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信用

金融信用英语:),即提供贷款和产生债务。在许多场合,金融信用也可以指借债方偿还债务的信誉和能力。信用意指一个人能够先取得金钱或是商品,日后再行付款的限度。[1]

信用产生的另一种方式是商品交易过程中的延迟付款。在延迟期限前还清欠款,就是正面的信用纪录,所以时常欠款又还清的人反而比不曾借钱动用信用的人有更好纪录「成绩」,信用额度也更容易扩大。

如果过时限借钱不还称为违约。对象是金融机构的话,个人违约状况会被在信用信息的数据库(例如台湾的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注记,各家金融机构于承作借款业务前都会先查找。在多数国家,违约严重时再次向合法金融机构借款会很困难,直到协议或法庭作出判决后得到解决。而即使已还款,违约记录的注记也可能会揭露数年的时间。[2]

台湾的财团法人金融联合征信中心,则提供一般民众查找「个人信用报告」之服务。而自己查找信用纪录,不同于由金融机构查找,是不会影响到信用评分的[3]

参见

参考文献

  1. 艺术与建筑索引典—信用 于2011年3月28日查阅
  2. . 中国经济网. [2014-06-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8-01).
  3. 三立新闻网. . www.setn.com. 2019-10-09 [2019-10-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4-21) (中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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