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桌
办桌是福建、台湾、潮汕等地区的民俗筵席活动,为外烩的一种。如婚丧喜庆、新居入厝、弥月庆生、谢师饯行、尾牙春酒、庙会庆典、地方选举等,都可以举行办桌,邀请亲朋好友及邻里一同就餐庆祝。办桌通常是以在马路边搭棚架、寺庙广场、学校操场或地方民众活动中心作为场地,现场搭起炉灶与备菜的桌台,现场烹煮食物,之后上桌,在指定时间内让受邀参与者共同享用;传统办桌有许多古老礼俗的禁忌与规定需要遵循,包括菜式选择,上菜顺序,以及座位安排等。在台湾还有另一种相似的活动称为「流水席」,两者差异在流水席没有限定入座位置、人数或开桌时间,来了就可以享用,吃完就离开,这种形式的办桌通常与宫庙活动有关(例如道教建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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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桌活动中,由总舖师负责决定与主导整个宴会的菜式与流程。在总舖师之下,是一般的厨师,通常是跟在总舖师身边的学徒。在专业的厨师之外,还有一些来帮忙切菜、洗碗、上菜、打扫的临时帮佣,台湾南部称水脚,北部则称小工,或女工。
历史
台湾办桌活动的历史,可以追溯到清治时期。在福建、广州传统称作“办酒”或“到烩”的宴客文化随着移民来到台湾。在台湾早期汉人宴客时,除了自家人张罗酒菜外,还邀请厨师到家中烹饪筵席菜肴,早期只有富有人家,有资本可以置办酒席宴请客人。该酒席具备的集体动员、开放参与的特质,主要是表现于餐宴和祭祀。从许多清代台湾官员、文人的著述或其编修的方志中,常可见到关于台人「家有喜事及岁月时节,宴客必丰」、「肴罄
山海」等等描述[2],当时依照财力差异,有城乡之别,乡村地区此现象少[3][4],在日常饮食上也多所节制。
清中叶以降,随着士绅阶层的兴起,纷纷倾注巨大的财力,兴造规模宏大的园林,台湾也开始兴起另一种形态的办桌活动,即在私人园林的花厅中,由专业家庭厨师料理的宴会。日治时期,由酒楼业者承揽到府办理筵席的业务外,农村地区开始出现目前概念中的办桌活动,但尚未专业化,而是由擅长烹饪的村民帮忙,并提供自家的锅、碗、瓢、盆、炉灶、柴火和桌椅,由客人自己端菜上桌。
现代办桌活动,约在1970年代兴起,至1980年代最盛。因为场地费支出不多,所以主要的花费都在食材之上,主办者会尽力以平价又道地的食材来满足宾客。因为天有不测风云,为防雨,办桌多选在干季举办,且能速搭拆遮雨棚也是附带工程之一
办桌活动最著名的地方在高雄市内门区,1970年代有位名叫汤猪脚的总舖师,他积极训练弟子,等出师后自立门户,让弟子再收徒弟,以这种方式让总舖师快速扩展到台湾各地[5]。至2005年,全区仍有超过150位总舖师,每五户就有一户以办桌为职业。2001年起,台湾交通部观光局将内门的办桌列为「台湾地区十二项大型地方节庆活动」之一。
图库
以下图片展示了办桌从准备到宴席期间的样貌:
- 备料
- 总舖师掌杓烹调
- 摆盘
- 逐盘陈列,等待上菜的菜肴
- 铺桌巾
- 放置圆形转盘
- 餐具摆放完毕
- 宾客入座
- 上菜
- 夹取菜肴
- 敬酒敬茶
参考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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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共享资源中相关的多媒体资源:办桌 |
- 流水席和办桌差在哪?内行人曝2大关键差异,多数台湾人都分不清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风传媒,2023-01-12
- 陈文达,《台湾县志》,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 103 种(原刊 1720 年),卷 1,页 59)
- 周玺,《彰化县志》,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 156 种(1835),卷 9, 页 289。原文:「城市宴客好丰,四千制钱,购备一席, 虑不为欢,必肴罄山海,曰满汉席,辄费十余金。」
- 李华,〈草地人〉连横,《雅言》收入《台湾文献丛刊》,第 166 种(1933 年书成,1958 年付梓),页 41。
- 陈祐诚. . 自由时报. 2013年8月29日 [2013年8月29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年12月26日)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