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由豪
陈由豪(1940年4月6日—),台湾企业家,翔鹭腾龙集团董事长、东帝士集团创办人兼任总裁,曾任中国国民党中常委,因为掏空案,涉嫌背信等罪,在2002年离开台湾潜逃中国大陆 [1],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依照中华民国法律,丧失台湾居民身分,但仍具中华民国国籍。现遭中华民国政府通缉。
陈由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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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
出生 | ![]() | 1940年4月6日
国籍 | ![]() ![]() ![]() ![]() |
职业 | 企业家 |
活跃时期 | 20世纪 |
政党 | ![]() |
学历 |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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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其父陈清晓,出身于台南县将军乡,台湾著名实业家,早年与和妻舅郑旺合资创立东云织布厂、东和印染厂,从事纺织业,贩卖西装布料等。1964年创办东丰纤维,以生产化学纤维为主。陈由豪为家中长子,其弟陈由贤、陈由哲。陈由豪以法学院第一名的成绩考取台湾大学经济系,于此毕业。
23岁时,协助其舅兴建台南大饭店。退伍后,进入家族企业,接掌东盟纤维、东云、东丰纤维。1983年,创办东帝士建设,跨足房地产市场。之后他跨足水泥、建设、营造领域,多角化经营,在台北兴建晶华酒店,并朝石化业上游发展,创建起东帝士集团。他也至美国、泰国等地投资,在台湾推动七轻计划。陈由豪政商关系良好,曾任中国国民党中常委,熟识的国民党政治人物众多。李登辉担任副总统期间就与陈由豪熟识[2],曾由宋楚瑜经手捐了一亿元给国民党或宋楚瑜[3][4],与连战及徐立德等人也关系深厚。在李登辉执政时期,陈由豪即通过其政商关系,使得东帝士集团轻易取得贷款。然而之后因投资失当,导致东帝士集团负债累累。陈由豪本身还继续挺而走险,陆续涉入东华开发掏空案、观塘工业园区投资弊案、东兴大楼等弊案,在2001年东帝士集团宣布解散后,陈由豪即留下了623亿新台币债务给银行,资产遭银行拍卖,之后潜逃中国大陆,并以所持的美国护照往来中国大陆与美国之间。
2003年中以涉嫌挪用东华开发公司款项达新台币八亿八千余万元,因「背信」罪名遭通缉,成为通缉犯,在行政院所公布的「十大通缉要犯」中名列第六[5]。陈由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陈由豪的法律追诉期,目前全数失效,因通缉期满,分获检方不起诉、法院判决免诉[6][7][8]。
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期间,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以陈由豪潜逃来攻击国民党。陈由豪在美国召开记者会指陈水扁曾收取其政治献金,希望打击陈水扁选情。根据其司机黄世熹与前民进党立委沈富雄的说法,自1994年到2000年间,陈由豪曾提供政治献金给陈水扁,总金额达新台币3060万元。陈由豪两度到陈水扁家里,经沈富雄中介,由吴淑珍接受新台币600万元现金。但陈水扁与吴淑珍皆否认此项指控。
在2007年3月14日中联信托公布呆帐金额在新台币一亿元以上客户名单中,陈由豪呆帐金额为1亿4784万元。尽管陈由豪在台湾是呆帐大王,他在中国大陆却是缴税大户。
翔鹭集团所投资的厦门海沧二甲苯化工厂,因传出有毒污染,在2007年6月1日引起厦门人民上街抗议。2013,2015年间该工厂曾发生两度爆炸,专家称这是个案,又说其设计不良[9]
2013年,中华民国法务部表示,曾多次通过协商管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要求遣返,但因为陈由豪已获陆籍,在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中有「己方人民不遣返」规定[注 3],因此未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华民国内政部表示将注销其台湾户籍。
言论及争议
瞩目案件
- 新瑞都弊案
在新瑞都弊案中,陈由豪涉嫌利用政治力量,以高价将东兴大楼出售给中国国民党拥有的中国广播公司,从中赚取五亿元价差。其中,他还被指控挪用三亿元行贿国民党高层。
- 东展兴业掏空案
陈由豪被指控,以东鼎公司参与观塘工业区开发案名义,挪用四亿元,并掏空东展兴业公司四亿余元,挪为私用。
- 东华开发掏空案
陈由豪被指控,挪用东华开发公司资金八亿余元,纳为私用。
- 政治献金毁谤案
2004年中华民国总统选举期间,陈由豪指控民进党候选人陈水扁及其夫人吴淑珍曾收取他的政治献金。遭吴淑珍、经建会前副主委张景森、前立委张清芳控告诽谤。
其他
在1990年代,东帝士集团向银行团贷款超过台币一千二百亿元。因东帝士集团发展过快,以及超贷等因素,无力偿还,陈由豪本人担保部份,积欠超过七亿元,其旗下公司东帝士建设(后改名为全盈隆建设)和东云营造,也积欠巨额贷款。2001年,东帝士集团宣布倒闭,造成台湾银行体系超过六百亿元呆帐。
此外,陈由豪积欠综所税、证交法案罚锾、地价税共六亿五千万,只偿还四千七百万元。不过,陈由豪在台湾还欠债700亿元,多年前潜逃至中国,目前还被台湾通缉中。根据台湾财政部所公布的数据(2017年),陈由豪欠税金额达4.1亿元,为排名第12位的「欠税大户」[10]。
个人生活
其妻林富美,生有双胞胎女儿。
注释
- 依据中华民国国籍法第11条之反面解释,陈由豪从未丧失中华民国国籍。又依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第2条及第9条之1,其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分,现为具有中华民国国籍之大陆地区人民。
- 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中国公民不得有双重国籍,故陈必须放弃美国国籍,但仍未有其正式向美国政府宣誓放弃国籍之相关报导。
- 比照国际惯例,即便两国签属引渡条约,也有「本国人不引渡」之规范。
参考数据
- 陈雅洁. . wealth.com.tw. 2020-02-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7-11).
- 蔡玉真. . businesstoday.com.tw. [2016-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4).
- 黄文宗. . 新台湾新闻周刊 (台北[市]: 中央通信社). 2004-02-10 [2016-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9).
- 台北地方法院八十九年度侦字第四一八四号、九十年度侦字第二三五八号
- 苏永耀; 陈钰婷. . 自由时报新闻网 (台北[市]). [2016-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26).
列名第六是涉嫌挪用东华公司款项达新台币八亿八千余万元的陈由豪,因背信罪名遭到通缉。
- 蔡沛琪. . 台北[市]. 中央通信社. 2016-01-13 [2016-03-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6-22).
- 萧博文. . 中时电子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2-02).
- . 苹果即时.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08).
- . ETtoday新闻云. 2004-04-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18).
- 刘焕彦; 王立德. . 苹果日报 (台北[市]). 2017-08-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10).
参见
- 厦门PX项目
外部链接
- 行政院核定重大案件通缉犯
- 法务部:陈由豪持有陆籍身分证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重要紧急查缉项目-陈由豪-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万维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
- 陈由豪 - 法务部调查局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