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木恺

端木恺1903年5月14日—1987年5月30日),一名铁恺,字铸秋,籍贯安徽当涂城关。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端木恺
个人资料
铸秋
出生1903年5月14日
 大清安徽省太平府当涂县
逝世1987年5月30日(1987岁—05—30)(84岁)
台湾台北市
国籍 中华民国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配偶陈季苹
儿女端木俊民、端木伟民、端木杰民、端木仪民、端木倩民、端木俪民

生平

端木恺先后自上海复旦大学政治系获文学士东吴大学法科获法学士[1][2]后来留学美国密歇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1](一说自纽约大学获法学博士[2])。他曾从事执业律师多年,并且历任安徽省政府教育厅秘书、科长,省立安徽大学法学院院长,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国立中央大学行政法教授,东吴大学教授。[1]

民国23年(1934年),端木恺出任国民政府行政院政务处参事。抗日战争爆发后,端木恺任安徽省政府民政厅厅长。民国27年(1938年)去职,随国民政府迁往重庆,后来赴汉口,仍然担任行政院参事。民国30年(1941年),出任行政院会计长。民国31年(1932年)之后,历任国家总动员会议副秘书长、代理秘书长。民国34年(1945年)4月,出任第四届国民参政会参政员[1]

民国35年(1946年)8月至民国36年(1947年)10月,端木恺任行政院粮食部政务次长。民国35年(1946年)11月,作为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出席了制宪国民大会。不久,因派系斗争以及政见不同,辞职迁居上海,开办“端木恺律师事务所”。

  • 民国23年9月21日,任行政院参事[3]
  • 民国23年9月26日,派首都承审员临时考试典试委员[4]
  • 民国24年9月2日,派江西省普通考试典试委员[5]
  • 民国25年7月20日,派国民大会代表选举总事务所第三组组长[6]
  • 民国27年1月14日,派国民大会安徽省代表选举总监督[7]
  • 民国29年1月15日,免国民大会安徽省代表选举总监督[8]
  • 民国29年8月2日,派二十八年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9]
  • 民国30年11月26日,派二十九年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0]
  • 民国31年4月14日,派三十年高等考试建设人员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1]
  • 民国31年4月25日,派国家总动员会议秘书处处长[12]
  • 民国31年7月6日,派三十年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3]
  • 民国32年1月2日,派国家总动员会议副秘书长[14]
  • 民国32年2月12日,派兼三十一年第一次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5]
  • 民国32年2月12日,派兼三十一年第一次普通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5]
  • 民国32年8月9日,派三十一年第二次高等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6]
  • 民国32年8月9日,派三十一年第二次普通考试再试典试委员[16]
  • 民国32年12月29日,代理国家总动员会议秘书长[17]
  • 民国33年7月3日,毋庸代理国家总动员会议秘书长[18]
  • 民国36年8月28日,任命粮食部政务次长[19]
  • 民国36年10月15日,呈请辞粮食部政务次长[20]
  • 民国36年12月13日,任立法院立法委员[21]
  • 民国37年5月4日,派行宪第一届立法院集会筹备处筹备委员[22],出席第一届立法院第一会期财政及金融委员会、预算委员会、法制委员会
  • 民国37年7月5日,特任司法院秘书长[23]
  • 民国37年12月22日,免司法院秘书[24]
  • 民国37年12月22日,特任行政院秘书长[24]
  • 民国38年3月21日,呈请辞行政院秘书长[25]
  • 民国38年4月1日,特任行政法院院长[26]
  • 民国38年6月4日,呈请辞行政法院院长[27]
  • 民国38年8月31日,任财政部政务次长[28]
  • 民国38年11月18日,呈请辞财政部政务次长[29]
  • 民国68年7月2日,派六十八年特种考试公务人员甲等考试典试委员[30]
  • 民国69年6月12日,特派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31]
  • 民国72年6月11日,特派中央选举委员会委员[32]
  • 1987年5月30日,端木恺在台北市病逝,享年84岁[1]

民国38年(1949年)4月,端木恺携全家迁居台湾[1]此后任总统府国策顾问[2]1969年至1983年,任台湾东吴大学校长。[1]1983年,改任台湾东吴大学董事长。[2]1976年至1986年,历任中国国民党第十一、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评议委员[1]

晚年,端木恺联络居住在海外的当涂县同乡,于1979年5月以清朝乾隆十五年《当涂县志》作为蓝本,经过历时8个月的断句、标点、补正,最终出版。端木恺为该书题签。[1]

另据1947年8月4日龙榆生“陈璧君手抄“双照楼诗词藁”云:丁亥夏大热,冰如夫人以国事系吴门狱中,终日据小几钞书自遣,汗涔涔浃背。既为端木律师手写“双照楼诗词藁”竟,复语余曰:“自前岁吾家遭难,老身而外,逮吾儿女,若壻,若在襁褓中之外孙,皆牵连入狱。乃端木先生挺身为吾两子及壻任辩护,不特不受费,而往来于京沪吴间行旅所资,亦由自出,有心哉若人也!老身无以为报,惟竭其血汗之所注,勉写汪先生此集,以表感激之微诚而已。”余惟汪先生忧国之情与四十余年所从事,实历吾中华亘古未有之变局,其难言之痛,自可于诸篇什弦外得之,而夫人之所以手写此本以贻端木先生者,其微旨当为端木先生所默喻。伸公道而重人权,明是非而雪冤抑,此固法律家之神圣责任,而为举国人士所共钦挹者也。于是乎书。

纪念

著作

东吴大学城中校区端木铸秋先生壁记。
  • 《社会科学入门》[1]
  • 《社会科学大纲》[2]
  • 《中国新分析法学简述》[2]

家庭

参考文献

  1. 端木恺,新华网,2009-05-07 存盘,存档日期2015-09-30.
  2. 端木恺,苏州大学档案馆,于2013-06-23查阅
  3. 《国民政府公报》第1546号
  4. 《国民政府公报》第1550号
  5. 《国民政府公报》第1835号
  6. 《国民政府公报》第2105号
  7. 《国民政府公报》第14号
  8. 《国民政府公报》第223号
  9. 《国民政府公报》第282号
  10. 《国民政府公报》第420号
  11. 《国民政府公报》第458号
  12. 《国民政府公报》第460号
  13. 《国民政府公报》第484号
  14. 《国民政府公报》第532号
  15. 《国民政府公报》第545号
  16. 《国民政府公报》第596号
  17. 《国民政府公报》第636号
  18. 《国民政府公报》第689号
  19. 《国民政府公报》第2914号
  20. 《国民政府公报》第2954号
  21. 《国民政府公报》第3004号
  22. 《国民政府公报》第3124号
  23. 《总统府公报》第41号
  24. 《总统府公报》第185号
  25. 《总统府公报》第217号
  26. 《总统府公报》第218号
  27. 《总统府公报》第228号
  28. 《总统府公报》第240号
  29. 《总统府公报》第244号
  30. 《总统府公报》第3534号
  31. 《总统府公报》第3681号
  32. 《总统府公报》第4150号
  中国
前任:
茅祖权
司法院秘书长
1948年7月5日—12月22日
继任:
谢冠生
前任:
李惟果
行政院秘书长
1948年12月22日—1949年3月21日
继任:
黄少谷
前任:
桂崇基
东吴大学校长
1969年—1983年
继任:
杨其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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