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是政府行政部门中,上级发出指示下属行为的命令,名称或有不同。在中国传统中通常称为“令”、“政令”等。在军队里,上级发出指示下属的作战、打仗和战斗等命令行为称为军令,即军事命令。军人若违抗军事命令,则可能因其抗命行为而成立刑事犯罪,并得接受司法审判。很多现代国家都设有专门的军事法庭或法院,如台湾的「国防部高等军事法院」。
中华民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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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法规依高低顺序分为宪法、法律和命令三个层级,采法律优位原则,设计为以《中华民国宪法》为国家根本大法,由立法院依宪法规定法律,并由法律授权政府颁布命令,以达到依法行政、维护民权等目的。依中华民国现行宪政体制,所有法令皆不可违背其上位阶的规定;如有法规适用范围或法律权限上的争议,应声请司法院大法官组成「宪法法庭」,进行统一解释。立法院亦应参考宪法法庭颁布之《司法院大法官解释》(旧称「《司法院解释》」),并对法条内容做出修正,以符合解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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