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院制

两院制是一种以两个独立运作的议会议院)组成立法机构的政治制度,亦被称为二院制。属于多院制之一,与之相对的制度称为一院制,即是只有单一议会作为立法机构。截至2015年,全球约40%的国家立法机构为两院制,约60%为一院制。[1]

  采用两院制的国家/地区
  采用一院制的国家/地区
  拥有一院制立法机构和咨询机构的国家。
  无议会的国家/地区
  无数据
(2011年)

历史

两院制起源于罗马共和国时期,当时设有全是贵族产生的元老院和罗马男性公民产生的平民大会,以互相制衡。

欧洲封建时代的等级会议中,当时的议会包括神职人员贵族平民等三至四个等级的成员,后来不同等级的成员各自开会,共商国事,遂乃形成多院制(包括三院制四院制)。现时多院制已不存在,大部分国家不是两院制,就是一院制。

近代的形成

英国式两院制是源于英国国会创建初期,贵族和平民的利益无法平衡,于是设立由贵族组成的英国上议院和以平民组成的英国下议院以互相制衡。

美国式两院制虽然是源于英国,但构成差异很大,主要是基于美国是由组成的联邦,每个州均有自己的渊源和文化与族群,为避免人口多的州份侵害人口少的州份的利益,于是设立参议院,各州不论人口均派有两名代表;同时设有以人口比例分配的众议院;所有法律均需两院通过才能正式通过(但两院另有一些对方没有的权力)。

因此经历制度的完善后,两院制当中两个上下议院的分别,现行主要有两种模式:

  • 联邦国家中,通常参议院(上院)以成员邦为单位选出(可为直选或间选),众议院(下院)则按人口比例分区直选
  • 在非联邦的单一政体国家中,通常上议院由委任及间接选举议员组成,下议院由全民直选。

过去,在君主立宪制国家中,通常上议院由贵族组成,下议院由平民直接选举,但近年由于民主化改革已很少有世袭贵族组成的上议院。即使在称为“贵族院”的英国上议院,现在绝大多数议员也是由政府委任的“终身贵族”,只有少数议员是由世袭贵族选举出的代表,以及英国国教会的部分主教和两名大主教。

在两院制的民主国家中,如果其中一院不是由直选产生,则直选产生的另一院通常拥有较大权力(但在联邦国家中则一般是固定上议院权力更大,如美国参议院)。一些国家的上议院(如英国上议院)甚至只剩下近乎象征式的权力,称为「跛脚的两院制」,已经与单一院制相似。

优点

  • 实现内部制衡,防止国会的专横独裁、团体专制
  • 因为立法需两院通过(其中一院覆核立法内容),可防止草率立法,提高立法和议政品质
  • 平衡各方利益。过去上议院代表贵族利益,现今的上议院则多代表乡镇利益(以行政区制定席次),制衡城市主导的下议院(以人口数制定席次)
  • 利于多元意见的表达

缺点

  • 立法进程繁琐,效率较一院制
  • 一院制相比,需要更多人力和财力
  • 其中一院不能完全代表民意,特别是贵族出身的上议院
  • 两院若分别由不同党派掌控,容易出现政治斗争,在一些议题上较困难进行立法进程

职权划分

两院的职权划分主要有三种情形[2]

  • 类似于英国,下议院占较大优势。直接选举产生的英国下议院财政预算案有先议权,委任及终身贵族产生的上议院只有为期一个月的延期通过权,法案在下议院三读通过,上议院反对无效,故上议院的权力只是象征。首相领导的内阁只对下议院负责。
  • 类似于法国直接选举产生的国民议会主导政府运作及政权更替,但间接选举产生的参议院仍有部分权力,这体现在地方分权上,因为参议员是经大区及省地方议会间选产生。
  • 类似于美国国会两院有平等权力,两院议员皆是直接选举产生。所有法案皆须于两院同时通过;两院皆有部份对方没有之权力:如美国众议院拥有宣战权、制定租税及提出预算法案、发动总统弹劾案;美国参议院则拥有主要官员及联邦大法官的任命同意权、条约缔结同意权、审理总统免职案。类似国家有意大利澳大利亚日本等,但不同的是,在美国,参议院较有优势。

两院制国会列表

政治实体 立法机关 立法机关(上院名称) 立法机关(下院名称) 国家结构形式 备注
 安提瓜和巴布达安提瓜和巴布达议会安提瓜和巴布达参议院安提瓜和巴布达众议院单一制君主立宪制
 不丹不丹议会不丹全国委员会不丹国民议会
 日本日本国会日本参议院日本众议院
 美国美国国会美国参议院美国众议院联邦制
 德国德国国会德国联邦参议院 德国联邦议院总统虚比特首
 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国会马来西亚上议院马来西亚下议院君主立宪制
 巴西巴西国会巴西参议院巴西众议院联邦共和制
 布隆迪议会布隆迪参议院布隆迪国民议会单一制
 缅甸缅甸联邦议会缅甸民族院缅甸人民院仍然受到军政府限制
 印度尼西亚印尼国会印尼地方代表理事会印尼人民代表会议
 泰国泰国国会泰国参议院泰国众议院现在由军政府控制
 柬埔寨柬埔寨国会柬埔寨参议院柬埔寨国民议会君主政体
 印度印度议会印度联邦院印度人民院联邦制总统虚比特首
 尼泊尔尼泊尔联邦议会国民议会众议院
 澳洲议会澳洲参议院澳洲众议院君主立宪制
 加拿大加拿大国会加拿大上议院加拿大下议院
 阿根廷阿根廷国民议会阿根廷参议院阿根廷众议院
 俄罗斯俄罗斯联邦会议俄罗斯联邦委员会国家杜马半总统制一党独大
 奥地利奥地利议会奥地利联邦议会奥地利国民议会议会民主制代议制
 阿富汗阿富汗国会阿富汗长老院阿富汗人民院单一制
 哥伦比亚哥伦比亚国民议会哥伦比亚参议院哥伦比亚众议院
 智利智利国民议会智利参议院智利众议院总统制三权分立
 波兰波兰国会波兰参议院波兰众议院
 捷克捷克共和国议会捷克参议院捷克众议院
 哈萨克斯坦议会参议院众议院
 乌兹别克斯坦斯坦议会参议院立法院
 塔吉克斯坦斯坦议会民族院代表会议
 苏丹苏丹国会州委员会国民议会联邦制总统制
 南苏丹南苏丹国会州委员会国民议会总统制
 索马里联邦议会上议院人民院议会共和制
 索马利兰索马里兰议会长老院众议院单一制分离主义国家政权
 摩洛哥摩洛哥议会参议院众议院君主政体
 罗马尼亚罗马尼亚议会罗马尼亚参议院众议院
 利比里亚利比里亚议会参议院众议院
 法国法国国会法国参议院法国国民议会半总统制
 意大利意大利国会意大利参议院意大利众议院总统虚比特首
 爱尔兰爱尔兰议会爱尔兰众议院爱尔兰参议院
 英国英国议会英国上议院英国下议院君主立宪制
 西班牙西班牙议会参议院众议院
 荷兰荷兰国会国会一院国会二院
 比利时比利时联邦议会参议院众议院联邦制

过去实施两院制的国家

政治实体年份立法机关立法机关(上院名称)立法机关(下院名称)国家结构形式备注
 中华民国1913年-1925年中华民国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单一制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实行两院制国会
 新西兰1852年-1951年新西兰议会立法委员会众议院单一制新西兰议会成立于1852年,当时有上下两院。1951年,新西兰上议院被废除,使得新西兰成为一个一院制国家,但名称保留为众议院,而非议会。1951年之前,还包含新西兰立法委员会(上议院)。通常情况下,新西兰议会仅指新西兰众议院。
 古巴1902年-1959年古巴国会 (1902年-1959年)参议院众议院单一制
 大韩民国1952年-1961年大韩民国国会参议院民议院单一制第二共和国正式成立,5.16军事政变后并解散,其后一直保持约九个月,直至第三共和成立。第二共和国采取了两院制,组成下议院民议院和参议院。参议院和民议院从在1952年修订的大韩民国宪法规定。其权力由继承的一院制大韩民国国会取代。
 苏联1938年-1991年苏联最高苏维埃联盟院民族院联邦制1991年10月29日「民族院」改称「共和国院」。1991年12月26日随苏联解体而解散。
 委内瑞拉-1999年委内瑞拉国会参议院众议院联邦制1999年,委内瑞拉总统乌戈·查韦斯通过公投修改宪法,把两院制改为一院制,借以解散由在野党派控制的议会。
 中华民国1992年-2000年立法院国民大会立法院单一制1947年12月25日施行之《中华民国宪法》中,国家中央设立国民大会立法院监察院等选举产生之议会机关。后经司法院大法官作成释字第76号解释,该三机关皆有国会之性质,故国会为三院制。1990年代台湾民主化过程中,监察院在1992年第二次修宪时改为非议会机关,国会成为两院制。然而在此段期间,国民大会之职权仅限于修改宪法,而一般法律之立法权全归于立法院。而随后2000年第六次修宪中,仅处理宪法修正国民大会改为非常设任务型机关。2005年第七次修宪中,国民大会停止运作,政权改由人民直接行使办理全国性公民投票。此后,立法院成为等同其他民主国家的一院制国会,立法委员即是中华民国的「国会议员[3][4]
 毛里塔尼亚-2017年毛里塔尼亚议会参议院国民议会单一制毛里塔尼亚议会曾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国民议会组成。参议院有56名议员,国民议会有95名议员。2017年8月5日,举行的全民公投有了最后结果,绝大多数投票者支持对宪法进行修改,根据宪法修改案,参议院被取消。毛里塔尼亚最终成为一院制国家。[5]
 2021年-2023年土库曼斯坦国家委员会土库曼斯坦斯坦人民委员会土库曼斯坦斯坦议会单一制

类似两院制的制度

部分国家在中央政府设置类似两院制的议事机关,但实为一院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两会」体制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跟前苏联苏联最高苏维埃一样,是最高议事机构;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中国共产党民主党派、其他社会团体共同协商国策的机构,但并非议会,无立法、创制和复决的权力。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虽统称为「两会」,但并非两院制。只有全国人大才是最高立法及权力机关。

改革

阿拉伯政治改革

2005年,由美国前国务卿马德琳-奥尔布赖特共同发起的美国外交关系委员会关于阿拉伯世界民主改革的报告敦促阿拉伯国家采取两院制,上议院按 "专业基础 "任命。理事会声称,这将防止 "多数人的暴政",并表示担心,如果没有制衡制度,极端分子将利用一院制议会限制少数群体的权利。

2002年,巴林采用了两院制,下院由选举产生,上院由任命产生。这导致维法克党抵制当年的议会选举,他们说政府会利用上议院否决他们的计划。2005年,在下议院的许多议员投票支持引入所谓的道德警察后,许多对两院制的世俗批评者被说服,认识到了它的好处。

罗马尼亚

2009年11月22日,罗马尼亚举行了关于引入一院制议会而不是目前的两院制议会的全民公决。投票率为50.95%,77.78%的 "赞成 "票支持一院制议会,此次公投具有协商作用,因此需要议会倡议,并再次举行公投批准新的修改建议。

科特迪瓦

2016年10月30日举行了关于新宪法的全民投票。宪法草案将设立一个两院制议会,而不是目前的一院制议会。预计参议院将代表领土集体和居住在国外的科特迪瓦人的利益。参议院三分之二的成员将在大选的同时选出。其余三分之一由当选总统任命。

参考文献

  1. . ipu.org. [25 October 20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9).
  2.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 北京: 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 1992: 437.
  3. 立院遭攻陷 全面封锁禁出入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民视,2014年3月19日
  4. 场外观察/24年后三月学运再起 国会殿堂亮了吗?NOWnews,2014年3月20日
  5. . [2018-04-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1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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