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嵩之
史嵩之(1189年2月16日—1257年9月20日),字子申[註 1],號野樂[1],南宋大臣、宰相。魏國公史浩堂弟史漸之孫,史彌忠之子[2],權相史彌遠族侄。兩浙東路鄞县(今浙江宁波)人。
史嵩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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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家祖宗畫像及傳記、題跋》之史嵩之像,明人繪,現藏於宁波市鄞州区档案馆 | |
右丞相兼樞密使 | |
任期 1239年—1244年 | |
君主 | 宋理宗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淳熙十六年正月二十九日 (1189年2月16日) 兩浙東路鄞縣(今浙江寧波) |
逝世 | 宝祐五年八月十一日 (1257年9月20日) 兩浙東路鄞縣(今浙江寧波) |
父母 | 史彌忠(父) |
生平
嘉定十三年,登进士第,调光化军司户参军。嘉定十六年,差充京西、湖北路制置司准备差遣。嘉定十七年,升干办公事。宝庆三年,主管机宜文字,通判襄阳府。绍定元年,权知枣阳军。绍定二年,迁军器监丞兼权知枣阳军,寻兼制置司参议官。绍定三年,除京西转运判官兼提举常平兼安抚制置司参议官。绍定四年,迁大理寺少卿兼京西、湖北制置副使。绍定五年,加大理卿兼权刑部侍郎,升制置使兼襄阳府知府。绍定六年,迁刑部侍郎。端平元年,乞祠,归养田里。起知隆兴府兼江西安抚使。召权刑部尚书。出任平江府知府,进淮西制置使兼沿江制置副使,兼知鄂州,兼湖、广总领兼淮西安抚使。嘉熙元年,除京西荆湖安抚制置使。嘉熙二年,拜参知政事。嘉熙三年,拜右丞相兼枢密使、都督两淮四川京西湖北军马。淳祐四年(1244年)丁外艱,夺情起复,因主和议,为公论所不容,闲居十三年。宝祐五年(1257年)卒,封鲁国公,谥莊肅[3],德祐初年追奪諡號。
著作
著有《野乐编》,已佚。《甬上宋元诗略》载其《雪后》诗云:“同云收万里,斜日已三竿。有鸟皆潜迹,无风尚送寒。晴檐如下雨,枯涧忽鸣湍。渐觉山河复,方知世界宽。”《全宋诗》卷三一六一,录其诗三首。文收录入《全宋文》,卷七六八四。
註释
- 史家字輩:“師水彌之卿,孫公祖必仕。本立自元孝,起宗在節義。”表字輩:“道翁叔子景,甫叟可均國。世貴端良彥,德及忘厚嗣。”史家“之”字輩,對應表字輩為“子”,又《詩經.大雅.崧高》曰:“崧高維嶽,駿極于天。 維嶽降神,生甫及申。”故字曰“子申”,《宋史》誤作字“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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