议员由贵族、主教或富豪担任,能参与投票选出议员的选民,受财产限制,并非人人可投票。二十世纪后,通常是由人民经选举产生的民意代表,但两院制的英国上议院议员,依然不经民选而是由世袭的贵族与首相推荐产生。
汉字文化圈之国会议员
现行国会制度
历史政权国会制度
国家 | 年代 | 国会议员名衔 | 国会议长名衔 | 国会名称 | 国会制度 | 国家元首名衔 | 政府首脑名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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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889—1947 | 贵族院议员、 众议院议员 | 贵族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 帝国议会(贵族院、众议院) | 两院制 | 天皇 | 内阁总理大臣 |
![]() | 1910—1912 | 资政院议员 | 资政院总裁 | 资政院 | 一院制 | 皇帝 | 内阁总理大臣 |
![]() | 1913—1925 | 参议员、 众议员 | 国会全院委员长、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 | 两院制 | 大总统 | 国务总理(国务卿) |
![]() | 1948—1991 | 国民大会代表、 立法委员、 监察委员 | 国民大会主席团、 立法院院长、 监察院院长 | 国民大会、 立法院、 监察院 | 三院制 | 总统 | 行政院院长 |
![]() | 1955—1975 | 上院代表、 下院代表 | 上院主席、 下院主席 | 国会(上院、下院) | 两院制 | 总统 | 总理(首相) |
其他国家国会议员名称举隅
参考文献
- 《论人大的监督权》李凤军着 73页
- 邓小平指出:“还是要设国家主席,有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比较好,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规定得虚一点,不要管具体工作,不要干涉具体政务。”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的地位及作用的演变--中国共产党新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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