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朝貴
檢察官生涯
曾任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高雄地檢署主任檢察官[1]、屏東地檢署檢察官[2]、金門地檢署檢察官[3]、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4]。偵辦過台南市市長施治明天闕大樓案[5]、屏東縣議長鄭太吉殺人案[6]、金門縣縣長陳水在金酒案[7]、台南縣縣長蘇煥智賄選案[8]、台南市市長許添財海安路地下街弊案[9]、立委廖福本偽造奇美電子股票案等案[10]。
爭議
草率起訴臺商王大木成冤案
1998年11月16日,臺商王大木遭姻親林根本夥同刑警王慶樑陷害,被提報流氓,成為治平專案的取締對象。1999年2月14日,不知情的王大木從中國大陸回到臺灣,一下飛機入境高雄國際機場,旋即遭航警拘提,羈押40天後,被依《懲治盜匪條例》起訴,官司前後纏訟6年,於2005年7月7日 ,宣判無罪定讞,事後王大木的妻子王謝芳子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先生被誣告案害慘了,同業不願跟他繼續合作,這幾年來事業受波及停擺,個人名譽與生活都受嚴重打擊與影響。”同年8月,王大木對於時任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檢察署檢察官黃朝貴罔顧重大證據上的出入逕予起訴一事氣憤難平,向法務部檢舉黃朝貴涉有瀆職罪嫌[11]。2009年3月5日,監察院監察委員高鳳仙認為黃朝貴偵辦渠被訴強盜等案件,涉未詳查事證,未傳即拘,濫權羈押,草率起訴造成冤獄[12],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第7條之規定,爰依法提案通過彈劾[13],並記過一次[14]。
著作
- 《自我的存在與社會》
- 《永遠的天使-一個檢察官的故事》,水牛公司出版社[20]
參考文獻
- 法務部九十一年檢察官人事調動名單(補登)-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 丁、第十三屆第四次臨時會部份 - 屏東縣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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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務部新聞稿
- 施治明是下一個「伍澤元」? - 商業周刊第467期- 商周線上讀
- 《大武法鑑-臺灣屏東檢察署六十周年史實紀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P.24,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屏東地方檢察署,2010年04月初版,ISBN 978-98-6059-047-0
- 台灣金門酒廠弊案,縣長之子被羈押| 大紀元
- 不滿干涉辦案!檢察官上網嗆聲 蘇煥智 TVBS新聞網
- 地下街弊案謝龍介遞狀盼上訴- 地方 -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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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察院通過彈劾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黃朝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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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勞缺乏友善公共空間礙了誰的觀瞻- The News Lens 關鍵評論網
- 承認吧!我們總是歧視著什麼 對台北車站2014年開齋節的期待 - 獨立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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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檢察官臉書影射天下要求澄清- 財經- 中央社 - 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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