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賴比瑞亞關係

中華民國—賴比瑞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賴比瑞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57-1977年、1989-2003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賴比瑞亞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兼轄[1]

中華民國—賴比瑞亞關係

中華民國

利比里亚

政治

外交

1957年8月19日,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蒙羅維亞設立中華民國駐賴比瑞亞共和國公使館,並派駐公使[2]

1960年2月,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為大使館,並派駐大使[3]

1965年4月24日,賴比瑞亞副總統陶伯特抵台訪問。[4]

1967年12月,總統府秘書長張群任慶賀賴比瑞亞總統、副總統就職典禮特使。[5]

1970年,於首都臺北設立賴比瑞亞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由駐日本大使兼任。

1977年2月23日,與中華民國首次斷交。[2]

1988年7月6日,於首都蒙羅維亞設立中華民國駐賴比瑞亞商務代表團[6]

1989年10月2日,利比里亚政府宣布将与中华民国政府恢復大使級外交關係。9日,双方在台北签署《中华民国与賴比瑞亞共和国恢复外交关系联合公报》,正式复交,商務代表團升格為大使館。12月,賴比瑞亞發生內戰,至1993年7月25日簽署《和平協定》,政權暫由各派系組成的「過渡政府」接掌。8月10日,該國索耶派「臨時政府」在政權移交前夕,宣布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恢復外交關係,中華民國發表聲明,質疑此決定的合法性,而該國最大派系「全國愛國陣線」領導人泰勒於9月7日發表聲明,反對「臨時政府」與之復交的決定。此後,由於賴比瑞亞政局不明,海峽兩岸大使館得以並存於首都蒙羅維亞。1997年7月19日,泰勒當選賴比瑞亞總統,其所領導的全國愛國黨亦獲得國會絕對多數席次。泰勒當選後即表示繼續與中華民國維持外交關係,並致函邀請總統李登輝出席就職典禮[註 1]。賴比瑞亞政府發言人表示,同時承認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兩個政府,又賴比瑞亞為主權國家,有權與任何國家交往。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此情形下宣布與賴比瑞亞中止外交關係,並撤消承認該國駐香港名譽領事[2]

賴比瑞亞與中華民國於1989年復交後,由於賴比瑞亞發生內戰,沒有派駐中華民國大使,至1996年,賴比瑞亞的親中華民國派始派駐大使;中華民國大使館也因為賴比瑞亞政局動盪,於1990年後撤往科特迪瓦,至1997年內戰結束後遷回。

2003年10月12日,與中華民國第二次斷交。當日,賴比瑞亞外交部代理部長接見駐賴大使陳永綽表示,因受到鄰近國家非洲聯盟聯合國之派駐代表的強大壓力,決定自當地時間10月12日起恢復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外交關係,稍後對外正式宣布。[7]

2010年5月31日,《紐約時報》報導,賴比瑞亞前總統泰勒正在荷蘭海牙國際法庭受審,同時,賴比瑞亞政府也追討其貪污資產,追查過程中,發現有8筆總額超過2,000萬美元匯款來自中華民國政府,但全被泰勒中飽私囊。中華民國外交部副發言人章計平表示,當初援助的款項是用來興建醫院或幫助青少年復學等人道救援用途,對於賴比瑞亞把這筆金錢用在其他用途,外交部深感遺憾,並譴責賴比瑞亞沒善用台灣的援助好意。至於是否有匯款以鞏固邦交,章計平不願回應。但知情人士表示,在當時兩岸烽火外交情況下,「台灣需要用各種方法防止中國搶走我邦交國,會有金援外交的出現,也是當時不得不的背景造成的。」[8]

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賴比瑞亞

兩國在邦交期間,賴比瑞亞曾多次支持中華民國參與國際組織。

1995年10月,賴比瑞亞在聯合國大會的總辯論,以及聯合國成立50週年特別紀念會議中發言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9][10]1997年9月,賴比瑞亞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為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執言;[11]1998年7月,賴比瑞亞與其他14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基於國際情勢之變遷以及中國分治之事實,應重新檢討聯大第二七五八(貳拾陸)號決議」案列入議程。[12][13]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14]1999年8月,賴比瑞亞與其他12個中華民國的邦交國連署提案,要求聯合國大會將「應審視中華民國在台灣所處之特殊國際處境,以確保其二千二百萬人民參與聯合國之基本權利獲得完全尊重」案列入議程;[15]1999年9月、2001年11月、2002年9月,在大會的總辯論中發言支持中華民國參與聯合國。[16][17][18]

1999年4月,賴比瑞亞向世界衛生組織(WHO)提案「邀請中華民國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19]2002年5月,賴比瑞亞於大會(WHA)的部長圓桌會議中,發言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世界衛生大會。[20]

賴比瑞亞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總統泰勒1997年11月、2000年2月、2001年3月[2][21][22]
副總統莫尼巴
多哥利亞
1990年4月
2000年5月
[23]
[21]
參議院代議長波圖(Keikura B. Kpoto)1999年8月[24]
眾議院議長蒙寇瑪納(Nyudueh Morkonmana)1998年10月[25]

國務委員會副主席泰勒[2]、外交部長開普頓[2][25][24][26][27]、教育部長康達凱(Evelyn Kandakai)[21]、農業部長馬沙果[2]、財政部長白斯曼(Bestmon)[24]、計畫暨經濟部長麥可嵐(McLain)[24]、公共工程部長李查森(Richardson)[2]、泰勒(Emmett Taylor)[26]、新聞文化暨觀光部長慕爾巴(Mulbah)[2]、土地礦業暨能源部長頓巴(Dunbar)[2]、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葛瑞(Gray)[2]、眾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凱尼(Kaine)[2]、蒙羅維亞市長卡特(Carter)[25]

中華民國

職稱姓名日期備註
考試院院長許水德1998年7月[25]

政務委員蘇起[2]、外交部長胡志強[25]、外交部政務次長吳子丹[25][21]、外交部常務次長邱榮男[28]

經濟

貿易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29]
年分貿易總額年增減排名出口至賴比瑞亞年增減排名自賴比瑞亞進口年增減排名
20191,464,30834.692%1841,437,21732.647%16927,091638.980%205
20201,779,08821.497%1761,756,97422.248%16322,11418.371%199
20214,978,034179.808%1654,943,920181.388%15034,11454.264%196
20222,046,21358.895%1822,046,17858.612%1693599.897%243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賴比瑞亞的主要項目為: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橡膠塑料加工機、塑膠製之建築用器具、集成电路、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含糖或香料與未含酒精飲料;分析或計量用儀器與器具、新橡膠氣胎、其他塑膠製品、衡器砝碼;絕緣電線、電纜與其他絕緣電導體;翻修或已使用、實心或半實心橡膠輪胎;機械之零件醫學用儀器與用具、出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二極管發光二極管晶体管與類似半导体器件光敏半導體裝置;变压器、靜電式變流器與電感器小客車與其他主要設計供載客之機動車輛電話機與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或其他資料之器具;鑄模床上用品與類似家具;玻璃匠用之油灰樹脂黏合劑、填隙料與其他灰泥,建築物使用之非耐火表面處理調製品;往復式旋轉式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其他漆類凡立水皮革加工用水性顏料;以紡織材料或其他材料為基材之研磨料冷藏機或冷凍機等。[30]

自賴比瑞亞進口的主要項目為:廢料;水路、海洋、水文、氣象或地球物理測量用儀器與用具;衡器與砝碼、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特定用途之機器零件與附件、車輛之零件與附件等。[31]

投資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截至2015年,臺商赴賴比瑞亞總投資金額約1億9,537萬美元,計有13件;賴比瑞亞赴臺灣總投資金額約9億3,195萬美元,計有37件。[32]

交流

合作

1997年11月,賴比瑞亞總統泰勒訪臺,與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商議設置兩國間混合委員會,自1998年起每年輪流在對方首都舉辦會議。[28]

援助

1990年,設立駐賴比瑞亞農業技術團與醫療團,後因該國內戰而撤團。至1997年,恢復派駐農技團,[2]以協助發展水稻陸稻蔬菜等作物。[25]2002年,又因賴比瑞亞內亂紛擾,撤離部分團員。[33]

由於賴比瑞亞連年內戰,中華民國於1996年9月捐贈1萬公噸食米[2]

1999年9月21日,台灣發生大地震,賴比瑞亞總統泰勒致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表示慰問,並承諾捐贈5,000立方公尺木材供災區重建。[24]

2003年9月,中華民國駐賴比瑞亞大使陳永綽與賴比瑞亞10個非政府组织(NGO)代表簽署合作協議,中華民國政府資助50萬美元,由NGO組成的「台灣—賴比瑞亞救難基金會」(Taiwan-Liberia Relief Foundation)購買營養食品,救濟因該國內戰的受難兒童。[34]

司法

犯罪事件

2010年7月,中華民國警方逮捕3名持假黃金詐騙的賴比瑞亞籍男子,其以30公斤「金包」的假黃金,騙走台灣黃金盤商400萬新台幣,2名嫌犯得手後企圖由高雄小港機場潛逃出境,警在國境大門前攔捕嫌犯並追回贓款,隨後再逮捕第3名共犯。但部分贓款不翼而飛,研判已支付給掮客[35]

協定

雙邊文件[36]
日期簽署備註
1937年12月11日《中國亞國友好條約條約稱呼亞
1963年6月15日《中華民國與賴比瑞亞共和國文化專約》以下簡稱中賴
1965年10月23日《中賴技術合作協定》[註 2]
1970年6月5日《中賴農業技術合作協定》[註 3]
1973年2月14日《中賴(獸醫)技術合作協定》[註 4]
1975年9月7日中華民國政府賴比瑞亞共和國政府關於協建賴國自由工業區備忘錄
1976年10月22日《中賴體育交流合作備忘錄》
1997年9月29日《中賴政府間瞭解備忘錄》
1998年2月《中賴協助賴比瑞亞政府安置解甲戰士計畫備忘錄》[25]
1999年6月17日《中賴投資促進暨相互保護協定
2015年7月27日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個別關稅領域與賴比瑞亞共和國就賴比瑞亞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雙邊談判議定書》

簽證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賴比瑞亞可以落地簽證
賴比瑞亞護照賴比瑞亞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需要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在出發前7日將申請資料傳送至賴比瑞亞外交部網站,抵達首都的羅勃茲國際機場後辦理落地簽證入境,可停留7-30日。若停留超過30日,可前往賴比瑞亞駐日本大使館申請簽證。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37][38]

賴比瑞亞護照賴比瑞亞國民抵台參加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39][40]

交通

航空

資料截至2023年6月28日

客運

兩國無直航班機,亦無中華民國→直航第三地→賴比瑞亞,需多次轉機前往。

例如:

注釋

  1. 由行政院政務委員蘇起以總統特使身分率團前往。
  2. 1967年12月22日續簽
  3. 1998年2月19日續簽、2001年2月22日延期換文
  4. 1976年3月8日延期換文

參考資料

  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2.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11).
  3. 許雪姬. .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4. 賴比瑞亞副總統陶伯特訪華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行政院
  5. . www.history.com.tw. [2017-03-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3-03).
  6. 黃剛. (PDF). 黃剛. 2007年7月 [2023-03-29].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9-09).
  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3年10月12日 [2015年11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2日).
  8. 蔡筱雯、陳郁仁. . 蘋果日報. 2010年6月1日.
  9.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10月13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3日).
  1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5年10月26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5日).
  11. 公眾外交協調會.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7年10月 [2019-08-0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2-17).
  1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9月12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30日).
  1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7月9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4.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8年10月3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5.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9月16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6月26日).
  1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9年10月3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7.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1年11月17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1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年9月21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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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年5月16日 [2019年8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9月14日).
  21.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0-10).
  22.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1年3月26日 [2015年11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21日).
  23.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1990年4月23日 [2019年1月2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6日).
  24.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25.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8).
  26.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0年2月16日 [2020年6月8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年11月5日).
  27.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10-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20).
  28. 公眾外交協調會. .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02年1月21日 [2022年6月1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年6月10日).
  29. .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30.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31. .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021-10-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32. 雙二組第三科. (PDF). 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2021年5月25日.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1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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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中華民國外交部.
  37.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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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09).
  40. .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04-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3-27).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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